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分布与炫耀性消费

2018-07-05 09:34李捷嵩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炫耀性省份消费

刘 园 李捷嵩

一、引言

Veblen(1899)[1]在代表作 《有闲阶级论》一书中介绍了炫耀性消费的概念,指人们通过超实用性或浪费性消费向他人直观地表现自己的支付能力,从而达到彰显身份地位的目的。因此,被赋予了社会属性的炫耀性商品与身份地位直接相关,消费者彼此之间的炫耀性消费必然存在互相影响。高收入阶层会通过炫耀性消费将自己与低收入阶层区分开来,而低收入阶层也会增加炫耀性消费试图追赶富裕阶层以提高自身社会地位。

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导致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大幅提升,奢侈品消费渐成潮流,近十年国人对于奢侈品追逐更是盲目狂热,国内外奢侈品商店充斥了大量的中国消费者,组团奔赴国外抢购奢侈品的行为更是引起全球媒体关注报道。在2008年,我国奢侈品消费仅占全球市场的12%,而据2017年5月麦肯锡发布的 《2017中国奢侈品报告》表明,2016年中国消费者奢侈品消费支出总额超过5 000亿人民币,占据全球奢侈品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并预测2025年中国消费者奢侈品消费总额将达到1万亿人民币,占据全球奢侈品消费市场的44%。奢侈品消费之所以能够快速膨胀,奢侈品对于消费者炫耀性心理的满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Ipsos)针对中国1~3线城市4 000名20~44岁女性被访者进行了奢侈品牌消费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人群消费奢侈品牌六成是出于一种彰显的、炫耀性的外在消费动机。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晒美食、旅游、名牌服饰、奢侈品已成为主流,消费者借助社交媒体能够更轻易更广泛地宣扬自己的消费能力,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消费欲望。

消费不仅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社会意义和地位属性。炫耀性消费一方面有利于社会整体消费增加,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互相攀比下的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会造成人们对于精神修养的忽视,形成扭曲的 “物质主义”价值观,并加重了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不平等感,导致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炫耀性消费与攀比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消费者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互相攀比的行为?炫耀性消费攀比行为存在什么样的特点?整体收入分布的变化在攀比作用下会对家庭消费结构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余下内容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为炫耀性消费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理论模型与实证模型的设定;第四部分为数据与变量说明;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最后是本文小结。

二、文献综述

以凯恩斯(1936)[2]绝对收入假说为首的传统消费行为模型假设消费者效用完全由个人消费集合决定,忽视他人经济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因此个人消费行为不会受到居民收入分布的影响。Duesenberry(1949)[3]提出相对收入假说,认为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偏好不是互相独立的,特别是高收入家庭会对低收入家庭产生 “示范作用”,穷人家庭会试图追赶富人家庭的消费水平。因此,在互相比较的作用下,社会整体收入分布的变化会影响各个家庭的消费决策。

