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制度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2018-08-19 09:26许政敏詹鹏玮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3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刑罚

许政敏 詹鹏玮

摘要:刑罚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法律制度中的主体之一,更甚者,可以说古代刑罚就是中国历朝历代的法治由野蛮落后朝着文明慎刑在进步的一个历史缩影。五刑贯穿于奴隶封建时代之始末,反映了法律制度的变迁,以史为鉴,反观其发展与背景,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五刑制度;法治社会;刑罚

一、五刑制度的起源与背景

中国古代设有多种残酷的刑罚制度。五刑制度是指墨、劓、剕、宫、大辟五大主要的刑罚手段,在奴隶社会时期,由夏开始。五刑的起源无从考据,但社会学说各异,有学者认为五刑制度是源于蚩尤时期,由苗族所发展成形。《尚书·吕刑》有云:“苗民弗用灵, 制以刑, 唯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 爰始淫为劓、刖、椓、黥。” 亦有学者认为,五刑是源于尧舜时期,这一理论在瞬典中有明确记载。关于五刑制度的背景,有人认为五刑是源于五行,是以“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以《逸周書逸文》所云,五刑产生的内在原因是源于五行相克。五刑之处罚十分残忍,是对人的肉体的残忍破坏,更有对生命的盘剥与蔑视。因而是奴隶封建社会落后野蛮的一个重要体现。然而这些都只是五刑起源的雏形的流变,真正确立下来是在历史上第一个正式建立的王朝—夏朝以国家封建法制所确立的,夏朝刑罚众多,《尚书》中有夏刑三千的记载,大辟、膑、宫刑各百,墨、劓刑有上千。从夏以后,时至商朝,奴隶制度不断向前发展,五刑制度更加随其发展而愈发稳定与定型。其刑罚主体仍然延续了夏朝的五刑制度,但也相应的做有修改,新增有剔刳刑,剖心刑、炮烙刑等残酷刑罚。在商朝延续的五百多年的历史中,王位相传了17世,国家存续亦更加长久和稳定。商的统治相对于夏王朝的统治来说要宽松、缓和,但奴役与剥削的状况依然严重,夏商时期是也是中国国家制度的开始,也是刑罚制度的起源与设立,此前氏族部落虽有惩罚措施,但是都未能成型,发展成为一种普适之制度。而在这个时期法制才刚刚起步,刑罚亦带有十分浓厚的原始野蛮性质。在随后千百年的朝代更替之中,五刑制度发展更甚,直至清朝仍有凌迟等残酷刑罚,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旧制中对人极尽侮辱的刑罚才算完全退出历史的舞台,中国法治逐步步入文明发展的新时期。

二、五刑制度的概念及其内容

(一)墨刑

墨刑是五刑之中对人的身体伤害最小的一种刑法。受墨刑之人要在脸上刺上字或图案,后再在伤口涂上墨,犯人的脸上会永久的留下疤痕和印记。这种刑罚相对于其他的四种肉刑而言,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太大的伤害,但往往会令犯人的尊严尽失,永远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墨刑适用于罪行比较轻的罪犯,实质上是一种耻辱刑。墨刑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颧骨的地方,刺上标记并用墨染使其永久不褪,除此之外,还需要用黑布遮脸,受刑者原有的身份皆被消去,以带罪之身成为奴役。另一种仅在面上刺字涂墨,无需被蒙上黑巾,受这种刑罚的人无需被降阶为罪奴,而只需被罢免职务。西周有“罪墨五百”,应处墨刑的罪行竟多达五百条,说明墨刑在古代应用广泛,人们稍微有一点小的过错,即有可能被面刺墨纹。

(二)劓刑

劓刑较之于墨刑,惩罚更重,是指割去犯人的鼻子。被割去鼻子的犯人不仅仅要承受身体之痛,更加影响人体美观,鼻子是人体面部的一个重要器官,更是人们展示风貌的重要途径,一旦被这一面部特征被破坏,就会被旁人所诟病,因此除了墨刑是一种耻辱刑之外,劓刑也给犯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周代,被施以劓刑之人因面貌丑陋,不适宜在人群中生活,常常被派去驻守边关。春秋战国,劓刑的使用更为广泛,崔实在《政论》中记载:“秦割六国之君,劓杀其民,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丑”。因为当时被割去鼻子的人非常之多,以至人们的认知都快要发生颠覆,似乎没有鼻子才是正常的,劓刑作为一种残忍的耻辱刑兼肉刑,直到隋朝才被废除。

