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音乐课堂“被”合作

2018-07-23 06:50李月霞
艺术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音乐课新课改探究

李月霞

摘 要:新课改在“过程与方法”的目标中强调小组的合作与探究的教学。这一教学模式对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交往能力,研究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等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要有选择地运用,要恰到好处地运用,才能为课堂教学锦上添花,否则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只会是邯郸学步,得不偿失。

关键词:“被”合作;音乐教学

新课改指出合作是指学生在小组或者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以异质小组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助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并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实现共同的学习和教学目标。[1]这种模式的学习对培养学生之间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合作与竞争意识、集体观念,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提高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等有着非凡的意义和作用。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真理走过了头便是谬误。例如,曾经把小组合作学习当作一种教学的时尚,成为课堂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甚至在评优课中把有无小组合作作为衡量一节音乐课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但最终小组合作的效果并不明显。是不是每一节音乐课都需要小组合作?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如果是为了合作而进行的合作,这样浮于表面的合作还是宁缺毋滥。

我们姑且把这类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运用小组合作的教学叫作“‘被合作”。这类“被”合作的教学模式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偏离了创造性宗旨的“被”合作

小组合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探究和洞察事物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如果小组讨论的问题不是一个开放性的拥有多元答案的问题,而是一个早已成为定论的事实,针对这样的问题,运用徒有形式的合作教学模式,不仅浪费了学生的时间,更严重地浇灭了学生参与小组合作的热情。这就要求音乐教师设计的合作探究问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筛选。比如在学唱歌曲《铃儿响叮当》时,如果我们把作品的背景、音乐表现的情感等等这些已成定论的东西当作小组研究的对象,结果可想而知,但是如果把歌曲的二度创作作为探究的对象,效果就会完全不同。笔者就做过相似的尝试,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小组用肢体语言表现他们的探究结果,载歌载舞,好不热闹;有的小组用伴唱的形式来表现结果,全神贯注的演唱把音乐表现得淋漓尽致;有的小组通过改变音乐的元素来表现结果,在不同的节奏、力度、速度中感受音乐的内涵……同样一首作品,如果随意从一个方面合作探究,那就是为了合作而合作的“被”合作。如果仔细观察与思考,努力找到那个正确的切入点,就会收获一个精彩的世界。

2 没有了教师参与和引导的“被”合作

笔者听过一节音乐课,教师在抛出问题后,让学生分组讨论一段时间,这一过程中教师仿佛一个局外人,完全没有参与其中,最后展示合作探究的成果,由于低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的限制,很多结果的方向发生了严重偏离,最后教师不得不以寥寥几句否定评价草率收场。这样的“被”合作失败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教师忽视了自身在合作中应该担任的引导者角色。

新课改提出教师要由原来的课堂的指挥者变为平等中的首席,教师也是学生中的一员。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在知识上教师是拥有较多者,学生是拥有较少者;在智力上教师是较发达者,学生是暂时欠发达者;在社会经验上教师是较丰富者,学生是欠丰富者。因此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走进小组,适时解答学生的质疑,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要及时地概括与升华,对于偏离太远的讨论要及时地通过点拨和提示调正方向。如果教师抛出一个话题后对学生的讨论不闻不问,甚至对发生了严重偏离的讨论内容听之任之,放任自流,那这样合作注定是一次收获甚微的合作。虽然对音乐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我们总不能把贝多芬的《田园》表现的宁静音乐当作两个街坊老奶奶在吵架。[2]换句话说就是当孩子在合作讨论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地思考或者毫无依据地胡乱猜测时,教师要及时地拨乱反正,并仔细地分析学生的思路在哪里出现了偏差,以后怎样杜绝这样的问题。一名优秀的音乐教师在合作板块的教学过程中既要能做桨手参与其中,又要做舵手,把握整个合作探究的大方向。

3 没有约束过度地讨论的“被”合作

物极必反这是宇宙间的恒定的规律。如社会上有很多事都是因为过度而走向了它的反面,过度医疗,过度的包装,过度地游戏,甚至过度的爱心、同情心也会给我们带来麻烦。同样的道理,一节音乐课如果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所谓的小组合作上,那么其他的教学环节在时间与精力上就不可能兼顾,所以,膨胀化的小组合作也需要避免。試想一学期下来,精力全顾着课堂合作与探究,导致学生连几首歌曲都不会唱,这样的音乐教学能得到认可吗?

音乐老师要从思想上明确,合作探究只是新课改三维目标中的“过程与方法”中的一个目标,其实要达成这一目标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体验、模仿、综合应用等,不要所有的音乐课都是唯“合作”马首是瞻。若是可有可无甚至是画蛇添足的合作,不妨学学郑板桥“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3]画足的理念,干脆就去掉。一节好的音乐课和一篇好的文章一样,留给人们的应该是新颖的构思、有趣的内容和启发性的思想,这些都不应被形式束缚。如果确实需要合作探究时,无论是在讨论的时间还是成果展示上都要控制一个度,避免喧宾夺主。

合作学习是新课改倡导的一种新型学习方式,对学生之间的交流、学生探究事物的能力无疑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我们对这种学习方式不加选择,全部拿来,把本来没有合作与探究价值的问题拿来讨论,就会扼杀学生的探究欲望。在合作过程中太过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教师的引导作用,会导致合作的低效甚至无效。在课堂过程中过分地夸大合作的作用,冷落甚至取消正常的知识讲解、技能练习等环节,这些生搬硬套的形式上的小组合作都是音乐教学中的误区。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专家工作委员会.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01.

[2] 柯克(英).音乐语言[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3] 忽培元.糊涂百年——郑板桥传[M].作家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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