Frank(1985a)[4]提出人们对于身份地位的关注会影响效用函数,进而显著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由于对于身份地位的需求不同,不同人群会选择不同的工作,更关注身份地位的人会选择在整体水平低但自己的相对收入更高的公司工作。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劳动市场工资水平与传统理论边际产出不一致。并通过调查实际案例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自己的观点。Frank(1985b)[5]进一步基于地位寻求角度分析居民消费行为。他将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与他人作比较上的商品定义为地位性商品(positional goods),同时认为地位由消费者的地位性消费在所处社会的消费分布中的相对排名决定,因此这类商品的消费通过影响消费者的身份地位进而影响效用,例如汽车、住房等。当收入不平等增加时,低收入人群面对社会地位的潜在丢失更有可能花费更高比例支出在地位性消费上来试图保持自己的地位。Glazer和Konrad(1996)[6]假设人们根据个体的炫耀性消费猜测其收入情况,通过在效用函数中引入人们对其收入的猜测,进而说明炫耀性消费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当所在参照组的收入下降时,为了摆脱比自己更穷的参照组,消费者会增加炫耀性消费,因此参照组收入水平与家庭炫耀性消费呈负相关。当均值不变的收入不平等增加时,富裕家庭收入的增加等于贫困家庭收入的减少,恩格尔曲线的凹性意味着富裕家庭会更多地增加炫耀性消费,穷人较少地减少炫耀性消费,因此总体炫耀性消费会增加。Hopkins和 Kornienko(2004)[7]在 Frank(1985b)[5]模型基础上加以扩展,引入炫耀性消费分布决定的地位函数,说明均值不变的消费不平等扩大会导致富裕家庭的炫耀性商品的消费增加和贫困家庭的炫耀性商品的消费减少,原因是富裕家庭排名后移,为保持原有地位会增加炫耀性消费,而贫困家庭排名上升,因此会减少炫耀性消费。然而在该理论下,如果消费排名不变,消费分布的不平等扩大并不会造成影响。Charles等(2009)[8]对200个芝加哥大学研究生院的学生展开问卷调查,要求访问者对各类消费的炫耀性进行排序,结果显示衣着、珠宝和车最具炫耀性,捐款、车辆维修和健康支出最不具炫耀性,因此将便携且在社交中容易被观察到的商品定义为可见性消费。实证证实了炫耀性消费与所在参照组收入呈负相关,支持Glazer和Konrad(1996)[6]提出的性质4,即直觉上消费不平等程度越大,越需要更多地增加炫耀性商品消费以彰显身份,然而以变异系数衡量的不平等水平建立的回归模型结果表示,不能通过常用的显著性检验。此外,文章通过炫耀性消费来解释不同种族之间的消费差异,黑人和拉美裔的可见性消费占总消费比例显著高于白人。Fafchamps和Shilpi(2008)[9]认为炫耀性消费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并首次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尼泊尔的低收入人群也普遍存在炫耀性消费行为。Khamis等(2012)[10]以印度为研究对象发现印度表列种姓比高种姓在炫耀性消费上的花费比例更多。

国内对于炫耀性消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该现象、原因和影响上,大多采用定性分析和问卷调查的形式。邓晓辉(2005)[11]和刘飞(2007)[12]都各自对国外炫耀性消费领域文章进行梳理,整理成文献综述,介绍了当时国外该领域的发展情况。王宁(2011)[13]从竞争主义范式和制度主义范式对炫耀性消费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诠释。袁少锋(2012)[14]从外部情境因素和消费者心理因素出发,梳理了炫耀性消费形成机制的相关实证研究。郑玉香(2008)[15]基于对沈阳市各大高校收集的191份有效调查问卷,利用结构模型发现商品的象征意义对炫耀性消费和地位消费有显著正影响。金晓彤、崔宏静(2013)[16]通过对河北省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问卷调查,重点考察最具炫耀符号意义的衣着和手机情况,基于546份有效问卷发现农民工群体存在明显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希冀借助消费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向上的阶层流动。梁彩花等(2010)[17]从吃、穿、行三方面同样支持了返乡农民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存在,尤其是年轻的返乡农民工,并从消费心理角度分析背后原因。姜岩(2009)[18]收集了向本科生发放的218份有效问卷,运用因子模型解释背后的动机,包括面子动机、自我享乐动机和追求独特动机。袁少锋等(2009)[19]收集沈阳高校174份有效问卷,发现面子意识与炫耀性消费呈显著正相关。刘力钢(2010)[20]基于儒、道、佛家文化价值观考虑,探讨了不同价值观对于不同类型的消费的影响。李时华(2006)[21]基于Ramsey模型和地位寻求理论,从理论上分析炫耀性消费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说明炫耀性消费并不会影响经济长期稳态水平,但会影响达到稳态的路径。

