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

2018-08-17 04:50王贺洋
人民论坛 2018年20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司法法律

王贺洋

【摘要】“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凭借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在该领域,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其发展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当前,需要对我国“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相应体系不断予以完善。

【关键词】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公共法律服务指的是为了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政府部门为其提供最基础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产品的行为。事实上,宪法中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生存权等多项基本权利,公民可以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自身权益。当前,在我国部分偏远地区仍然存在着律师少、诉讼难等现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改进,不仅能够满足公民享有平等法律服务要求,还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背景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以此为契机,相关建设工作迅猛展开。在当前互联网发展大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应融合计算机技术,打造出更加方便、快捷的新方式。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应积极尝试各种新模式、开发新渠道,通过对自身不断进行改进,使其成为符合民众获得感要求的新举措。

第二,技术发展激发网络法律服务新需求。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民众获取资讯、享受服务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得益于新技术手段的出现,以往无法实现互联网化的服务开始成为可能。以新技术变革为前提,民众对于实现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有所期待,而与此同时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开始面临困境,出现了人资缺口扩大等问题,仅以信息推送为主要方式的常规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影响力正不断下降。面对新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应该顺应当前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作用,主动求新,寻找突破口,以此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入新阶段。在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展的同时,法律能够援助的范围逐步扩展,公共服务覆盖区域也在稳步增加,调解工作开始向专业化、行业化方向转变,普法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国内主要城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已经逐步完成法律服务功能,以邻里中心建设为依托,社区服务网络搭建工作已经初具规模,以“区-街镇-村居”为中心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然形成。除此之外,以新媒体作为普法方式,不断开发新模式,通过从网站到博客、再到微信的不断创新求变,完善包括队伍建设在内的宣传工作各主要环节,最终实现由单一宣传模式向打造“司法行政宣传、法治宣传、线上法律服务”等综合宣传模式新平台的转变。在原有的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融合当前流行的互联网平台,进而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工作。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驱动引领作用

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生产关系,“互联网+”以对新技术进行创新性应用为主要标志,以开放、协作、平等、共享为主要特点。通过将“互联网+”运用到司法工作中,不仅能够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带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首先,“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改革的有力引擎。在信息化时代,通过对“互联网+”等新技术进行创新应用,将不仅有助于法律服务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自身的灵敏性、适应性,同时还能够保证法律服务真正融入民众生活,能够随时随地为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确保其服务的及时、精准、有效。

其次,“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是对传统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路径创新。司法行政改革应以“互联网+”作为新发展思路,运用其“连通、共享与融合”技术架构,着力实现信息综合与共享,并将数据接口,应用界面以及业务功能进行联结,将各分散业务进行整合,进而形成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化、平台集成化以及服务智能化,从而构建出以整体联动、协同治理为工作模式的发展总框架。

最后,“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是释放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巨大红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应以满足民众对不同领域的、能够代表公平正义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核心,做到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让民众体会到公平、正义。在信息化大背景下,高效利用互联网的便捷,资源利用率高等优势,对于开发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现其价值具有推动作用,从而释放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巨大红利。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策略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国家基础性建设工作,是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在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以打造专业化、高效化的综合型服务体系作为目标,通过不断提升该体系的覆盖面,实现及时解决民众法律问题、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在党委、政府层面建立工作机制。应建立以党委为领导,财政、政法等多部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实际执行的领导协调机制。与此同时,还应该把握社会管理的多元化特点,通过吸引多方参与,打造多元化服务主体,在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积极性的同时,构建社会整体合力。

二是健全绩效考评和监督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办法,通过细化、规范相关内容,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纳入城乡各级政府“法治区县(市)”创建的考核范围。

三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针对法律服务问题设立专门的管理处,或对“12348”协调指挥中心进行职能转换,实现对区域内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人力、物力保障。经费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在符合当地经济水平以及财政能力的前提下,参照普法的经费标准,制定相应的经费保障文件,并参照其他公共服务费用办法,制定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买单模式不仅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要求,同时还体现了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因此应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以此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促进其不断发展。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媒介宣傳。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介,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统一标语和口号、努力提升平台的认知度。强调榜样作用。在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时,通过树立典型,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案例,吸引民众参与,进而促进该体系中各项知识的传播。

五是强化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明确政府的责任。厘清国家各机关相应的职能范围,不仅要对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关间的责任进行划分,还应对司法机关内部公、检、法之间的权责进行明确。团结社会法律服务团体。公共法律服务除了以政府作为主要供给渠道外,社会也是另一大主要供给源。“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巨大工程,需要由政府、社会、民众共同努力。

(作者为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河长制法律制度的体系化与完善”(项目编号:JAS170250)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刘耕志:《四川省“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体系完善思考》,《法制博览》,2018年第4期。

责编/姜成 美编/杨玲玲 史航(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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