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哲学思考

2018-07-12 10:06卜奎林李雪寒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
关键词:哲学思考举证责任

卜奎林 李雪寒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在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其法律事业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尤其体现在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为了更好的促进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积极对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哲学思考这一课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是非常有必

要的。

关键词:民事举证;举证责任;哲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D91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202-01

作者简介:卜奎林(1968-),男,黑龙江人,本科,毕业于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研究方向:法学;李雪寒(1978-),女,辽宁人,本科,毕业于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法学。

一、实现实体法的相关宗旨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仅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着密切得联系,从相关法律需求的角度来看与民事实体法也有着很大的关联。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主要是在当事人中的分配事实不能得到有效的证明的时候发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承担败诉风险的一方如何分配成为一大问题,为了更好的完善这一问题的解决措施,积极与民事实体法的相关知识进行有效的结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一,要对民事实体法的处理原则与价值观念相结合。其二,加强对社会目的的考虑。最后,积极将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实际的案件进行有效的结合。

二、加强裁判贴近现实的真实性

在实际进行相关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事实证明等方面存在这一定的苦难,在这种情况之下,积极采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其败诉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担,可以大大提升案件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上报的真实性。从民事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看,很多案件事实发生的合理性很难通过常识来判断,当案件事实处于不明状态的时候,法院以防对处于异常状态的事实认定不存在,并作出对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利的判决。这样的方法虽然不能更好的对其案件的真实性进行系统的判断,但是,对于贴近案件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充分实现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的有效实现对于实体公正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要对民事审判中举证责任的诉讼设计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系统的重视,从而更好地实现程序价值准则的有效实现。

(一)合理分配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

从理论知识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很多案件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一般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要重于被告,原告的当事人要向法庭证明相关的事实,被告根据此项内容,对原告的举证进行反驳。因此,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在实际进行相关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一种需要承担一定败诉风险的责任,这在无形之中实际上加重了相关举证责任人的责任,使其处于不利的状态,为了更好地平衡相关责任的分配,积极对其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这还要积极结合相关的哲学思维等。

(二)将举证责任分配于有能力、有条件的一方

通过对相关实践活动进行系统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双方的当事人在证明条件、证明环境以及证明能力等方面是处于不平等的状态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为了更高的促进诉讼案件身体的公平、公正,积极保护公民的权益,将举证责任分配于证明条件丰厚、证明能力较高的乙方,从而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更好地实现民事实体方面的公正。

(三)故意妨害举证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民事实践中,故意妨害举证进行的一方,通常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造成非证明的时候,由于相关实施的证明需要另一方当事人的协助,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不法权益,通常不仅不会配合对方进行事实的证明,还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对其当事人的证明工作进行系统的干扰,比如,毁灭证据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有效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举证责任分别给故意妨害举证的一方是非常重要的。

四、诉讼经济的相关概述

诉讼经济实际上又被称为诉讼节约,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对诉讼制度建立与完善的程度有著重要的影响。而从实际发展的角度来看,其主要解决的是诉讼程序中的相关效益问题,也就是在投入诉讼成本最少的同时创造更大的诉讼利益,这就需要相关立法者有效结合地区的发展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诉讼法律规范,从而更好地提升民事诉讼法律的权威性。

五、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在实际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更加充分的发挥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作用,实现社会的公平,积极对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进行系统的重视就显得尤为重要。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其与哲学方面的知识等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民事举证责任以哲学方式进行系统的思考,可以大大提升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对其程序公正等进行系统的重视,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结合实体公正,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与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肖建国.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3):101-112.

[2]薛永江.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实证研究[D].苏州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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