在研究收入不平等与消费之间的关系领域,基于我国存在明显的低消费率和高不平等并存的现象,国内学者较为统一地认为收入不平等抑制消费。李军(2003)[22]通过理论模型说明收入差距与消费之间的负向关系,并通过数据说明当前收入差距造成的消费抑制尚不严重。吴易风和钱敏泽(2004)[23]通过对完全公平和完全不公平两种极端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收入差距的扩大降低了消费需求和消费率。杨汝岱和朱诗娥(2007)[24]指出高、低收入阶层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显著低于中等收入阶层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能够有效提高消费需求。王宋涛、吴超林(2013)[25]基于1996—20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得出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结论,在此前提下理论证明了收入不平等会降低总消费,并据此估算了收入不平等带来的消费损失。储德银等(2013)[26]基于1985—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动态面板模型,研究发现城乡收入差距与消费之间存在地域异质性,东部呈正相关而中西部呈负相关。在研究收入差距抑制消费的作用机制问题上,多是从以下角度分析:边际消费递减(乔为国,2005[27])、高收入人群预防性储蓄倾向较低(朱国林、范建勇和严燕,2002[28])、高收入人群遗赠储蓄倾向较高(袁志刚、朱国林,2002[29])、目标性储蓄(汪伟、郭新强,2011[30])。然而从地位寻求角度分析收入不平等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的文献并不多见。金烨等(2011)[31]认为收入不平等程度越大,高收入阶层享受的收益越多,并且高收入阶层的门槛越高,进入高收入阶层需要积蓄更多的财富。低收入人群为进入高收入阶层不得不提高储蓄,因此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促进了我国储蓄率上升。并基于1997—2006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支持了这一观点。杭斌、修磊(2016)[32]发现社会地位低的家庭会试图追赶社会地位高的家庭的消费,面对收入不平等扩大时低收入家庭会减少消费,但主要减少非地位性消费。

以上文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参考。本文对于炫耀性消费问题研究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Charles(2009)[8]理论模型基础上加以扩展,基于地位寻求理论,从消费者消费偏好角度解释了社会收入分配对消费结构的影响;第二,国内文献大多只考虑中高收入人群对于低收入人群的示范作用,即消费者会向上攀比,本文在此基础上还考虑了消费者也会将自己与收入或消费不足的人群加以比较;第三,实证部分证明了省份收入分布对家庭消费结构的影响,且发现该影响对于不同收入人群存在异质性。

三、模型设定

(一)假说

Frank(1985)[4]指出人们主要将邻居和同事作为自己的比较对象,并在实证部分将个体所在州作为参照组。本文借鉴其处理办法将个人所在省份作为参照组。考虑某个时期t,生活在k省的消费者i,ci为其炫耀性消费,yi代表可支配收入,si代表地位,yi,k代表消费者i所在k省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代表消费者i所在k省炫耀性消费比其高、低的人群的平均炫耀性消费,设消费者i的消费行为可以用下述方程表示。

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很大程度上由其实际收入情况决定,但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是不可观测的,而个人所处省份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可知的,且炫耀性消费具有可观测性的特性,人们在信息有限的前提下会基于省份平均收入情况和消费者的炫耀性消费猜测其收入水平。因此炫耀性消费除了本身会给消费者直接带来效用,还会通过影响人们对其地位的猜测进而间接影响效用。此外,Konrad和Lommerud(1993)[33]、 Glazer和 Konrad(1996)[6]指出参照组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情况也会作为人们对其地位猜测的依据之一。因此,地位是自己和其参照组其他消费者的炫耀性消费以及所在省份平均收入的函数。

式(1)表示炫耀性消费、剩余收入和身份地位都正向影响效用,式(2)表示消费者受到预算约束,式(3)表示他人根据消费者自己的炫耀性消费、参照组的炫耀性消费情况和省份平均收入情况判断消费者的身份地位。

当假设成立时,他人消费通过影响进而影响si,从而改变消费者家庭的消费决策。在攀比效应下,当其他家庭增加炫耀性消费时,消费者家庭为保持原有地位,只好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如上述公式所示,当增大时,由于变小,消费者家庭通过改变消费结构以试图减少地位下降带来的效用下降。在理论层面,消费者家庭之间的互相影响机制的作用前提是其他家庭的消费影响彼此的身份地位。当某消费不具备任何炫耀性性质时,任何家庭对于该消费的变动不会引起其他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动。然而实际中,任何商品都具备一定的炫耀性性质,我们将更具炫耀性意义的消费定义为炫耀性消费,炫耀性意义相对较弱的消费定义为非炫耀性消费。因此我们提出第一条假说。

