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的建议

2018-07-04 09:11寇玉德
上海节能 2018年6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国标分值

寇玉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背景

2014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最大的变化是改变了评价方法,在满足基本分基础上,权衡指标得分、突出优势和特点,采用评分的方式,更科学、更合理,也可引导建筑选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新国标实施后,外省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也相应做了修订并发布实施。如北京发布了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湖南发布了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北京标准和湖南标准在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上与新国标一致,但在具体得分点上反映地方特点,值得上海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借鉴。为此,有必要对北京、湖南与上海的适用性进行研究与分析,以便制定能更准确反映上海的地方特点和先进水平的绿色建筑评价新标准。

1 上海绿色建筑发展概况

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城市,2004年全国第一个绿色建筑——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筑工程研究中心办公楼就诞生在上海。上海的绿色建筑工作一直走在国内前列。诞生了很多了全国第一:第一个获得运营标识的绿色建筑、第一个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第一个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最高的绿色建筑、单体面积最大的绿色建筑、第一个获得绿色建筑的既有建筑等。

上海绿色建筑取得可喜发展,全市绿色建筑数量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等指标都位居全国前列。上海在2015年度评出绿色建筑标识认证项目共129个,总建筑面积1247.8万m2,其中一星级26个、二星级67个、三星级36个,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占比达80%;2016年度评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项目共93个,其中一星级16个、二星级63项、三星级14项,高星级(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83%。2015年、2016年绿色建筑认证项目结构图(见图1、图2)。

图1 上海2015年参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星级结构图

图2 上海2016年参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星级结构图

2 上海地标应用情况

上海是国内较早开始绿色建筑研究、评价、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城市,自2004年率先创建全国首座绿色建筑示范建筑、2009年第一个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始,上海市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质量与数量均位于全国前列。为展现上海市技术经济的发展水平、体现地方地理位置特点、优化绿色建筑评价的可操作性,上海市于2012年3月1日发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以下简称上海地标)。上海地标在上海的绿色建筑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自标准发布实施之日至2015年年底,上海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主要依据上海地标。上海地标采用控制项、选择项、优选项的评价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为初期绿色建筑的普及、开展发挥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3 上海地标的不足之处

(1)从参评的绿色建筑评价最常选用的一般项、优选项的指标内容看,绿色建筑的一些评价内容并非绿色建筑特有,普通建筑本身就具备绿色建筑的基本特质;优选项的绿色建筑技术也并非全都是高难度和高造价。参评的绿色建筑通常会选用这些技术,让我们反思这些技术作为优选项的合理性,容易达标的绿色建筑技术不应作为优选项,优选项应是具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创新的指标,如此才能提高绿色建筑的技术含量。

(2)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50%是上海地标一般项的指标,上海地标的透水地面在其条文说明中明确包括公共绿地,绿化用地。在建筑场地设计中,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为30-40%,基地用地面积扣除建筑占地面积后,20-30%的绿地率就能达到室外地面面积的50%而不需再考虑硬质地面的透水铺装,这个优选项成了所有参评的绿色建筑必会选择的优选项,如此难度较低的技术选项作为优选项难以引导场地设计满足生态要求绿色建筑目的,不适合作为优选项,绿地面积不属于硬质铺装地面,不应计入透水地面的面积。

(3)余热废热利用、分布式三联供等绿色建筑技术的选项,由于条件受限,很少在绿色建筑设计中选用。这些技术对基本条件要求较高,不具备条件就无法选择,受众面很小。如何更好地引导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值得进一步探讨。

(4)施工组织节材方案、施工回收利用废弃物与建筑设计阶段毫无关系,建筑设计也无法控制或指导施工,设计阶段无法选择。由于上海地标未明确设计阶段不参评,以致有些参评项目为了凑足一般项的选项数量而选择这些一般项,这些非建筑设计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

4 北京地标的特点分析

新国标实施后,北京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以下简称北京地标)及时做了修订并发布实施。

北京地标在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上与新国标一致,但在具体得分点上具有地方特点。对比新国标,北京地标比新国标增加10项评价指标,增加了有关内容及分析(见表1)。

北京地标取消了4条控制项的要求,分别是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的评价内容(详见表2)。

5 湖南地标的特点分析

新国标实施后,湖南省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以下简称湖南地标)及时做了修订并发布实施。湖南地标在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上与新国标一致,但在具体得分点上反映地方特点,对比新国标,湖南地标比新国标增加了23项评价指标,增加了有关内容及分析(见表3)。

