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难题分析及其解决探讨

2018-07-04 10:56季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5期
关键词:解决方法犯罪

摘 要 传销组织利用网络技术设计虚假、违法网站,并以资本运作方式与电子制度改革为噱头,通过网络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利用网络漏洞,构建个人的网络平台,并利用网络营销作幌子,根据国家对互联网产业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变相骗取群众的入门费,并利用此类手段拉人头,发展大量的下线。网络传销犯罪由于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加之现下比较自由的网络环境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网络情况,给网络传销犯罪造就了一个更为便利的环境。本文比较各国对于网络传销犯罪的分析及解决方式,结合当前互联网上交易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深入研究网络传销犯罪,解决网络传销犯罪在司法方面的难题。对法律缺位部分的司法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学界的观点。

关键词 网络传销 犯罪 司法条例 解决方法

作者简介:季娜,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63

网络传销犯罪是一种新兴的传销犯罪,因我国法律还未对其作出有效规制,加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此类犯罪数量越来越多。虽此前有部分学者对网络传销犯罪研究过,但这些研究基本都是根据几年前的资料进行的研究,其内容已不符合现下的发展情况。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之前研究已经不足以支持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此次研究的网络传销犯罪发展情况,期望站在巨人的肩膀分析此类犯罪,通过研究网络传销犯罪的概述、具体案例、司法难题等研究网络传销犯罪,找寻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及解决方法,力求“快准狠”地解决此类案件。

一、网络传销犯罪概况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定义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传销基本切合此定义。网络传销犯罪是指传销犯罪组织以网络作为传销工具,传销组织的领导者设计网站作为诈骗平台,其以短期获得巨额利润为诱饵,用上线人员发展其他群众为传播方式,其获取利润的计算方法一般是由发展起来的其他人的数目计算,是社会不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表现

我国目前并未对网络传销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那么如何确定何谓网络传销。结合诸多实际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网络传销犯罪具有这几方面的表现:

1.网络传销犯罪者建立虚假网站,并以这些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消息,此类网站其实就是传销网站。

2.网络传销利用网站发展二、三线成员,领导者与二、三线成员建立首层网络关系。网络传销犯罪者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时,通过二、三线成员再发展大量多线成员。下线成员想获得入门资格,就必须向上线成员购买商品、服务或缴纳入门费,也就是说“入伙”必须付出一定的金钱作为“敲门砖”,再次发展的成员为收回自身损失的利益,又会发展其他成员。传销网络的规模就会越来越大。

3.网络传销犯罪者有独立资金流转方式。他们通常会在网站中放上自己的汇款方式等,犯罪分子就可比较轻易的直接获取巨额资金,而不会被分流而损失部分利益。骗取资金后,领导者会将“大头”的资金收归自己所有,其中至少50%的资金分给二线成员,可能只有不到5%的资金流向传销组织最底层的多数人 ,因此传销网络组织中的这部分人很难“回本”,他们就会发展更多的人,形成一個死循环。

二、江西“难抵诱惑,原始股权忽悠人”

2016年12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公安部门成功侦破中国国际建业联盟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祝某等犯罪嫌疑人7名。这个传销组织人员超过20万人,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祝某曾从事砂石生意、房屋装修。其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中国国际建业联盟(又称建业盘),被其描述的“蓝图前景”所吸引,他很快缴费入会,再了解发展流程后,祝某并未退出,反而积极发展下线,很快升级成一个“传销头子”。为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他将微信修改名为“挑战瓮安首富”,以期吸收更多有此志的“成员”。

这个网络传销组织以“爱国主义”为名义,以这一“名头”欺惑引诱多数还有爱国之心却心智不坚定的人。该联盟以“云数贸”为平台,声称要将中国所有产业联合起来,构建一个中国人完全控股的虚拟股份公司,让别人购买股份,进而成为这一企业的股东。这个网站平台上利用很多如“中国唯一的一张国际互联网照花落云数贸中国国际建业联盟”、“振兴民族互联网,成就更多平凡人,爱国就做云数贸”、“投资云数贸股权,等于走进了富人殿堂”等口号鼓吹这个传销组织的如何好,这个传销组织利用“线上管理、线下发展” 的模式快速发展扩充人员,网站上的宣传内容注明“只要交纳2700元就可以得到建业联盟3865股原始股权及750电子币”,之后股民用这虚拟的750电子币注册会员,开始发展下线,只要成功让两人购买虚假股份,就又能够获得750个电子币,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谋求非法利益。“线上管理”是指传销组织会员利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建业盘网站会员中心,这样传销组织领导者就可以利用网络查询线下成员情况以及对电子币进行操作等。