假说1:效用并非相互独立的,实际上存在攀比行为,当其他人增加消费时,消费者也会增加消费。

由于炫耀性消费更能彰显身份地位,因此更容易影响其他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动。相比于其他家庭非炫耀性消费一单位的增加,炫耀性消费一单位的增加会带来家庭更多地增加炫耀性消费。即相比于非炫耀性商品,消费者会对参照组的炫耀性消费更加敏感。此外,Wood(1989)[34]指出消费者除了存在向上攀比效应,还可能与不如自己的人群比较,且前者效应大于后者。意味着相比于低消费家庭,高消费家庭的消费增加对其地位影响更大,会带来更多的炫耀性消费增加。 由于,相比于cL一单位的增加,cH一单位的增加i,ki,k导致的si下降更多,因此会将消费更多地用于炫耀性消费以保持地位。

假说2:消费者对参照组的炫耀性消费比非炫耀性消费更加敏感,且相比于向下比较更倾向于向上攀比。

从省份整体收入水平对家庭消费影响来看,当消费者所在省份的平均收入水平上升时,该省份的所有消费者相对于其他省份而言地位有所上升,因此会适当降低炫耀性消费在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相反当所在省份平均收入水平下降时,该省份消费者会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以保持原有地位。因此,参照组整体消费收入水平与其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呈反比。当炫耀性消费的变动取决于的正负性和大小。均值不变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大意味着变大,变小,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向上攀比组和向下攀比组总收入变动相同,但向下攀比组人数少于向上攀比组,因此,而,因此Δsi正负性未知,其炫耀性减少时,由于>0,则si下降,因此会增加更多的炫耀性消费。

假说3:参照组整体收入水平与其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呈负相关。

当所在参照组整体收入不变但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大时,对于任意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向上攀比组收入增加使其必须增加炫耀性消费以保留原有地位,另一方面向下攀比组收入下降使其能够适当降低炫耀性消费,由于消费者向上攀比意愿更加强烈,因此整体而言消费者更可能增加炫耀性消费。从理论模型上看,且,s显著下i降,因此应该显著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

假说4:均值不变的收入不平等与家庭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呈正相关。

假说5:均值不变的收入不平等扩大对于贫困家庭影响未知,但会造成富裕家庭显著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

(二)模型设定

根据以上的分析,本文构建方程组(4)对假说1、2展开讨论,构建方程组(5)对假说3、4展开讨论。消费变动方向难以判断;而对于富裕家庭而言,由于

式中t表示年份,i表示城镇居民家庭,k表示i所在省份。x_share、y_share分别是家庭炫耀性消费支出、非炫耀性消费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由于家庭互相之间无法观测到彼此的实际收入情况,只能根据相应的消费支出加以猜测。因此我们将向上攀比组、向下攀比组分别定义为家庭i所在省份k的炫耀性消费比其高、低的家庭。x_high和x_low分别表示向上攀比组和向下攀比组的炫耀性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y_high和y_low分别表示向上攀比组和向下攀比组的非炫耀性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average_inc、gini_inc分别表示家庭所在省份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基尼系数。Z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数值、人均净资产对数值、现住房面积对数值、户主年龄、性别、学历、婚姻状况和家庭规模。式(4)中,β1、β2分别为向上攀比组和向下攀比组对炫耀性消费支出的影响;分别为向上攀比组和向下攀比组对非炫耀性消费支出的影响。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攀比作用下,家庭会因为其他家庭消费的增加而增加,β1、应为正值。相比于非炫耀性消费,消费者对参照组的炫耀性消费更加敏感意味着β1>,β2>。消费者更倾向于向上攀比意味着β1>β2,。式(5)中,β1、β2分别为家庭所在省份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与基尼系数对炫耀性消费支出的影响,假说3、4预测平均收入水平与其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呈负相关,且均值不变的收入不平等与家庭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呈正相关,即β1<0,β2>0。进一步,将样本区分为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根据假说5我们预测富裕家庭组β2显著为正,贫困家庭组β2正负未知但小于富裕家庭组β2值。

