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情况分析与思考*

2018-08-08 02:27黄祥国陈汉梅韩鹏程
科技与创新 2018年15期
关键词:经纪人科技成果机构

黄祥国,陈汉梅,向 闱,江 婷,韩鹏程

(湖北技术交易所,湖北 武汉 430071)

2013年以来,科技部在全国布局设立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等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在探索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服务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作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提升其在湖北创新要素枢纽和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助力创新湖北建设,进一步完善湖北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是我省技术转移行业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1 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基本情况分析

1.1 总体架构

从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总体架构来看,其主要分为2类,一类是以地区的整体发展体现区域中心技术市场的发展,大部分区域中心采取了此种架构,比如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西安)、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青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湖北)等;另一类是以一个单位代表区域中心技术市场的发展,比如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成立了“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的运营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即是东部中心的建设进展。

1.2 运营主体

从各区域中心运营主体来看,有多个单位共同承建区域中心的情况,比如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北京)建设方,包括北京市科委、海淀区、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部火炬中心等,中部中心(湖北)也属于此类情况,由多家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负责中部中心的具体建设。

在单个运营主体的区域中心中,有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比如东部中心(上海)的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浙江科技大市场的浙江伍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均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通常以项目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资助。其中,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实由上海市科委直属的国有控股公司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控股运行;浙江伍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控股运行。实际上,目前仅有科易网为全民营,但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全国省市政府购买服务。大部分区域中心的运营主体是事业单位,比如东北中心(吉林)的吉林省科技大市场、苏南中心(苏州)的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海峡中心(福建)的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南方中心(深圳)的深圳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海洋中心(青岛)的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等均属于此类。

1.3 业务范围

从业务范围来看,有以“区域性技术市场行业管理+平台”业务为主,这种业务模式占绝大多数,比如青岛海洋中心、浙江科技大市场、科易网等。青岛海洋中心主要建设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育、科技成果挂牌、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成果拍卖和行业自律规范等特色业务;浙江科技大市场主要是在浙江全省推进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和县市区区域市场的建设;科易网则是在全国推广,为地方服务,同时成立产品研发中心,针对各技术转移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比如老师傅、难题帮等。

还有以技术中介业务为主的,比如承担国家集聚区建设的中国技术交易所就是主要从事技术中介业务,提供技术经纪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等。

2 经验总结

2.1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顶层架构系统设计

西北中心(西安)、海洋中心(青岛)和浙江等地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对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进行了系统设计,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明确行业管理服务平台(机构)的职责、建立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厘清政府、行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技术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顶层架构系统设计如图1所示。

图1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顶层架构系统设计

例如,青岛市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利益驱动创新创业”为核心理念,遵循放开、搞活、扶持、引导的原则,建立了“政府、行业服务平台(机构、运营商)、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技术经纪人的业绩与其签约科技中介的发展息息相关,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盈利能力是行业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行业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政府的补助政策紧密挂钩。至此,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了技术市场各参与方的定位和作用,保障了科技中介和技术经纪人的市场利益。在这些地区,政府通过深化改革、全面简政放权推进科技管理政事分离;行业服务平台(机构、运营商)建立行业规范和年度考核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科技中介参与技术合同、技术转移和成果评价等工作,将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评价等垄断性科技服务全面推向社会,全面放开搞活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这样做,一方面,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得到更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此项举措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业务交给市场、服务交给社会,打破了垄断,搞活了市场,而科技中介机构必须提供更高的服务水平和更高的服务质量获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才能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成长。

2.2 政策环境的系统性、持续性

浙江,青岛、西安等地都出台了系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并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市场各相关主体予以补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制定了《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提出了以实施培育技术市场专项行动、培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助推技术成果与相关服务贸易专项行动、专利与技术成果拍卖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保障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为重点,对行业管理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供方、需方和金融方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以促进浙江省技术市场发展。2015年,浙江省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实施多项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市场各主体的支持力度,包括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成交金额的项目给予补助;明确在各级财政补助经费中确定适当的比例奖励技术经纪人;对省重点技术和设立分支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业绩明显的给予工作和建设经费支持。

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构建了“政策引导、行业规范、从业自律、市场竞合”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自律的文件,规范和公开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成本、价格等,引导科技中介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其中,青岛市2014年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技术经纪人培训、高校院所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补助。

2018年上半年,西安市也出台了《西安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鼓励该市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主要对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机构(包括平台运营商和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开展仪器设备共享活动的单位等五类主体予以奖励补助。这与青岛的“六补”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补贴奖励范围基本覆盖了技术市场相关的各类主体,带来了良好的政策激励效应。