“这个联盟的原始股权本身就具有虚假性,这种电子货币在网上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无穷无尽地 ‘制造出来,就此案而言,参与人一般有两种心理。”办案民警说,一种是渴望致富的普通群众,不理性分辨公司的合法性,一听说股权投资,就头脑发热,盲目参与其中;另一类则是过去就在传销组织里待过的人,这些人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清楚,但他们受巨大利益的诱惑,仍会加人进去,抢占先机,捞一把就走。

网络传销的整个交易过程非常容易,只要有微信这一软件,并用其进行支付就能够成功。这个网络平台与普通的传销相比,具有不限制人身自由、自愿加入的特点,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欺骗的本质,这种“升级换代”的网络传销更具有迷惑性,危害也更大。

三、分析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难题

网络传销犯罪的特点决定了有关工作人员在侦办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时仍有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 开始阶段很难找寻案件线索

目前中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主要还是依靠群众举报,并且多数是与案件无关的群众,然而真正的受骗者通常是不愿报案,主要是因为爱面子、受骗金额较小、政府执法部门无法追回等因素的影响。此类案件的查处和线索找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受害者报案。网络传销犯罪有经济犯罪案件的某些特性,一般是经过工商部门查缉取证后,公安部门管辖确定属于犯罪后,才能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时很难确定罪名

现下我国并未针对网络传销犯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所以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很难进行罪名的判定与量刑。

(三)立案时很难明确案件管辖权

由于案件的延后性,导致网络传销犯罪有充足的发展与扩散时间,加之网络传销犯罪具有传播极快的特点,在案件被发现时,已经横跨几个地区,这就导致多地法院均有管辖权。难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就很难开展审判活动。

(四)犯罪证据收集比较困难

此类犯罪的大部分犯罪行为都以电子数据为载体,其传销行为基本是在网络上完成,基本没有实体记录。网络传销犯罪的证据基本上都是细微的电子数据,存在时间极短,即使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证据为有效证据形式,但电子数据的特点仍是易篡改、易销毁、数据大等,致使其难以保存。导致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的困难加大,这又是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难题之一。

四、预防对策及解决方法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预防对策

1.从国家层面看,应该加快立法,为司法实践打下基础,国家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法院、检察院执法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

2.从社会层面看,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改变人们错误的成功观,切断人们因网络传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促进宣传工作,改变人们的想法,进而阻断网络传销犯罪的发展路径。

3.从个人层面看,人们应都树立正确的三观,确保不因小利而损失更大的利益,保证自身不会盲目从众,行违法犯罪之事,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了解法律知识,切忌因对网络传销犯罪认识不足而为网络传销组织所惑。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解决方法

面对解决网络传销犯罪的种种困难,各方都应尽己所能,包括以下解决方式:

1.政府设立有关部门,部门人员主动用“大数据”筛选信息,挑出此类信息,利用这些痕迹顺藤摸瓜抓出幕后传销组织,对网络上此类的广告等进行消除。

2.各部门进行合作、协同作战。法院、检察院等联合起来、形成体系,协同打击犯罪行为。对于发现晚、扩散快、涉及多地等问题,各部门发挥自身职能,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将每个问题的解决都落实到实处,解决网络传销犯罪的滞后性问题。

3.深入研究网络监控技术,减少收集证据的难度。网监部门应加强网络监控技术的研究,利用“大数据”过滤互联网中的网络传销犯罪信息。网络监管人员深入研究网络监控技术,协助有关部门对传销网站进行取证,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力求在無声无形中获取网络传销犯罪者在传销网站中的犯罪证据,将案件的数量、规模、发展下线路径等电子证据保存好,也能根据IP地址确定服务器所在地,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查处,查获其作案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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