四、数据与变量说明

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该项目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实施,于2010年正式开展访问,样本覆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实际2010年有效访问样本为14 798户家庭。经2010年基线调查界定出来的所有基线家庭成员及其今后的血缘/领养子女将作为CFPS的基因成员,成为永久追踪对象,每两年进行一次访问。数据涵盖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包括家庭成员的年龄性别教育水平等基本信息、家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情况、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人口结构等。本文数据处理做法:一是根据 “谁是家中的主事者”回答确认户主,剔除了没有作出正面回答的家庭;二是剔除人均收入大于100万或小于100的家庭;三是剔除当年食品支出大于总收入的家庭;四是剔除控制变量缺失的家庭;五是剔除户主年龄小于18岁的家庭。由于本文还涉及到研究省份平均收入与不平等对炫耀性消费的影响,考虑到该微观数据样本数量较少,尤其是计算基尼系数上可能与样本数量更大的省份统计年鉴有较大出入,本文采用各省份统计年鉴公布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根据收入分组数据计算出的基尼系数及25%高低收入比值。其中部分省份并未公布按收入等级划分家庭收入消费的情况,如山东、湖南等,不予考虑。由于部分省份采用五等分分组,为各省基尼系数具有可比性,统一按五等分分组计算,计算方法参见田卫民(2012)[35]的计算公式。最终我们得到来自22个省份的5 116户城镇家庭平衡面板数据。本文对炫耀性消费和非炫耀性消费的划分参照了金烨(2011)[31],将衣着、家庭设备和交通通信归为炫耀性消费,其他为非炫耀性消费。表1为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平均而言家庭炫耀性消费占总消费支出27%,小于非炫耀性消费占比。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

(一)消费者偏好类型

表2报告了消费者偏好类型,对假设1、2作出了回答。列1、2为固定效应回归结果,列3、4为随机效应回归结果,经过Hausman检验应选用随机效应模型。考虑到同一省份内家庭存在相关性,为准确估计标准误采用群稳健估计标准误。列1、3被解释变量为炫耀性消费支出的对数值,列2、4被解释变量为非炫耀性消费支出的对数值。结果显示,无论是炫耀性消费还是非炫耀性消费,在控制了自身收入和家庭特征的前提下,消费者在攀比作用下会受到其他消费者相应消费的影响。无论采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向上攀比组和向下攀比组系数均为正值,表明当消费更高组家庭的消费增加时,为了追赶上富裕家庭消费水平,该家庭会相应增加消费;当消费更低组家庭的消费增加时,为了摆脱贫困家庭消费水平,该家庭会相应增加消费。证实了家庭之间的效用是存在互相影响的,既存在向上攀比又存在向下攀比,即假说1得到证实。同时,两组消费的β1>β′1,β2>β′2,表示无论是向上攀比组还是向下攀比组,攀比组炫耀性消费增加造成的该家庭炫耀性消费增加大于非炫耀性消费增加造成的该家庭非炫耀性消费增加,即相对于非炫耀性消费的变化,消费者对其他家庭炫耀性消费的变化更加敏感。此外,两组消费的β1>β2,β′1>β′2说明相比于向下攀比组消费的增加,向上攀比组消费增加对该家庭的消费影响更大,即更倾向于向上攀比。因此,假设2关于消费者的偏好类型得到证实,消费者更倾向于向上攀比且对于炫耀性消费更加敏感。

