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区工作的建议

2018-07-07 09:24王振中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保护区规划建筑

王振中

上海特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区体现了上海的文化底蕴,也体现了这座城市的灵魂和文化竞争力。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上海的历史风貌保护区尚未得到全面、切实、有效地开发与保护,这项工作仍面临诸多现实难题。例如:奉贤区青村老街在近两年的公房修缮过程中,破坏了历史风貌保护区的整体面貌,未能实现“修旧如旧”;南虹桥、继芳桥等多座古桥作为上海市不可移动文物,没有得到修缮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不可避免地逐年受损;市区纵横交错的电线既不美观,也存在安全隐患。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缺乏市一级层面“一地一议”的具体规划;二是统筹协调不够,专项资金和技术支持不到位,三是开发模式单一,综合利用难。

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开展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名城保护工作,落实“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积极保护”理念,开展《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针对原保护条例在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着重在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体制机制、支持政策、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在保护条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各类成片保护的规划管理方式,促进有机更新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路径;优化规土、房管、文物等部门的协同机制,以市委市政府“上海文创50条”的高度,建立以市政府为主体,属地化联动保护制度;加强保护资金分级投入与管理,以及违法建设的惩处等内容。建立市、区两级专门协调机构,强化市政府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统筹协调权,增加上海市一级专项资金和专业技术的支持力度。

二、编制各层级的保护规划。在已有规划管理形成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风貌保护道路保护规划(城市设计)、保护建筑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不同层面的规划共同构成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各项建设活动应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控制和实施。例如,对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都进行甄别,明确每一幢建筑的留、改、拆性质,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并在保护规划中明确每一类建筑的规划管控要求。

三、其他相关政策的支持。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历史建筑不仅要“留得住”,还要“用得好”。要始终坚持“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积极保护”的保护理念,针对保护工作提出开发权转移、建筑面积奖励、用地功能调整等规划政策以及相配套的土地供应政策,采取多种方式,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愿、市场运作等形式,积极推进保护工作。在明确本市积极推进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的同时,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设立历史风貌区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经认定的历史风貌区保护相关支出及重点旧改地块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补助等,抓紧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四、积极推进保护修缮与改造利用。在实践方面,积极推进各类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一方面解决居民屋面墙面渗漏、管线老化、公用设施脏乱等“急、难、愁”问题,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保护的技术标准实施修缮,重点保护部位做到“修旧如旧”。在做修缮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特别是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重新审视各类产业遗存的历史价值,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

五、鼓励公众参与,汇聚社会力量。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号召全民参与保护。要将长效“动态保护”与“多元开发”并重,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探索政府、企业和民间力量合作开发,最大程度地保留好城市文化的原生面貌,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天陽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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