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

2018-06-30 06:18任延华
卷宗 2018年15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一直坚持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离不来法制的约束,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治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者之间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但也有所区区别,又相互推进发展,相互包含,缺一不可。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治安综合治理

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发展中,社会主义法治被人们认为非常重要,然而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们也认为很重要,然而在实际事物发展中二者是相互并存不可分割的,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才会互利共赢。这也是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

(一)依法治国

我国一直以来所倡导的就是依法治国,营造法治国家,要求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得到有效的约束。如何才能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以有效进行,前提就是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相辅助,过去旧社会主义下的人们,思想觉悟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旧社会主义下的治安综合治理偏于武力解决问题,并不是寻求法律维权。然而处于新时期的法治社会,综合治安管理着重于依法办理。依法办事实,有法必依,有法可依的原则。所以通过实践得出的结论就是,只有通依法治国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效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整顿社会不良风气,创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征程。

(二)执法为民

社会的安定团结体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以有效实施,依法办事,依法为民办实事,真正从百姓的切实利益出发,安抚民心,将目光锁定聚焦民生、民权、民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民问题[1]。社会治安治理的核心就是为民服务,心系民众,为百姓谋福利,真正做到官为民服务,让百姓认识到有法可依,营造和谐的社会大家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因此也需要我们需要共同去维护,共同遵守,社会的安定团结建立健全法治社会。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开展相关的活动,增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社会风气,营造和谐氛围。

(三)公平正义

法律的实施是为了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的综合治理表现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尤其在处理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被侵犯权,受害方,以及其他组织,只有寻求法律途径,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公平對待。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侵犯弱势群体的自身利益。寻求和谐法治社会的有效途径,就是依法维权,依法治国,法律作为最神圣的武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机会,所有选择,都是以平等设置的,而非出身所能决定的。只有遵循人人平等的制度,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和谐,社会风气才会井然有序。例如我国五年一次的国家领导人换届选举工作,就是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所有参加投票的人员在法律的监督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投上重要的一票,而且候选人是经过层层筛选深受人民爱戴的国家优秀领导人。通过社会共有平台建立社会公共安全,完善社会团结,展现法律的威严树立国家权威。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的社会主义法治

(一)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和谐,法律实施可以让人们有效约束自身所有不合理的行为言辞等,法律逐渐成为强化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经过反复实践得出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利益得以有效保障[2]。维权,为民等等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在以前旧社会时期劳苦大众务工毫无保障,当下,人们就业找工作,一定会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目的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劳动成果不受侵犯,如果毫无原因被用人单位开除,工资没有合理发放,这时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形成立法

社会治安管理立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者必将绳之以法,以儆效尤,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的形成一定是需要法律的辅助,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确立明确的法律条文社会治安才会得到有效的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对于任何事都能有一个很好的限度,是否逾越法律的边境。随着社会治安形式的发展,形成立法是必然的趋势,但是立法的形成要发挥实际的作用。真正为民办事,为民解决事。再者对于社会治安管理系统模式应该得到有效的优化。不断完善体系,逐步实现制度化,对于相关社会治安管理机构也应当对机构内部,树立权威。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下的社会主义法治

(一)社会主义法治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运行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得以有效发展必须实在一片井然有序的环境下才会得以实现,所有法律机制的建立健全得以有效实施绝非是偶然性,一定是在所有人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构建形成的,最终还是要归功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结果。因此只有明确社会法治的综合治理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3]。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的形成过程是漫长而充满挑战的,可谓是任重而道远。那么对于良好的法治社会体系的建立同样也是包含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的有效实施。我们所追求的向往的法治境界是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去营造。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从萌芽开始着手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个公民的职责。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得以有效实施的,一定要先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治安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社会的安定团结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针对治安问题的解决,需要充分做好各种防范措施,随时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不同的事件寻求不同的途径选择可以解决问题的刑事单位。对于每个刑事处罚机关单位的领导需要以身作则,各司其职为民办事。真正体现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首要事情来抓,从而展现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四、结论

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安邦定国之举措,为了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有效进行一定是需要在社会法治的相互辅助之下才能实施。二者虽然各有所不同,但是又相互包含,相互促进。因此营造法治国家,是需要二者之间相互辅助,才会得以实现。安邦定国之下的法治社会应该是遵循系统化、科学性、和谐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张陶然. 新中国治安制度变迁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2]田瑞华.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3]武胜伟. 转型期中国社会治安治理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6

作者简介

任延华(1967-),男民族,辽宁省庄河市,当前职务: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安全保卫科综合治理干事,当前职称:政工师,大学,研究方向: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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