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货币资金审计问题及应对

2018-06-25 23:16郭溪香
时代金融 2018年11期
关键词: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

郭溪香

【摘要】货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最优质的资产,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具有密切的联系。正因如此,货币资金容易成为企业管理层舞弊的重灾区。所以我们在IPO审计中应设计更有效的审计程序以实现我们的审计目标。

【关键词】货币资金 现金 银行存款 IPO审计

货币资金相当于企业的血液,在当今的审计实务中倍受关注。尤其是如今IPO企业,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由于种种原因,如出于避税、融资、满足上市要求等等的需要,以及内控薄弱、财务人员素质低等等的现实,企业往往做出错误的账务处理,而这些错误往往会在货币资金中有所体现。因此货币资金的审计成败是关乎整个IPO审计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一、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及审计程序

在现行风险导向审计下,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

(1)货币资金的存在性及权属。

(2)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所有货币资金均已记录。

(3)所有记录的货币资金均以正确金额记录、已经适当汇总并列示在恰当位置。

(4)所有记录的货币资金均根据其性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按适当的账面金额计价。

(5)货币资金的恰当分类及披露。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货币资金审计执行的审计程序通常如下:了解有关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并评价,货币资金各明细科目账账相符,库存现金监盘并倒推至截止日核对相符,获取各银行账户对账单,并做大额抽查,对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亲函的要记录函证人员及银行接待人员信息,邮递发函的要附发函邮件及回函邮件原始资料;检查每笔未达账项的原始单据及期后收付记录,核实是否需要调整;进行收付款截止查验;等等。

二、IPO审计中货币资金审计问题及审计应对:

IPO审计不仅要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还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印发〈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89号)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做IPO审计时需要设计更缜密的审计程序,才能完成审计目标。我认为我们至少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了解与公司申报期内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并进行控制测试

(1)了解IPO企业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具备。首先是否按照相关条例、办法的规定设计合理的内控流程,其次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

(2)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对申报期内现金的收支、费用的开支和备用金的管理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支取流程和程序进行穿行测试。

库存现金的审计:(1)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收付频繁现象。IPO企业,尤其是农林牧副渔、影视拍摄行业,现收现支非常普遍;由于原始资料的缺失,真实性很难验证。譬如一家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及结算流程如下:农药由企业运往农村合作社,农民拿现金到合作社购买农药,合作社开具收据给农民,企业根据合作社上交的现金确认销售收入。由于缺乏牵制,经常出现现金与实物、收据核对不符的现象。我们应执行如下审计程序:a.以收取现金方式实现销售的,核对付款方和付款金额与合同、订单、出库单是否一致,以确定款项确实由客户支付;b.向现金交易客户函证各期收入金额,以确认现金收入的发生和完整性认定。(2)个人卡使用很普遍。现金盘点中会发现各种户名的个人卡,有的能分清业务范围,有的完全混用。对于报告期存在使用股东或员工个人卡账户收取货款,支付采购款;存在公、私混用情形;应取得银行账户持有人(持卡人)提供的确认书,并将发生额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或银行对账单)核对。获取个人卡账户流水及相应原始凭证、检查对于个人卡管理的内控制度,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完整性;对个人卡所有流水全部核查,穿透核查,个人卡涉及和其他银行卡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把其他银行卡纳入核查范围;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分析计入对应的账户,无法归入对公账户的,根据性质计入责任人名下。

银行存款审计;(1)银行账户信息与开户信息不一致,IPO企业由于账户使用不规范,普遍存在使用的银行账户明细与开户信息不一致现象,审计中我们应重视对开户信息的核对,并记录差异,针对差异内容进行适当的审计调整。(2)银行账户入账与资金流水脱节;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明细核对不一致,存在漏记、多记、账务处理与资金流水经济性质不符等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排除人为造假可能。我们在部分上市公司的处罚案例中也会看到类似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应采取如下措施:亲自到银行函证并亲自到开户银行打印申报期內全部开户银行流水?,必要时获取大股东个人、关联方的资金流水;董事长的所有账户流水、董监高所有账户流水,甚至其他相关人员的账户流水(如有疑虑的情况下)都要检查。当我们发现存在人为造假现象时,采取的审计程序应合理规避上述风险,必要时到相关银行的上级银行打印对账单,并与银行日记账逐一核对。对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对,全部获取收付款原始单据,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检查交易的真实性;逐笔分析并获取原始资料完整纳入会计核算。(3)存在其他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将货款支付给非供货方(其他方)、银行借款通过其他单位(关联方)过桥、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融资;员工报销款集中到个别银行卡(用于不当目的),等等不规范行为。我们应严格按准则要求核实收付款背景,如确实需要的,必须取得授权委托;如实披露,自中介机构开始规范之日起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三、总结

货币资金是是企业的血液,也是企业管理层舞弊的重灾区。在IPO审计中,在各种条件的限制下,如何实现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是整个审计有效的前提,也是关乎IPO审计能否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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