表1 北京地标增加的评价指标及分析

表2 北京地标取消的控制项内容及分析

表3 湖南地标增加的评价指标及分析

提高与创新11.2.1立体绿化加分项:同时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并分别达到50%、10%的面积比例,分值2分将新国标11.2.8的建筑方案综合提高建筑性能简化为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同时采用,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好加分项:地下车库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分值1分配建充电桩已做为国家和地方建筑管理的强制要求,技术创新和技术含量不高,作为加分项等于送分11.2.2车位充电桩鼓励多用、用好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也属于新国标11.2.8条中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内容之一11.2.3可再生能源加分项: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形式采用辐射供冷供热技术。分值1分加分项:采用2种及2种以上可再生能源且在节能类中得分在14分以上,分值2分。业内对于辐射供冷供热技术的评价褒贬不一,此项技术与生活方式、使用习惯、技术措施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上海应用此项技术已有十年之久,不建议做为创新项给予加分提高与创新11.2.7采用辐射供冷供热技术11.2.9空调能量计费加分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将不同区域划分为一个使用单位,合理布置能量计量装置;分值1分对于集中空调,末端划分区域不难,但难以界定冷热源机组区域11.2.11提高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鼓励使用市政再生水,对于有市政再生水资源的项目达标并非难事加分项:利用市政再生水供应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再提高到20%及以上,分值1分11.2.12海绵城市国标的评分项上升到加分项,上海不可取加分项:年径流总量控制达到75%及以上,分值2分11.2.17施工道路加分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考虑永久道路使用,用临结合;分值1分节约施工材料11.2.18智能监测展示系统加分项:合理设置绿色智能监测展示系统;分值2分通过监测可及时发现运行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通过展示,有助于提高全民对绿色建筑的认知水平。有助于对于绿色建筑的宣传11.2.19有机垃圾处理加分项:采用微生物处理有机垃圾,减少有机垃圾排放量将新国标10.2.13条的第3款评分内容提升到加分项提高与创新11.2.24创建绿色施工工地加分项:按照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绿色施工工程分2档评价,分值2分鼓励创建绿色施工工地11.2.25封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加分项:垃圾输送管网和室外垃圾投放槽口布局合理,将新国标10.2.13条评分内容提升到加分项,但缺少量化具体指标,不如新国标评价的可操作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北京地标、湖南地标的部分评价标准条文内容或分值有所调整,但都是基于新国标评价技术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做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湖南地标增加了多项提高创新分,这些得分在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总分中不受权重约束,为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同时也促进了符合地方特色的、适宜地方特点的技术推广。

6 上海地标的修编建议

通过分析和借鉴北京、湖南两地的经验,对上海地标的修编有如下修改建议:

6.1 条文的修订

1、绿化用地

问题:上海市区用地紧张,办公、商业、展览类的公共建筑的绿地规划指标一般都在20%左右,难以达到30%,因此不能得分。

建议:适当降低绿地率的指标,或允许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可以计入这类公共建筑的绿地率

2、过渡季节能

问题:对多种冷热源形式的复杂空调系统缺少评分规则。

建议:(1)针对多种冷热源形式的复杂空调系统确立评分规则,分档或分类评分,明确具体的技术措施;(2)明确没有全空气系统的得分规则。

6.2 条文的调整

1、径流总量控制

问题:上海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高于新国标的评价标准。

建议:根据上海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调整评分指标和规则。

2、热工性能优于规定

问题:上海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围护结构规定限值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上海标准就可获得优于国家标准5%、10%的相应评价分

建议:上海节能设计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应以上海本地节能设计标准为比对依据,提出低能耗建筑的指标要求,从而体现上海的技术领先,并应细分评价规则。

3、冷热源机组能效

问题:现行上海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技术规程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执行上海标准就可直接得分。

建议:(1)针对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增设“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冷源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评分;(2)根据上海现行标准,对相关提高幅度的指标进行调整。

4、卫生器具水效

问题:上海地区入门级为2级,新国标评价指标偏低。

建议:取消3级卫生器具得分,按1级卫生器具使用的比例确定评价规则,分档评分,达到100%可以得创新分。

5、高强结构材料

问题: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已在上海普遍推广,技术成熟度较高,上海地标缺少量化指标,与上海领先的技术水平不相匹配。

建议:结合新国标的评分规则制定上海的适宜指标。

6.3 归类调整的条文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问题:新国标将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作为2条评价条文,分别给予5分、10分,但此项技术没有难点,上海地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已强制性要求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无论是否绿色建筑,都必须执行。

建议:将此两个条文合而为一,从评分项移至控制项:“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

问题:建筑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不结露的主要途径通过墙体的保温措施得以解决,外墙热工性能必须满足规定要求,规定限值是上海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该规定就能保证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不结露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5的隔热性能规定。

建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作为节能与能源利用大类中的控制项,室内环境质量大类中没必要再次重复为控制项,在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项中可不考虑本条内容。

6.4 增加的条文

1、停车场所

问题:清洁能源的电动汽车是绿色交通的发展内容之一,国家和上海市都已提出停车场配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要求,但绿色建筑评价中缺少相关内容。

建议: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评价条文。按照政府管理要求配置基本的充电桩数量可获基本得分,超出规定数量,可按增加的比例制定评价规则,提高分值。

2、能耗监测系统

问题:冷热源机组、全空气空调系统、水泵、风机等控制方式缺少具体控制措施或指标,无法确保节能措施真正落实。

建议:合理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可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对暖通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可进行远程启停、监测、报警、记录;(2)能够对系统的总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在线监测;(3)冷热源机组在三台及以上时,采用机组群控方式;(4)全空气空调系统变新风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5)调速水泵、调速风机及相对应的水阀、风阀采用自动控制方式;(6)冷却塔风机开启台数或转速可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自动控制。

3、能耗数据分析

问题:绿色建筑一般均设置了能源监测系统,但运行管理中缺乏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未能有效利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导致能源管理监测系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浪费资源。

建议:增加能源管理系统监测建筑能耗并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管理的评价条文,确定评价总分值;可按照能源监测数据完整记录,实现按冷、热量计量收费,对数据进行分析完善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建筑能耗审计、降低能耗等内容细分评价规则。

7 结论

新国标在上海已经执行两年之久,执行过程中发现新国标对上海项目的适应性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外省市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新国标发布实施后,紧随修改了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突出了地方特点,上海也应加以重点考虑与借鉴。为此,我们需在新国标基础上,结合本地特点和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及时修订上海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充分体现上海绿色建筑的发展和提高,并与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相呼应。

[1]《中国绿色建筑2016》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6

[2]上海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12

[3]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4]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

[5]王利珍,谭洪卫.上海市绿色建筑的现状及发展研究,上海节能,2011年09期

[6]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1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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