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死亡的副市长

2018-08-11 10:25严森海
检察风云 2018年14期
关键词:陈峰人杰福海

严森海

曾经意气风发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長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姜人杰意气风发过。“姜人杰放到哪里,哪里的工作就会突飞猛进。”有人这样评价。与落马的不少高官相似,姜人杰的官场生涯政绩显著。在人们眼里,他是一个聪明、灵活且很有经济才能的官员。

出生于1948年的姜人杰是地道的苏州人。1984年,姜人杰担任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分厂的厂长、党委书记。不到一年时间,该厂就成为吴江机电企业中的“龙头”。姜人杰的经济才能很快引起吴江市领导的注意。1987年4月,他被调入吴江市政府担任副市长,分管工业。据吴江市当地官员回忆,姜人杰给人的印象是会“玩政治”,有时一把手与二把手不和,但都对他极为信任。1991年初,姜人杰调任苏州市外经贸局副主任,当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苏州进出口急剧下降。姜人杰受命于危难之时,主抓招商引资,很快扭转了形势。第二年,苏州外贸进出口总额便突破了200亿元大关。此后,姜人杰相继担任苏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州市外经贸局主任。

2001年2月,姜人杰出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市政公用、邮政、电信、房地产开发等13个领域。客观地说,姜人杰就任苏州市副市长的三年,也是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三年。2002年,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亿元,进入全国前列;2003年达到1409亿元,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占了江苏省的近三分之一。其中,城建投资从2002年开始就超过100亿元。

姜人杰另外一个广为人知的政绩,是当时为迎接世界遗产大会召开而进行的大规模古城保护、交通城建和治污工程。姜人杰曾说,这次世遗大会对苏州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中央提出要将其办成“历届最好、令人难忘、载入史册”的世遗大会。于是,大规模的古城保护、园林整修、古街修复,以及城市交通网建设等市政建设,热火朝天地进行,总投资预算达到了100亿元。这些工程不仅在世遗大会召开期间为苏州赢得了声誉,也为苏州古城区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了铺垫。姜人杰曾信心十足地说:“虽然世界遗产大会只开10天,但留下了大量的建设成果。”后来的调查表明,姜人杰在用巨资打造一个新古典苏州、留下大量建筑成果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口袋装进了巨额的金钱。2004年8月7日姜人杰被“双规”后,侦查部门在查抄他家时发现了大量尚未拆封的红包,最少金额在2万元以上。现金由于来不及点,只能用秤来称。

儿子牵出老子

要说姜人杰案,首先提及的应当是姜人杰的儿子姜荑。

1979年出生的姜荑,2001年毕业于某名牌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先后担任欧莱雅(中国)销售部销售主任、苏州协安贸易公司业务经理。工作不到半年,姜荑不满足给别人打工,想自己创业。

2001年下半年,苏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苏州城市化进程,政府出资4亿元成立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副市长姜人杰兼任。经过谋划,姜人杰决定让儿子成立一家拍卖公司。成立拍卖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姜人杰给时任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峰“打招呼”。该公司是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陈峰是姜人杰的下级。办案人员说:“陈峰主动找姜荑,拿出1000万元让姜荑注册成立拍卖行,因此,在挪用公款这个问题上,司法机关只追究了陈峰和姜荑的刑事责任,没有追究姜人杰。”姜人杰落马的直接原因,是有人举报其儿子担任总经理的“福海”拍卖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有问题。当时,苏州市委主要领导已就姜荑拍卖行的事情,警告过姜人杰。

事情的发生与2003年8月五星级新苏国际大酒店拍卖有关。新苏国际大酒店倚靠美丽的金鸡湖,毗邻园区管委会和国际学校,属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一般园区重大的签约仪式多数在此举行。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承接了这个价值数亿元的拍卖项目,后来经姜人杰“亲自过问”,指定由福海公司估价拍卖。当年8月,该酒店最终以6.4亿元成交,福海公司抽取了5%的佣金,获利3000多万元。业内人士对此深感不满,并最终进行举报。

此前,姜荑的福海公司已在苏州拍卖行业引起公愤,并多次被人写信举报。福海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公司法人代表是龚薇,龚薇正是姜荑的未婚妻。知情人称,福海公司成立时,龚薇刚刚大学毕业不久,“整个公司实际控制在姜人杰及其子姜荑手上。”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福海公司几乎垄断了整个苏州拍卖市场。在苏州,效益较好的拍卖行一年成交额不过3亿元,而福海公司网站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一年来的拍卖成交额累计已达8.1亿元,占苏州拍卖市场的 40%左右。苏州金腾拍卖公司的负责人抱怨说,他们公司已经敲定的拍卖项目,往往会在中途被福海公司抢走,这直接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存。

“正是姜荑利用其父的职权在同行业不正当竞争,才引来同行的举报。”苏州天平拍卖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说。姜荑开始经营福海拍卖行时,年仅23岁,从某名牌学校毕业仅一年。有举报称,福海公司成立之初,姜人杰从自己主管的资金中挪用了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作福海公司的注册资金,另外500万元则作为启动和发展资金。在姜人杰不断关照下,福海公司的业务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这笔1000万元原始资金始终未归还。

恰在这时,姜人杰的下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总经理陈峰因为受贿被查,陈峰交代了挪用1000万元给姜荑注册拍卖行的问题。此时,姜人杰感觉不妙,不得不让儿子把拍卖行注销。但姜人杰并未就此收手,继续着手将家中的资金转移到香港。此时,姜人杰已处于有关方面的监视之下。在儿子姜荑被抓后没几天,老子姜人杰案发。

