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策略与探索

2018-07-09 01:19孙毅颖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经验高职

孙毅颖

摘 要:从理念引领、政策保障、评估导向、示范推动等方面系统总结了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策略举措;从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新模式、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反映了北京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高职;产教融合;经验

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国家制度全面提升的重要战略。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两类教育的双重属性,从发展之初,就确立了“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系列做法。总结分析、分享经验,对积极促进国家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教育发展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概念内涵的解析

我国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进程中,由于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环境不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同,关注重点内容不同,不同时期政府文件使用的相关名词概念也有所不同。例如:“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学合作/产学研合作”以及“产教融合”等,加深理解概念之间的关系、内涵,有助于准确把握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

“工学结合”是以工作与学习交替进行、半工半读为基本特点的一种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政府相关文件表述主要将工学结合视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这一内涵在高职示范校建设相关文件中有具体体现。“产学合作”(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内涵更为宽泛,是产业/企业与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实现协同发展。“产教融合”则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广范围,实现产业与教育的共同发展。有观点认为,“产教融合”是“工学结合”和“产学合作”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的“一体化”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策略

1.理念引领,确立“产学研结合”办学指导思想

第一,明确“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2002年10月、2003年12月、2004年2月,教育部在湖南永州、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经验。高等职业教育确立了“‘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律,“产学研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领导者、管理者、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共识。

第二,明确“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改革方向。2010年,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2.政策保障,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发展系列文件

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職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重要意见。2011年,教育部制定《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明确“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离不开行业的指导”,并提出了15条意见和措施,促进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促进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行业企业融合发展。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从立法层面保障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办学模式的全面落实。

3.评估导向,将“产学研结合”作为评估重要指标

2004年,教育部启动首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将“产学研结合”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将“高职院校办学过程要体现产学结合理念、机制和途径,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习组织及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等方面有实效”作为评估基本标准。在评估优秀标准中,更强调了产学结合的深度与广度,提出要形成以社会需要为方向、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校企双方合作完成办学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更将产学合作理念渗透到评估的全过程,从办学定位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实践教学,强调顶岗实习覆盖率,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程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毕业生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要求。实现以评估促产学合作发展的目的。

4.示范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示范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6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产学结合是示范校建设的主要内容,特别在重点专业建设中,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构建。2010年,高职骨干校建设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的重要地位,将校企合作作为深化高职改革的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全面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通过校企合作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北京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实践探索

多年来,北京高职院校积极探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实现高职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订单班模式、现代学徒制模式,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制定校企合作暂行办法、建立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产学合作理事会,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和运行常态机制。

1.专业对接产业,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协调发展

第一, 实现专业布局与产业布局同步规划。开展专业与产业契合度调研,适应北京产业发展,确立“五个一批”专业建设标准,实现专业建设发展与《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同步规划。开展北京高职教育与产业结构契合度调研,对12个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紧缺人才的专业及3个区域的产业结构、人才需求开展深入调研、分析、预测,进行顶层设计,确立发展目标、任务;确立“五个一批”专业建设标准,明确要针对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撤并一批面向低端产业的专业;针对调整转型产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优势专业;针对高精尖产业,优先发展一批新兴专业;针对城市管理、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加强一批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针对疏解转移产业,与产业承接地合作办好一批品牌专业。

第二,实施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1年,北京市启动“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制定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以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高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线,提出做强高技术和现代制造业类专业,做大服务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类专业、做优都市型现代农业类专业、做精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专业,提升北京高职教育支撑“北京创造”“北京服务”的能力。项目覆盖到北京市17所公办高职院校的34个专业,围绕产学合作机制创新、探索系统培养、强化实践育人、转变培养方式、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实施第三方评价等内容开展系统建设。

2.推进集团化办学,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新模式

集团化办学是校企合作最有效的实现形式。通过集团化办学调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积极性。2009年,教育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北京市从2010年开始,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北京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北京市设立专项经费持续支持职教集团建设,探索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职前教育、职后教育相衔接,产学研有效互动,产业链、教育链有机融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通过集团化办学加强行业指导和校企合作,共同育人;依托职教集团优势,优化教师业务培训、企业员工业务技能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教师产学研合作等基地建设。目前,北京市已组建10家职教集团(其中9家集团由高职院校牵头),成员涵盖学校(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政府、行业协会、各类企业、科研院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多主体,建立完善了职业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机制(见表1)。

表1 北京市职业教育集团一览表

序号 职教集团名称 牵头单位 批准年度

1 北京交通运输职教集团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11年

2 北京现代制造职教集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2年

3 北京商贸职教集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2年

4 北京电子信息职教集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

5 北京都市农业职教集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4年

6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15年

7 北京城市建设与管理职教集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

8 联想职业教育集团 联想集团 2016年

9 中国健康养老职业教育集团 北京社会管理職业学院 2017年

10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17年

3.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改革,创新订单班模式、现代学徒制模式、引企入校模式等多类型、多形式人才培养。

第一,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针对企业人才需求,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北京先后有7所高职院校被教育部遴选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开展校企合作育人(见表2)。

表2 北京市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一览表

序号 试点学院名称 批次

1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批

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一批

3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一批

4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批

5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批

6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批

7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第二批

第二,深化订单班模式改革。北京高职院校积极深化产学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培养,订单培养发展较快,不仅订单数量增加,而且订单培养在吸引优秀生源、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订单培养,一些院校从招生开始,增加了校企合作面试环节,实现从招生、培养到就业,企业的全程参与。一些院校的订单培养班在发展和竞争中优势明显,“订单培养”已经成为北京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订单培养实现校企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优势明显。

4.完善机构保障,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和运行常态机制

第一,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为深化行业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产协调发展,培養适应首都交通事业发展的职业人才,201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和行业牵头制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鼓励支持校企在需求分析、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督导评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促进北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行有益尝试,奠定制度基础。教育部办公厅将此《暂行办法》转发到全国学习借鉴,推动各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第二,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组织最了解本行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内在运作规律、人才需求等情况,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强化行业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作用,2012年,教育部对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重组,将原高职教指委的职能调整到相关的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重组后的53个行指委覆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国际组织外的所有门类。各行指委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行指委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北京市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调整优化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行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在预测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产学合作理事会。北京市教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强调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要产学结合,各专业都要成立由学校专家与行业企业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确定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北京各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有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由高职院校各专业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能是参与本专业的需求预测、设置论证、职业分析、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以及实习实训基地落实等教学管理。这也是目前高职院校促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普遍做法。

同时,建立学校产学合作理事会,通过聘请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以理事的形式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对学校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沟通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搭桥人。产学合作教育委员会(或称校企合作委员会)由合作教育各方代表(企业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学校主管领导和教师)组成,是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联络机构,实施对合作教育项目的全面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EB/OL].(2017-12-19)[2018-04-1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19/content_5248564.htm.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EB/OL].(2018-01-11)[2018-03-20].https://www.tech.net.cn/web/rcpy/articleview_sf.aspx?id=265.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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