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问题浅析

2018-07-14 14:37潘鹏举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消费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借贷金融机构利率

潘鹏举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一、民间借贷概念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对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融资的总称,即指除从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借贷,它不受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也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披露,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在国外一般使用“非政府(官方)金融”或“非正规金融”等比较中性的词汇进行描述。从狭义上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的借贷活动。本文以广义上的民间借贷为主要研究对象。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1.民间借贷总量不断增加。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得到了充足的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也因各种政治、经济政策的扶持和鼓励,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企业规模和数量成倍增加,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巨大,波及范围广泛,增长速度极快。

2.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不同,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更为自由,不像专业银行那样有严格的限制,因此民间借贷资金的使用范围要比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广泛的多,既可用于一次性无力承担的购房等大额支出,也可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可用于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经营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个人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将民间借贷用于金融投资甚至是非法集资,以赚取高额利息回报。

3.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扬。由于民间借贷方式灵活、形式多样、手续简便的特点,借款人一般不需要抵押、担保就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急需的资金,从而满足融资需求,与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能大大降低融资成本或者是交易成本,因而,利率比正规金融机构要高出很多;同时,由于受各种政策限制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许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根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必要的融资需求,更无法通过上市进行众筹,因此不得不把借贷门槛低和手续简便的民间借贷作为融资的重要方式。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直接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一再攀高。

4.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不受国家正规金融监管,是公民、法人或组织的自发行为,一般以人际关系和信用为基础,缺少有效的监督,因此导致其隐含着极大风险。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的表现在监管法律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完善等。

三、我国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

1.资金供求不平衡是民间借贷活跃的根本原因。资金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一般来说,经济发展的越快,资金短缺的越严重,这里所说的短缺既包括资金供应总量的不平衡,也包括资金在正规金融市场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流动不平衡。从经济学的信贷配给理论分析,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下,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市场超额的资金需求,因此不得不采取一些利率之外方面的贷款条件来增加资金需求者的竞争,促使少部分没有竞争力的资金需求者退出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市场,利率之外的贷款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经营规模、财务信用、担保抵押、资金用途和人脉关系等多个方面,中小企业没有这方面的竞争优势,就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来满足资金需求。

2.信贷政策紧缩是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越来越强,为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手段以期达到减少金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的目的,但这种适度从紧的金融调控政策间接的促进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

3.民间闲散资金不断增加民间借贷活跃的直接原因。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人民生活越来越富裕,并且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已不单单把货币的储蓄和交易作为主要动机,而是想方设法将持有的货币通过投资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居民投资渠道比较窄,投资经验比较少,加之国家存款利率持续降低,人们将闲散资金存入银行的收益远跟不上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和PPI(生产者物价指数)上涨的速度,根据经济学资本逐利性的特点,民间闲散资金不可避免的会从正规融资市场流入到民间借贷领域,并成为其主要资金来源。

4.盈利思想的驱动是民间借贷活跃的间接原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受盈利思想的驱动而追逐高收益,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同时又受到2010年后世界金融危机和我国股市信息的不完善影响,许多投资股市的居民都血本无归,因此一般居民靠股市进行投资的渠道基本行不通,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大量的民间借贷资金在高息诱惑下纷纷流入到借贷市场,直接催生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

四、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健全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确保民间借贷有法可依。一是要设立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使民间资本可以自由流入,民间借贷机构是民间资本流动的平台,也是控制民间资本的关键,只有从法律上确定其和正规金融机构同样合法性,赋予其相应的职能,才能使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良性发展;二是要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民间借贷,除设立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外,国家还要出台民间借贷的放贷条例,对民间借贷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审批登记程序、市场退出机制以及合同管理、权益维护、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和操作性强的规定,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要大力的支持和引导,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环境非法的民间集资和高利贷行为到坚决打击。

2.政府加强引导、有效监管,确保民间借贷有序发展。一是要明确民间借贷监管主体和责任,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不一,监管职责分工不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工商部门等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既有交叉重复的部分,又有监督不到位的地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者认为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民间借贷监管的主体会更有利于管理的统一,这样不但能防止因监管主体不同而引起相互推诿和扯皮,还能保证监督行为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避免出现监督流于形式;二是要强化民间借贷的利率管理,国家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或缩小国家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差价,让市场在利率的调节中起到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让民间借贷资金在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间自由流动,努力营造两个金融市场公平、规范、高效的竞争机制。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制度创新。一是要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家应放松利率管制,减少行政手段干预,增强经济手段调控,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使其能够根据金融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各自的利率,不断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二是要加快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要构建多样化的间接融资方式,允许一些具备一定规模、能够依法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强、履约率较高的民间借贷机构转换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同时正规金融部门要不断开发金融产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4.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根据有关部门对近些年因民间借贷引起经济纠纷的调查显示,涉及中小企业的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这实际上还主要是因为金融市场的供求不平衡决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随着业务发展存在大量的资金需求,而由于其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风险控制不足等原因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的手段获得融资需求。因此,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国家从政策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正规金融机构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解决其资金短缺瓶颈,降低其对民间借贷的依赖;另外,还需要国家继续对中小企业进行结构性减税,尤其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机构、高科技、低污染和能大量吸纳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进行减税,要从国家层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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