“巨贪”浮出水面

案情显示,姜人杰落马的偶然因素是“姜的儿子害了他,儿子的拍卖行胡作非为,遭到举报,案子由中纪委直接查下来”。但其实质原因是姜人杰滥用特批权,大搞权力寻租谋私利。经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因帮助开发商在违规用地上获益,姜人杰多次收受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某所送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另一笔高达8250万元人民币受贿金额也是姜人杰在土地置换和转让的过程中获取。仅此两笔的受贿总金额即高达1亿元人民币。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成为新中国史上之最,让这个副厅级的地方官员成了中国“第一贪”。

2001年,正是中国房地产曙光初露之时,分管房产的副市长姜人杰看中了苏州市水利局希望出卖的150多亩土地,他示意时任苏州市娄葑镇开发区主任顾文斌以每亩7万元买入。顾文斌原是娄葑镇政府的官员,负责镇招商局的工作,后下海经商,他与姜人杰关系不错。当姜人杰告诉顾:“这个生意我只给你介绍。”顾当即表态:“事成后,利润你我平分。”

2002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招拍挂”新政,苏州市也出台了相关土地政策,将对超过两年未开发且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顾文斌购得的那块土地正在回收之列。姜人杰得知后,赶在土地回收前,协助顾文斌办下了土地证。拿到土地证后,顾文斌一面向准备收回土地的苏州工业园区索赔;另一面,又以港商的名义向当时的市委主要领导反映问题,要求对其“度假村”用地作出补偿。不久后,市政府提出土地置换的处理意见。顾文斌又在姜人杰的帮助下办好土地置换手续,其后,他迅速将90%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出去,净赚1.9亿元。2003年年底,按“利润平分”的承诺,顾文斌将其中的8250万元送给了姜人杰。当初1000余万元买入的土地,通过置换、拍卖、转让一系列违规操作之后,转眼即获利1.9亿元,令办案人员瞠目。

顾文斌在供述中说:“通过姜人杰批示以及向工业园区领导打招呼,成功置换了土地。我对姜人杰说,这个项目你帮了不少忙,我会表示感谢的。我们商量时,姜人杰提出,这笔8250万元巨款最好以我的名义在上海开个公司,把钱划到上海的公司,由姜荑来控制这个公司。后来以我和我亲戚的名义在上海注册了上海仁和泓业投资有限公司,我把钱(8250万元)划到这个公司账户上。事情的全过程都是姜荑一手操办的。”公诉机关认定姜人杰收受8250万元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9日,也就是这笔钱被划入上海仁和泓业投资有限公司后,即完成了“受贿既遂”。

据业内人士透露,2002年前后,园区附近的工业土地每亩只有十几万元,但住宅用地的地价已达到每亩200万至300万元。“顾文斌通过置换获得的土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边上,加上紧邻金鸡湖和独墅湖,房地产升值空间巨大。”娄葑镇一位负责人说,顾文斌曾担任娄葑镇开发区主任,与姜人杰很熟,他辞职下海后开办了一家鼎立物产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因当时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产商的大量涌入扩大了对土地的需求。但原则上土地用途不能轻易转变,除非政府特批。这个特批的权力就掌握在分管城建和房地产开发的副市长姜人杰手上。姜人杰在转變土地用途之后,土地价格可以上涨10倍甚至20倍。

终审宣判死刑

姜人杰案轰动全国,被起诉到法院后,南京中院于2006年先后四次开庭。检察机关对姜人杰的指控共涉及五名行贿人,其“最大金主”是苏州鼎立物产公司总经理顾文斌。起诉书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03年8月,姜人杰帮助顾文斌,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区旺墓村湖畔的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为娄葑东区机场路南的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顾文斌占有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90%的股份,出售使用权后从中获利近1.9亿元。2003年11月19日,姜人杰收受顾文斌8250万元。这个指控正是姜人杰案件的“核心部分”。

姜人杰案之所以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更因为这是一起新型受贿案。“单笔收受8250万元,堪称中国之最,收受方式也很特别。如果没有中纪委的‘若干规定,没有‘两高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这笔巨款的定性还真难把握。”江苏省高院的一位法官说。

“2006年,在南京中院的四次开庭中,对这笔8250万元受贿认定,意见难以统一。”南京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透露,开庭时,姜人杰称自己没有收受8250万元,只是拿这笔钱开公司,公司委托其子姜荑管理。2007年7月,国家“两高院”联合出台了“十条意见”,从而破解了姜人杰受贿8250万元的司法认定难题。该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经过四次开庭后,法院合议庭认为,陈峰受贿、挪用公款案发后,因陈峰曾将公款挪用给姜荑和顾文斌,姜人杰担心牵连到自己,为掩饰犯罪,而将受贿款退出,事后退款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也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至于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双规”期间),就全部交代问题,这是姜人杰在有关部门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供述受贿行为,因此不符合自首的规定。2008年10月22日,南京市中院认定姜人杰收受人民币1.08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且在为行贿人谋利时,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姜人杰不服一审宣判,当庭提出上诉。

经过两年半漫长的审理与等待,2011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万人瞩目的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南京市中院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负责办理姜人杰案的检察官指出,姜人杰走向死亡的悲哀,固然是他目无法纪的结果,但姜人杰之所以能够得逞,明眼人一看就可以判断出漏洞所在:监督机制的失灵和不作为。特别是对他城建土地“一支笔”的监管形同虚设。姜人杰案的教训十分深刻!一审的主审法官也直言:比贪婪更可怕的是监督失灵,假如能严厉执行一套有效的、公开的、全方位的监督制度,也许就不可能让姜人杰有贪“天文数字”的机会,他也就不会成为“中国第一贪”的候选人。他呼吁,最大限度地减少贪官的“长效药”应当是对官员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用制度抑制其贪欲,严防有的“公仆”起了贪心并有条件“兑现”其贪心。要让那些即使想贪的官员也没有途径可贪。

栏目主持人: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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