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路测权归地方

2018-06-15 07:48
汽车观察 2018年5期
关键词:智能网法律法规无人驾驶

4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管理规范》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关于测试车辆,《管理规范》要求,要有自动驾驶和手动驾驶双重模式,在需要时,能够即时切换为人工操作模式。同时,车辆还需要实时回传数据,并自动记录车辆事故或失效前90秒的数据,储存时间不少于3年。

关于测试驾驶人,《管理规范》要求,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等。

关于测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管理规范》专门作了说明。明确表态,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规范》还提出,当测试车辆出现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测试通知书。

对此《管理规范》的出台,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副院长王晓平指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无人驾驶技术的推广,为无人驾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很多致力于无人驾驶技术研发的企业有了很好的市场。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刘大成也告诉记者,无人驾驶大规模使用一定是在法律和驾驶道德准许之下,所以,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对推进无人驾驶无疑是必要条件。

据悉,目前,上海、重庆、北京、河北、长春、武汉、无锡等地已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积极推动半封闭、开放道路的测试验证。随着自动驾驶路测的顶层设计出台,无人驾驶汽车将有望出现在更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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