表2 消费者偏好类型

(二)省份收入分布对家庭炫耀性消费的影响

对于假说3、4的检验,本文以该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基尼系数研究该省份收入分布情况对于该省份内家庭支出结构的影响。表3列1被解释变量为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的对数,结果显示,该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显著为负而基尼系数显著为正。人们无法观测彼此的实际收入情况,但其所在省份平均收入情况是可以获知的,因此人们会根据其所在省份的平均收入情况做出大体猜测。假设分别位于两省份的家庭A和B,两个家庭收入和家庭特征相同,A所在省份平均收入高于B所在省份平均收入。由于A所在省份相对富裕,在两个家庭支出相同的情况下人们猜测结果是A收入高于B,因此B为了表明自己的实际收入必须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另外,假设当家庭所在省份的不平等程度加大时,其向上攀比组收入增加同时向下攀比组收入减少,一方面家庭必须增加炫耀性消费以追赶富裕家庭,另一方面受到向下攀比组收入减少的影响家庭可以减少消费以保持原有地位,但前文证明了家庭向上攀比效应强于向下攀比,因此整体而言家庭很可能会增加炫耀性消费。在考察省份不平等程度对炫耀性消费的影响时,进一步通过替换度量指标加强文章结论的稳健性。除基尼系数以外,前25%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家庭与后25%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家庭的人均收入比值也从不同方面度量了不平等程度,基尼系数更加关注整体的差异,而高低收入比值更加关注极值的差异。此外,支出不平等程度直接反映了参照组消费水平进而影响家庭消费决策,理应得到一致的结论。列2中解释变量为支出的基尼系数;列3中解释变量为25%高低收入比值;列4中解释变量为25%高低支出比值。四组结果均支持本文假设3、4:当所在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时,家庭会明显减少炫耀性消费支出占比;当所在省份不平等程度增加时,家庭会明显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占比。

表3 省份收入分布对家庭炫耀性消费的影响

假设5提出当均值不变的收入不平等加大时,对于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而言,参考组的人均收入变化程度不同,因此可能对两组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富裕家庭向上攀比组人均收入增加比向下攀比组人均收入减少程度大,且家庭对向上攀比组消费变动更加敏感,因此富裕家庭很可能会选择增加炫耀性消费。而贫困家庭向上攀比组人均收入增加比向下攀比组人均收入减少程度小,但对向上攀比组消费变动更加敏感,实际造成的影响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大小比较。表4中high_inc变量为虚拟变量,值取1时表示高收入家庭,值取0时表示低收入家庭;high_gini变量为high_inc虚拟变量与基尼系数对数值ln_gini_inc的交互项;被解释变量均为家庭炫耀性消费支出占比的对数。根据省份收入中值分为贫困家庭组和富裕家庭组,列1、2分别为贫困家庭与富裕家庭样本回归结果:贫困家庭组收入不平等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而富裕家庭组收入不平等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且值大于贫困组系数。列3为全样本估计结果,基尼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交互项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同样支持本文假设5,即收入不平等会显著增加富裕家庭的炫耀性支出比例,但对于贫困家庭的炫耀性支出比例影响并不显著。同时,三组回归中的省份平均收入系数都显著为负,进一步加强了假设3的稳健性。表5汇报了根据省份收入高低30%定义的贫困家庭组和富裕家庭组回归结果,同样支持假设5。

表4 收入不平等对不同收入家庭炫耀性消费支出影响的异质性

续前表

表5 收入不平等对不同收入家庭炫耀性消费支出影响的异质性

六、小结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经济收入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然而,由于收入的不透明性,人们通过炫耀性消费发出自己收入信号,因此消费者彼此之间存在消费互相攀比倾向,试图提高其他人对其收入和社会地位的猜测,进而满足个人虚荣感。本文基于CFPS微观家庭数据研究发现:其一,消费者之间消费偏好不是互相独立的,消费结构会根据其他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其他消费者增加支出中炫耀性消费支出占比时,消费者也会更多地消费炫耀性商品。同时,相比于消费低于自己的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高于自己的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变化对其影响更大。其二,相比于其他消费者非炫耀性支出的增加,消费者对炫耀性支出的增加更加敏感。其三,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炫耀性消费支出占比呈负相关,收入不平等程度与炫耀性消费支出占比呈正相关。当该省份人均收入较低或收入不平等程度较大时,消费者为表明自己较高的收入需要更多地消费炫耀性商品。其四,贫困家庭的支出结构受到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较小,而富裕家庭会显著改变消费支出结构。低收入人群放弃增加炫耀性支出来提高社会地位,而是专注于减少消费,而富裕家庭支出调节更加灵活,在与其他富裕家庭之间的攀比作用下会增加炫耀性消费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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