加强治理农村售假行为的对策建议

2018-06-11 01:49安小林司媛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2期
关键词:售假对策

安小 林司媛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农村售假现象的调查分析,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农村农民 售假 对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近年来,虽然打假行为已引起人们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城市市场打假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做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打假工作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屡禁不止,给广大的农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危害。

一、农村售假行为的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1.农村售假品种繁多。根据笔者了解,目前农村售假名目多、品种杂,从生产资料到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用品,比如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农用品等以及劣质电器、劣质衣物、假药、假盐、假种子等各种产品都有涉足。再比如酒水,常常存在工业用酒勾兑或者酒中兑水等问题,很难真正购买到百分之百的粮食酒。

2.假冒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一是劣质商品多,一些商贩常常将工厂质检未过关的产品广泛销往农村,有贩卖衣物的:在农村常常会有人堆卖劣质衣物,比如一条裤子5元钱,一件衣服10元钱,因为便宜适合农村农民的经济需要,因此这类衣服十分畅销。二是假货比较多。这类产品往往是通过一些家庭作坊或者非法生产或者非常包装销售。这部分产品涉及面广,突出表现在食品、饮品、种子等。有些商贩以普通种子冒充正品优良种子卖给农民,如玉米种子,常常有农民买到次品,结果种了一季的玉米,收获的玉米不是个子小就是稀稀拉拉颗粒少。

3.售假主体多元化。从目前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分析,农村售假行为呈现主体多元化状态。既有私营企业又有个体经营人员;既有农民、无业人员甚至还有小部分的工人、执法人员参与其中,使整个售假行为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网络体系,极大的危害到了农村安全生产生活。

二、农村售假的原因分析

1. 农民意识淡薄。随着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广大的农村剩下了老年人和小孩。这部分人经济收入少,法律意识淡薄,对商品的质量等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什么物品便宜就积极购买,同时缺乏定力,只要有人鼓吹,就容易上当受骗,特别是售假者给予一定的小小优惠,农民就更容易上当受骗。这种贪小便宜的心理给了售假者有机可乘,是导致农村成为售假重灾区的一个重要原因。

2.“知假买假”存在。售假在农村还有广阔的市场,还与广大农民的购买能力有很大关系。在农村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中,有一部分假冒伪劣产品是日用消费品,其主要在于“假冒他人商标,包装”,制造粗糙,相对于正常产品,这些产品的虽质量低但不至于对消费者构成直接的伤害。有一部分农民对这一类产品有一定认识,知道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但受收入水平低、“过分节俭”的传统思想影响等各种原因影响,明知有问题但仍然购买。因此,农村实际需要也就成为售假行为在农村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农村环境适合。这些年来,随着城市打假力度加大,很多不法商贩在城镇售假受到限制,风险也越来越高。而与城镇相比的农村,地域广阔,人员众多,农民信息闭塞,法制意识不强,故农村也就成了售假人员非常青睐的地方。

4.高额利润刺激。假冒伪劣产品大多假冒他人商标、包装,同时使用的劣质原材料制造,相对于正常产品,这些产品投入少但收入却和正常产品差不多,这种高额的利润促使一些不法商贩从事制假售假活动。

5.各种监管缺失。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目前在我国有一系列专门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依然存在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在《商品质量法》中缺少详细的追究责任的办法;对于举报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窝点的举报人的奖励办法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二是监管力度还不够。就目前的状况看,一些执法部门大多设在县城内或者镇上,没有广泛覆盖到农村村社的每一个角落,加上农村地广人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存在基层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售假行为有机可乘。

三、治理农村制假贩假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有效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打假风气。一方面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的农民朋友曝光假冒伪劣产品,让农民提高警惕,相互宣传营造打假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加强教育引导。村组干部可以充分利用院坝会等途径,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的整体素质,使其对商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同时引导农村群众充分认识到假冒伪劣产品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进而树立科学合理、文明健康、适度适量的消费观念。真正把售假者当做"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全社会形成打假治假的良好风气。

2.加强市场管理,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目前对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对不法商的经济处理往往低于不法经营收入,使得售假者层出不穷,甚至有的企业更是屡犯不改。因此,对于制假售假商品的企业,一旦发现,不但要没收其非法所得,还要处以高额罚款,罚款的数额应足以使其破产,同时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另外,还可以设立“终身追究”,让企業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承担终身责任。无论何时何地,企业一旦被发现涉及假冒伪劣都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加强经销商管理,形成示范效应作用。加强对“产、供、销”一条龙的网络体系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商贸区,积极推进农村商品示范店的建设,让农民在购买商品时有更大选择余地。同时定期组织农村经商者的培训,通过培训一是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以及合理合规经商的观念,二是增强他们辨别商品真伪的能力,为农村建设一支素质高、鉴别强的农村商品示范者和示范点,确保广大农民购买到高品质商品。

参考文献:

[1]李春当前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

[2]郭海滨浅谈制假售假窝点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中国纤检200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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