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能及必要性研究

2018-07-24 10:51王生章
魅力中国 2018年3期
关键词:新乡贤政治参与乡村治理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正在经历着社会巨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市场化的侵袭,农民传统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发生变化,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文明发生冲突。弘扬新乡贤文化,鼓励、支持新乡贤参与基层自治,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同时也是改善农村政治生态,实现农村政治参与多元化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政治参与

2016年提交全国两会讨论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中“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乡绅在乡村熟人社会中,一个“乡”字同本籍乡民在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上,存在着强烈的情感和身份认同,在治理成本和治理能力的比较下,僵化执行强制性的国家行政权力的地方官府让位于绅士阶层,绅士阶层当仁不让的成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和实际管理者。当前农村人力资源不断外流,新乡贤的回归,有助于改善村民自治方式,提升治理水平。

一、历史依据

1.传统社会中与国家制度相配合的乡绅自治。

农业社会中,乡村治理的常态实行的是一种“官督绅治”体制。皇权高度集中的统治下,绅权作为国家正式权力的有效补充,对于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的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伦理型文化,几乎被抬升到了享有与法律同等强制性效力的高度,而在广大基层社会中,占有文化资源的乡绅,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垄断间接获得了对社会事务的解释支配权。王先明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上层是中央政府,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1]。乡绅文化权力一体化,巩固了自身阶层的权威,作为统治阶级不可小觑的附庸,无论是服务上层阶级亦或是代表农民利益在与官府博弈上,成为维系乡村社会持续运转的中坚力量。

2.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润滑剂。

传统社会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单一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农业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自然状态下的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原子化分散的农民难以有效抵御天灾人祸。由于农村社会底层不存在行政单位,导致村庄范围内的区域性农业发展在社会经济与组织基础方面缺乏国家财政支持。“无法形成资源集中和提取的社会渠道,没有充分的配置性和权威性资源来构造一个统一的权力集装箱,致使对乡土社会的监控处于相对松懈的状态”[2]。地方官员面对修建大型公共工程,也不得不获得地方上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乡绅的支持。乡绅作为地方领袖,不具备拥有正式权力的官方身份,但掌握农民信服的非正式权威,能够有效募集财力、人力,进行农田水利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公共事业建设。

3.乡土文明的传承者,传统礼教的捍卫者。

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进一步宣扬传统仁义信思想,强调君臣父子尊卑体系,在社会立碑以纪念民间大儒对乡邻所做的贡献。儒家思想文化催生出的伦理型文化与传统社会中的宗法制度共同构筑成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秩序。为维护体制需要的士绅阶层则坚决成为文化秩序的捍卫者。费正清认为,“政府一心指望缙绅阶级能维护道德或鼓舞民气。在最高统治者的推动下,中国人伟大的向学传统就成为教化百姓的工具,而作为地方精英的乡绅则为乡居日常生活树立了榜样”[3]。乡绅基于此在农民默认中具备了一定的权威,作为民间知识文化的传递推广者,承担了推动民间私学、向农民传播礼俗教化观念的责能,满足了农民的社会期待。

4.制度冲击下的乡绅治村被动撤离。

民国时期,国家政权不稳定,地方割据严重,乡村基层政权内卷化严重,土豪劣绅趁虚而入,灰黑势力控制了乡村治理,治理方式以暴力强权取代了传统说教软治理,全面管控乡村社会。乡绅阶层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乡绅治村与乡村治理渐行渐远。“原来应该继承绅士地位的人都纷纷离去,结果便只好听滥竽者充数,绅士的人选品质自必随之降低,昔日的神圣威望乃日渐动摇”[4]。建国后,一系列的破旧活动和政治运动,将乡绅归为地主阶级而遭到压制,支撑乡贤存在的社會基础不复存在;伴随行政机构自上而下深入农村,绅士阶层完全消失。国家逐渐建立起一套完备法律体系,管控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行政机构也建构完成,通过行政权力强力嵌入基层社会。

二、现实需要

1.基层民主发育不健全,灰黑势力在乡村“有所作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乡村治理向着现代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士绅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他们是唯一能合法地代表当地社群与官吏共商地方事务、参与政治过程的集团[5]。农业产业发展滞后难以吸纳剩余劳动力和市场机制的诱导下,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村庄留守老人儿童难以起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地方宗族势力有所起色,这种以地方宗族为代表的黑恶势力凭借暴力威胁手段参与到集体事务管理活动中,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权由地方大家族恶势力把持。地方宗族恶势力实行的专横管理,逆社会发展趋势,严重阻碍了村庄民主法制进程,加剧农村内卷化程度。

2.乡村空心化加剧,经济拉动力不足。

地方发展不能纯粹依赖国家资源的长期输入,要借助于国家人力物力支持,积极寻求合适出路才是重振乡村经济的关键。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熟识村情、有能力有担当的新乡贤,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的最佳人选;村庄提供了满足新乡贤回报家乡、实现社会价值需要的平台,这一治理主体在为村庄寻出路、转变村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上起到建设性作用。

3.农村主流道德及价值观异化,乡规民约软约束作用下降。

地方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存在带头人缺失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思维的泛化所造成的自利文化,在乡村社会催生农民产生了功利化的认知与认同的标准。儒家思想控制消失和道德伦理体系坍塌动摇了农民的精神信仰,文化教化活动伴随士绅阶层消失加剧了村庄文化荒漠化,农民思想和意识形态上的松动表现在乡规民约的约束作用下降,乡村社会事务解决处理上“无讼”传统让位于经济利益准绳,在缺失法制化评判标准的指引下,道德规劝力和文化约束力弱化反映出当前乡村社会农民内部客观存在的现实矛盾。

参考文献:

[1]王先明.近代绅士[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123.

[2]张健.传统社会乡绅的乡村治理[J].安徽农业科学,2009,(5).

[3]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207.

[4]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5页。

[5]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范忠信,晏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83页。

作者简介:王生章,男,汉族,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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