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转继承”的接力官司

2018-06-26 03:04
乐活老年 2018年1期
关键词:陈某庭审份额

胡女士生前勤俭持家,与丈夫张某一起经过多年奋斗,建盖了一栋一楼带铺面的七层楼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一天,胡女士过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车辆撞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办理完丧事的数月后,胡女士的兄弟姐妹开始和胡女士的丈夫张某商量继承事宜,但张某却始终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应。随后,胡女士83岁的母亲陈某一纸诉状将女婿张某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自己女儿的遗产份额。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胡女士遗产的范围及价值分歧较大。原告认为整栋七层楼房都属于女儿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占有一半的份额,原告可以继承女儿遗产1/3的份额。而被告则认为楼房的六、七层属于违章建筑,被告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遗产,本案分割的遗产范围仅限于一至五层。

由于双方对楼房一至五层的价值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作出后,法院复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继承份额多少争议较大,法庭调解失败。

不料,在制作判决书期间原告陈某病逝,原告的5个子女遂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本案的原告继续参加诉讼,要求转继承原告陈某应当继承的份额。

法院再次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重新详细调查了案件事实,在法庭调解阶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楼房一至五层由被告张某及其儿子继承,被告张某及其儿子支付5位原告房屋折价款35万余元。至此,83岁母亲诉争继承女儿的遗产份额终由其健在儿女转继承取得,一场历时近一年之久的继承“接力”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律师解答: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则可“转继承”。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移转给与之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为保护对死者遗产继承的稳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了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都可以发生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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