2.3 发挥好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的枢纽作用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浙江伍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易网和西安科技大市场等,作为各地区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运营商)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作为行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青岛市“一网一厅一基地”建设,即蓝海网、青岛技术市场和技术经纪人培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考核、技术市场主体绩效考核、技术经纪人培训、科技成果挂牌、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成果拍卖和行业自律规范等特色业务;浙江科技大市场运营单位——浙江伍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浙江全省推进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和县市区区域市场的建设,负责全省技术转移规划辅助咨询、浙江省技术市场主体绩效考核、技术经纪人培训、科技成果拍卖等。

2.4 重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和管理

各省市都非常重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浙江,西安、青岛等地都系统地出台了相应的认定、考核办法,对中介机构做到优胜劣汰的规范管理,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对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浙江省从2013年开始实施“培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并于2015年出台了《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引导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并根据现有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动态选择100家予以重点资助支持。

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考核办法》《青岛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评定和管理办法》,分别对行业机构、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技术市场各参与方的定位和作用,保障了行业协会、科技中介和技术经纪人的利益,行业与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促进了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支持方面,青岛市依据“六补”政策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对中介机构予以资助。

2.5 加快技术中介服务队伍能力建设

西安、青岛、上海等地在技术中介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方面起步比较早,积累了一些值得参考的做法和宝贵的经验。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成立于2014-10-22,于2015-04-24确定了首批专业团队。目前,协会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独具特色的“1+3”(即技术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经理人公司、技术经理人)服务模式,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运行规则和利益保障制度。

青岛市依据《青岛市技术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技术经纪人的培训、认定和考核工作,技术经纪人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在成果挂牌活动中充当推荐人的角色,根据其业务量为所在中介机构给予补助,充分激活了技术经纪人,使其“有依、有靠、有所得”。2014年起,青岛市技术市场选聘蓝色科技技术转移培训学校为青岛技术交易市场行业人才培训服务机构,承担全市技术市场培训人才任务。根据培训层次、培训对象、培训需求的不同,将培训分为4个模块,即技术专员培训、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技术经纪人培训(初级、高级、中级)和科技评估师培训。蓝色科技技术转移培训学校拥有知识产权、金融、法律、科技评估等领域的专业培训讲师,并通过签约专家的方式组建了一支包括美国技术经理人、高级教授、知名律师、金融专家、企业总裁在内的合作稳定、经验丰富的讲师团。学校在规范培训管理的同时,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建立了集教学、实训、平台建设为一体的培训体系。

上海市在全国较早颁布了《上海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近年来,相关单位研究和探索建立了培养方案、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授课师资四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

3 进一步完善湖北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建议

3.1 强化系统设计,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结合所有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要强化系统设计,建立“政府+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继续坚持以地区的整体发展体现区域中心技术市场的发展的总体思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政府+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明确政府、行业管理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之间的权责。

3.2 建立系统、持续的政策支持机制

前期,湖北省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5项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从不同角度推动技术市场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系统性不强、执行落实不到位、惠及面不够广的问题,因此,建议湖北省整合现有的各项政策,针对目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高校成果转化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系统、持续的支持,制订《湖北省技术市场专项行动五年计划》,采用“普惠加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将行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成果供给方、企业等技术需求方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同时,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落实,鼓励技术市场相关主体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

3.3 建立科技大市场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所有情况,建立“网上技术市场(科惠网)+县市区实体分市场”相结合的科技大市场体系,全面推进湖北省网上技术市场(科惠网)建设,支持各市州依托科惠网建设各具特色的网上技术市场,即科惠网分中心,做到科惠网“网络天下”。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分市场,在全省形成“科惠网+县市区分市场”相结合的科技大市场布局。

3.4 明确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建设

建议分开管理湖北省的技术转移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政府简政放权,明确行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定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政府委托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平台)协助进行技术市场规划,负责制订技术市场各类运行规范,负责全省线上线下技术市场建设、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督促管理服务、技术市场主体年度绩效考核、技术转移机构资质认定与绩效考核、技术成果评估师及机构培训认定和技术信息采集专员培训认定与绩效考核等。

3.5 大力培育全链条技术转移业态

建议制订出台《湖北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考核办法》《湖北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自律的文件,规范和公开科技中介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成本、价格等,支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业态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3.6 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训、考核、管理机制

在落实具体工作时,相关部门要建设包含政府和行业管理人员、技术合同登记和审核员、科惠网资源采集和审核专员、技术经纪人和科技评估师等在内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具体做到以下2点:①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体系,系统建立技术经纪培训课程,进一步完善技术经纪培训教材,强化实战训练;②要强化人员队伍管理,建议出台《湖北省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要求经过培训的技术经纪人必须与一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签约,将技术经纪人的业绩与对机构的考核挂钩,使技术经纪人落地生根。

3.7 构建全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依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制订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的实施方案,初步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建立政府、行业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3层架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培养一批职业的科技成果评估师,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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