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非自愿失业”在干预经济下的存在性

2018-07-17 06:37朱咸永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5期
关键词:凯恩斯

朱咸永

[提要] 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提出在市场自由的条件下经济中会存在“非自愿失业”,要实现经济的充分就业就需要国家的干预。该理论一度盛行,虽然也经历波折,但至今依然是主流。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在实践中的深入,尤其是具有代表性措施的最低工资法的实行,“非自愿失业”似乎并未消除。本文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最低工资法的效果,并结合实证分析,得出相应结论。

关键词:凯恩斯;国家干预;最低工资法;非自愿失业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3日

1929~1933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使西方经济学界一直崇尚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受到巨大打击。该思想认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经济会处于充分就业状态,不承认非自愿失业的存在。凯恩斯对危机爆发的原因进行分析,否定了古典经济学派的思想,证明了非自愿失业的存在,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以消除非自愿失业。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最低工资法的实行目前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很普遍,这种经济干预是否也导致非自愿失业,学者们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焦点是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的影响效果上。因此,对最低工资法的深入分析很有其必要性。

一、最低工资法研究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状况。国外对最低工资法的影响研究的时间较长,相应研究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有进行。斯蒂格勒认为,政府施行最低工资制度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会导致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引发非自愿失业。最低工资理论模型认为,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比均衡水平低,则对市场无影响;如果高于均衡水平,则会造成劳动力供过于求,这种结果有两种效应,其一是导致失业;其二,如果最低工资水平覆盖的不是所有部门,执行相应标准的部门因工资的提高对劳动力的吸收量减少,那些因技能低下而被解雇的劳动力将会转向其他没有执行相应标准的部门,这些部门工资水平本来就低,再进入一批劳动力后,部门劳动力过剩,导致原有劳动力的工资水平继续降低。冲击效应模型认为,强制实行最低工资水平有可能带来冲击效应,这种效应会使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提高,会促使企业把需求转向对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提高,可能会造成企业性质的变革。

(二)国内研究状况。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式实施于2004年开始。围绕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如下:

1、反对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平新乔教授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水平要权衡农民的机会成本。在目前状况下,农民在农村务农的年收入是远低于在城市务工的年收入的,即使工资水平很低,只要大于务农的收入,农民工客观上还是会接受的。如果强制提高最低工资,会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降低就业量,延缓城市化进程。马双、朱喜和张劼的研究也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会造成失业。

2、赞成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李定认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追求稳定、促进公平的需要,能体现政府亲民、以人为本的形象。王亚丽认为,最低工资提高的水平有限,还不足以对经济构成大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指出,从长期看,最低工资的提高有利于促使劳资关系保持稳定。此外,最低工资提高的收入效应也可能会抵消部分失业影响。

3、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有利有弊。邓春玲从理论适用的外部环境的视角研究,认为最低工资法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同时存在。若合适的干预使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则会促进经济的发展。高宇婷通过研究认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对就业有负面作用,但效果不显著,适当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提高会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利益。

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可知,关于最低工资法的实施,国内外的学者都进行了理论分析,但观点不一。而且进行实证研究的并不多见,本文将用实证分析法研究最低工资法对非自愿失业的影响。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本文综合牟粼琳、王刚和张运婷的做法,将GDP、在校大学生人数作为控制变量,将当期最低工资标准和滞后一期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自变量,就业人数作为因变量建立相关模型。需要说明的是,国内最低工资标准于2004年才真正执行。仅采用时间序列数据研究的话不能满足大样本要求,故本文的研究采用2004~2016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均对各变量作对数处理,模型形式如下:

各变量的含义如下:

Eit:表示不同省份不同年份的就业人数。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对私人企业员工和个体户的影响较大,且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次就业人数统计的是各省不同年份私人企业和个体的就业总人数。

LWit:表示不同省份不同年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最低工资标准均取第一档。因各个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而且调整的时间也不同,这里借鉴罗小兰(2011)的处理办法,将数据按调整的时间进行了加权处理,如某省某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该年4月份开始执行的,则该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的工资水平×3/12+调整后的工资水平×9/12。数据均以2004年的数据为基期,折算成了实际的工资标准。

LW1it:表示滞后一期各省不同年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经济政策的滞后性,还有劳动者一般会根据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作意向,故引入滞后一期最低工资标准。

GDPit:表示各省不同年份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均以2004年的数据为基期,折算成了实际GDP。

STUit:表示各省不同年份的在校大学生数。在校大学生属于纯消费群体,能带动就业。

(二)数据来源。各省不同年份的就业人数、GDP、在校大学生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材料整理。

(三)實证检验

1、面板数据的平稳性检验。在对数据进行回归前,先检验其平稳性,防止出现伪回归现象。考虑到数据的非平衡性,这里采用IPS检验和ADF-Fisher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在5%显著性水平下,各变量均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表1)

2、Hausman检验及回归分析。Hausman检验主要是确定模型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还是个体随机效应模型。通过Eviews检验得统计量为0.000000,P值为1.0000。故应接受原假设,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因时间维度小于横截面维度。采用截面加权回归以消除异方差性。如表2所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通过了检验。(表2)

3、实证结果分析。GDP水平、在校大学生数的系数均为正数,小于1,且显著性较强,这说明他们均对就业产生正向影响,可以创造就业岗位,与实际情况相符。

滞后一期最低工资和当期最低工资也是显著性对就业产生正向影响。且当期的比滞后一期的效果要强。说明当期最低工资的提高可以明显促进就业。而不是减少就业,与传统理论不符。

三、研究结论

按上面的实证结果,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并不符合传统经济理论规律。笔者这里作如下解释:

(一)劳动者的劳动比较容易被机器或者其他人所代替。首先,目前中国的现状是,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大多是从事服务业或还很难为机器所取代的体力活,容易为机器所取代的制造业工资基本在最低工资水准以上。故从短期来看,适当提高最低工资不会对就业造成很大的负面效果;其次,失业的出现以存在市场短缺为表现,而我国近年来一直存在生产能力过剩问题,不存在市场短缺;最后,目前国内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比例也很小,加上企业会考虑培训成本,故其改变对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二)最低薪资的上升会促进就业的相关成果。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工人的收入,通过扩大他们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虽然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会减少就业,但在两者同时作用时,完全可能达到促进就业的效果,尤其是当生产过剩时,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可以平衡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增加企业继续进行生产的积极性,促使规模的扩大,吸收劳动力。其中,Katzand Krueger算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弹性在0.7左右。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不会导致非自愿失业,而会促进就业。再次证明了凯恩斯就业理论的正确性,即国家干预会有效地降低失业,促进就业。因此,在现代条件下,国家插手经济运行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牟粼琳,王刚.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影响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5).

[2]卢小波.中国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研究[D].武汉大学,2016.

[3]罗小兰.最低工资对农村贫困的影响——基于中国农民工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11(3).

[4]CardD,KruegerA,B..Time-Serie Minimum-Wage Studies:A Meta-analysi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5.85(2).

[5]王亚丽.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学分析[J].发展,2016(5).

[6]张运婷.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及作用机制——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11.

[7]邓春玲.关于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反思[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8(4).

[8]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貨币通论(重译本)[M].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9]高宇婷.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就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南京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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