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汉简 ( 三 )》所见里名补释

2018-07-30 11:11张靖泽
魅力中国 2018年4期

摘要:西北出土的汉简中集中且相对有系统性的里名信息,对于传世文献中数量较少、分布较为分散的里名信息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本文试整理出《肩水金关汉简(三)》中所见里名的相关信息,并与前人研究成果相对照,对存疑之处进行进一步探究;通过大河郡的存在时间,考证相关简牍产生的年代。

关键词:肩水金关汉简;里名;大河郡

一、《肩水金关汉简(三)》所见里名

根据对《肩水金关汉简(三)》所做的整理,本文共列出有明确郡国、县邑归属或可查证其郡国归属的里名数据共258条,涵盖26个郡国。其中有4个县邑名称未见于《汉书·地理志》。

《肩水金关汉简(三)》中所见之里名数量庞大,且少有重复。由于里名记载多与戍卒来源相关,因此可以判断少有来自同一里之人。这一方面说明当时的征兵制度较为完善,征兵范围很广,另一方面也可认为“里”这一单位划分较细、辖区较小,因而数量庞大且很少重复。

二、里名统计所见问题

关于《肩水金关汉简(三)》中所见里名,前人已多有讨论。本文主要参照田炳炳先生《<肩水金关汉简(三)>所见县名与里名》、黄浩波先生《<肩水金关汉简(三)>所见郡国县邑乡里》、赵海龙先生《<肩水金关汉简(三)>所见地名补考》三篇文章,在总结三家共同点的同时比较其争议之处,并对于三家皆未释之处进行补充。

(一)戍卒東郡畔大曲里單地餘有方一乧(73EJT24:543)

本条简牍所见里名在田文中并未收录,而黄浩波先生将其释为东郡畔县大曲里。而据《汉书》记载东郡并无畔县。历史上“畔城”一名仅见于《魏书》所载,据考证应在今山东省聊城市西,而汉时东郡辖区在今聊城市以南。由于“畔”在《说文解字》中已有“田界”之意,因此有可能此处并非表示县名,而仅表方位。同样,73EJT24_543_0号简中的“戍卒東郡阿臨利里公乘時將來年卅三乧”在田、黄二位先生文中皆释为东郡东阿县临利里,但在原简上并没有“东”字存在的明显证据,在其他同时代的传世文献中也并未见到有关“阿”作为地名的记载,因而不应释读为“东阿县”或“阿县”。而“阿”在《说文解字》中已有“山丘弯曲的地方”一义,同样可用作指示方位。因此本文认为这两条简文皆未记载县名相关信息。

(二)從者濟陰都關樂里公乘行博德年卌長七尺三寸黑色閏月丙辰入鐱(73EJT25:11)

此简黄、赵二位先生皆将“都”释为都县,然而原简“都”字残损模糊,或可释为“郡”字,即此条简文并未记载县名信息。

(三)乧□黃安樂里大夫路赦年廿七乧(73EJT30:219)

黄文中将此条简文释为内黄安乐里,而赵文认为“x黄”县在《汉书》中并非仅有内黄县,因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此简记载为内黄县。由于原简残缺,黄字以上部分无法辨认,故本文采用赵文的观点,不予计入。

(四)觻得騎士果成里馬延壽乧(73EJT28:50)

《肩水金關汉简(三)》及田文皆释读为果成里,但黄、赵二位先生将其释读为杲成里。“杲”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明也”,同样符合里名命名多为嘉名的规律,但就原简来看字形更接近“果”,故本文仍以“果成里”计入统计。

(五)居延誠里公大夫蔡午年廿歲長七尺二寸黑色乧□(73EJT25:055)

黄、赵文中此条皆释读为“成里”,但就原简来看“言”旁较为清晰,故本文仍以“诚”字计入。同时73EJT24:781一条“居延成里”中的“成”疑本应同为“诚”,但原简清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这两个写法所指为同一里名,故此处存疑,此条以“成”字计入。

(六)累山亭卒昜陽南市里京安世乧(73EJT29:050)

此条内容黄文中并未计入里名,仅在注释中表示存疑。黄文中将此条释读为易阳县南市里,即将“昜”释为“易”之异体。而在73EJT24:578号简中同样出现了易阳县,虽然“易”字模糊,但两相比较笔画写法相似度较高,故本文将其认定为笔误所致的异体字,依黄文所持观点计入统计。

(七)戍卒南陽郡杜衍□□里公乘□□□年廿六乧(73EJT32:054)

赵文将此条简文进行了补释与改释,将“杜衍□□里”释读为“杜康南里”,并认为所谓杜县应是宣帝元康元年更名的杜陵县。经查阅原简,此种释读方法较《肩水金关汉简(三)》更为合理,因此本文依此说法计入统计,并在统计时按《汉书·地理志》中所载,以杜陵为县名。

三、关于“大河郡”记录方式与相关简牍年代判断

《肩水金关汉简(三)》中共有六枚简牍明确提到了“大河郡”这一名称。

“大河郡”在《汉书·地理志》中并不能找到对应的郡国条目,但在“东平国”一条中有记载:“东平国,故梁国,景帝中六年别为济东国,武帝元鼎元年为大河郡,宣帝甘露二年为东平国。”且所涉及到的任城、东平陆二县在此条目中均列于东平国下,因此可以认定,此处大河郡即为东平国之别称。而据引文所言,大河郡这一地名使用年限在武帝元鼎元年(前116年)至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之间,由此可以认定这六枚简牍的书写时间应早于前52年。

(一)□二月辛丑盡庚 (73EJT24:502 )

赵叶文中指出,若以二月计,则应书写于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若以十二月计,则应书写于汉宣帝元康元年(前 65 年)、汉元帝建昭五年(前 34 年)。其中,只有汉宣帝元康元年早于前52年。

(二)始四年計乘所占畜馬一匹軺車一乘 (73EJT24:538)

赵叶文认为汉宣帝本始四年(前 70 年)、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汉成帝永始四年(前 13 年)、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 4 年)皆有可能为此简纪年,但其中只有汉宣帝本始4年早于前52年。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肩水金关汉简(叁)[M].上海:中西书局.2013

作者简介:张靖泽(1997—),女,吉林省辽源市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生。从事古代汉语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