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立法在路上

2018-07-09 09:04整理法人吕斌
法人 2018年7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经济企业

整理 《法人》记者 吕斌

在这个变革的时代,经济领域的立法环境始终处于完善之中。身处之中的各类企业均需要良好和科学的经济发展环境,规则不应缺失

站在改革开放40年的新起点,不仅要继续开启新的征程,更要回顾来时之路。在改革开放40年之际,本刊以时间轴为标准,系统梳理了40年来经济领域陆续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

1978—1988

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的中心议题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讨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中国经济翻开全新篇章。

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对外开放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邓小平南巡

1992年南方谈话发布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宣布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改革进入新的时期。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指的是我国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其中,《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三部法律均经多次修订。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多年来,三部法律为促进中国吸引外资、规范外资在国内投资情况、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9—1998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该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经济领域第一次出现了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有效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

公司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

199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实施,1999年、2004年、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公司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对公司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关系均做出规定,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和财产,组织机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与股东、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法

1995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发布并实施。该法旨在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保护环境不仅关乎人们的生存环境,也影响着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具备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我国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999—2008

证券法

199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该法旨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法律明确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府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举措。实施20余年来,中小企业政策和融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财税和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该《决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决定》分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非公36条

2005年2月25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因文件内容共36条,这份文件通常被简称为“非公36条”。

非公36条旨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该法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破产法实现方式的变革,有利于破产法目的的实现以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吸引投资者的积极投资,维护经济秩序以及以之为基石的整个社会秩序的平稳,都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其主要意义有: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和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把对濒临破产企业的挽救作为重点内容;对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和就业做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后,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法设立了统一的企业纳税标准,将内资、外资两税合一,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新法还专门设立“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建立了反避税制度,加大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逃税的风险和成本。

反垄断法

2008年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该法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实施10年来,已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星、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等著名企业及收购案例遭遇了反垄断调查或者诉讼。

2009—2018

新36条

新36条是指“非公经济36条”颁布五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再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中共计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新36条意义在于: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等11部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做保障。《意见》出台,被认为是保护企业及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企业和个人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营商环境意见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现实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家期盼的必要举措。《意见》提出,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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