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机制初探

2018-07-24 10:26迟海涛张驰何曜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20期
关键词:分类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迟海涛 张驰 何曜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市场化的积极回应,为满足现实的需求,其需在以人才需求为导向的基础上强化供给侧改革,进行分类管理改革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政府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化教育;分类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20-0001-02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文仅讨论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做好新时代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加快建设双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作为境外教育服务在我国大陆的商业存在,中外合作办学是在我国签署的WTO协议框架下,应对高等教育市场面向全球开放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已呈现多元化、多层次性的趋势,并且均以教育成本收费,或要求回报,或不要求回报。面对浩大的国际教育市场,中外合作办学必将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新时代发展的新增长点。因此,应切实落实执行好两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平等合作、保障安全原则,探索和倡导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的办学模式和机制,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中外合作办学既是教育对外开放改革的要求,也是对国际化教育市场的积极参与

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境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如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先进的学科及师资,优化办学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和教师培养,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其作用之巨大、成效之显著,已被近30年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践所证实。另一方面,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完善我国国际教育市场体系,弥补我国当前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刺激和拉动国内教育消费,相当程度地回挡了教育消费的不合理外流。在已经承诺教育服务贸易开放的国家中,最积极的是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些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相对过剩,急需寻找市场。我国是这种教育产品需求最迫切的国家之一。因此,以积极的姿态和强烈的责任感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体系,既是一种内生的市场保护,也是一种势在必行市场竞争。据《2017年出国留学生趋势报告》统计,我国出国留学人员越来越低龄化,留学人数2016年为54.45万人,出国留学总人数为458.66万人,较2015年增速下降8.17个百分点,境外教育消费(留学生产业规模)达到约3000亿人民币[1]。从趋势来看,近年来出国留学人员总人数增速放缓,增幅回落至个位数。这种增速放缓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市场分流。这个报告给出一个结论:从整体上看,中外合作办学的市场潜力很大,发展前景广阔。按目前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50余万的平均年消费计算,国内消费增长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而如果这部分学生在发达国家消费,则年学费消费国外流出将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

二、我国的高教现况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应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供给侧改革

改革开放40年,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建设、国际合作和全球化融合需要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需求导致国内教育消费的大量不合理外流,这就是现阶段我们的高教现况。由此,在高教领域形成了国家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社会大众对教育的需求和国家自有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的多方矛盾。而化解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的多元化、市场化运作投入办学。多元化、市场化运作的核心就是以需求为导向,既要靠政府的引导和鼓励,更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社会大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是国际教育市场需求的集中体现。由此,也就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六个基本原则中的两个原则,即“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原则和满足教育多样化原则”从而揭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基本属性,即“多样性与层次性、实用性、互补性(匹配性)和过程性”[2]由于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办学层次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要求从业者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高度,在提升教育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应该鼓励更多的中方主体以其自身的特点进行市场定位,应当允许办学主体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的类型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以适应需求、引导需求、创造更高层次的需求。中外合作办学只有通过多元化的办学投入,通过不同类型、层次的双方办学主体的对等、公平的合作才能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优化教育结构、丰富和强化优质教育供给的作用,也才能保证其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中外合作办学应以民间资本投入为主,实施分类管理

高等教育是一项准公共产品,中外合作办学也不例外。这一产品如果由政府提供,它的选择和竞争就不能嵌入高收费。如果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要以高收费弥补成本,就只能采取市场提供方式,由政府授权经营。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现有一定数量的中外合作办学或全部由政府投入,或绝大部分由政府投入,其实是在用巨额纳税人的钱举办,又以高收费招生淡化学术竞争。这种办学模式既不易推广,又无法复制,这不是教育改革的初衷,还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优质教育资源的特权享受和分配不公。不是说政府不能投资中外合作办学,但政府必须远离市场行为,所以有必要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该通过投资国内高水平的大学,着力引进世界顶尖大学、顶尖学科的优质资源,吸引最优秀的学生(以学术标准为唯一选项,与家庭经济背景无关),为建设双一流大学、培养顶尖人才谋划出力,而不能混迹于“普通市场”。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交给民间,比如说“多样性与层次性、实用性、互补性(匹配性)和过程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以及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就规模来说,多层次、实用性是国际化教育市场的主流。

四、重视资本的力量,保障投资者在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应有地位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首次超过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7.44%;占GDP比例为4.22%,连续5年保持在4%以上,实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目标。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人均公共教育支出占人均GDP收入的排名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列后位,距离教育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仅靠国家投入办教育远远不能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市场需要。民间资本应该成为主要投资来源。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不能给投资者太多的限制。投资者多大程度上参与学校的事务,应该在“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原则下,由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根据该机构或项目的合法管理架构,依法通过章程和协议来确定,而不是由行政命令和行政法规来确定。投资有风险,除了慈善行为,没有不趋利的投资;除了预先确定回报率,没有不给话语权的投资。所以,没有回报、没有话语权的投资违背投资者意愿,是不会长效和持续的。

五、政府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应起的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跻身于国际教育市场,并参与竞争的重要形式,要遵循市场化的规律来运作,应依托中方办学主体的能力和社会力量来决定其办学模式、投资方式、运行机制,让市场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职能是把握方向,引导、监督和规范。政府应与时俱进,着力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合作办学行为,鼓励多元、多层次、多渠道办学;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建立和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引进资源和办学质量的监督、考评,剔除无资源保障、目的不纯的办学项目,维护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使中外合作办学沿着正确的方向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在线和教育优选[R].2017年出国留学生趋势报告.

[2]林金辉.中外合作辦学教育学[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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