(三)剕刑

剕刑是一种砍去人双脚的刑罚,亦有变种为剜去膝盖,如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就曾因被人嫉妒而处以剕刑,剜去膝盖。剕刑给人身体带来的痛苦远大于上两种刑罚,被砍去双足的犯人,终身都要活在残疾之中,给生活带来的影响更大。自夏商时期确立以来,剕刑一直得到广泛的运用,在春秋战国时施行极多,那时因为受刖刑者十分之多,市场上卖的断足者穿的鞋子需求量竟然比正常人穿的鞋子的需求量更大,甚至出现“屦贱踊贵”现象。 后在隋朝以后改为刖刑,刖刑仅砍去犯人的脚趾,比早期的砍去双脚或膝盖骨伤害较小,刑罚也更加趋于文明,时至汉文帝废除肉刑,将割去左趾改为笞五百,割去右趾改为弃市,到魏晋之后,因为劳动力的需要,割去双足有碍农耕经济的发展,剕刑已经基本上被废除。

(四)宫刑

宫刑是一种残酷破坏人体性器官的刑罚制度,男女被判处宫刑的刑罚大有不同。对于男性,宫刑是指被割去生殖器官,而对于女性,宫刑最主要是采用幽闭之术,民间官场各有不同,民间多盛行用针线将女性的生殖器缝补起来,使其永远处于闭合的状态,多见于妇人犯下了不忠的罪行和妻妾惩罚与丈夫有染的奴婢。而正式被判决宫刑的女性,多用木槌重击妇人的腹部,以至腹内子宫脱落掉出方达惩戒之目的,受宫刑之妇人,多半气息奄奄,受尽极大之侮辱与痛苦,其残忍程度莫过于死刑。

(五)大辟

大辟,是一种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隋朝之前,大辟是指砍头的刑罚,而在隋之后,这种死刑方式逐渐的发展变化成为更多手段,出现了车裂、烹煮、剥皮等惨无人道的残忍刑罚方式,至此所有的死刑都统称为大辟。大辟的刑罚方式多种多样,周代将大辟分为七等,包括斩、杀、搏、焚、辜磔之、踣、罄七等;秦代之大辟又有斩、枭首、车裂、弃市、腰斩、支解、磔、蒺藜等分类。汉初诛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不但五刑俱全,更是将尸体曝露于市井,对生命极为不尊重。

三、五刑制度的终结

中国古代五刑历经千百年的发展,虽罪名多有变化,但刑罚的性质仍然是封建制度下社会极度不平等的体现,亦是人权泯灭于君王统治之下的暴力社会发展形态。自世界工业经济开始发展之下,旧中国落后的思想于制度亦无法再长足于世界之林,闭关锁国的腐朽之计亦无法抵御西方列强的铜墙铁炮。因而在世界的大融合趋势之下,西方先进思想的逐渐融入,使得中国也开始反思自己的法律制度,对原有的刑罚体制思索变革,清末制定《大清新刑律》,虽然未能有机会得以实行,却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五刑制度在此归于终结,以拘役和罚金刑代替笞、杖、流刑,徒刑变革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死刑方式亦趋于文明,不再以千刀万剐、五马分尸等残酷手段剥夺人的生命和尊严,除谋逆、谋杀等罪适用斩刑之外,一般行刑仅保留绞刑一种,并且死刑都只能在秘密场所执行,不再弃于众市。这些制度的改变,标志着封建五刑制度的正式废除,也标志着封建社会在我国的正式瓦解,我国法治建设正式步入新征程。中国古代刑罚酷刑之滥用,是对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蔑视,犯罪之人虽有过错,但以过重的不合理的刑罚来惩戒,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的人权思想,其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这些酷刑不但给犯罪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更深层次的是为奴隶封建社会的瓦解,埋下了民怨积重的地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结语

古代社会多有暴动或起义,以致朝代不断更迭,人们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无论是残酷的刑罚制度,还是迂腐的政权制度,究其本源,都是对人性的蔑视,因此封建王朝注定无法长存,是注定要被新兴的民主社会所取代的。因此,我们要建设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就必须注重对刑罚设置的考量,以保障人权为标准,不断完善法律,优化实践,构建文明美好长久的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

许政敏(1990.12-),男,汉,广东茂名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詹鹏玮(1995.10-),女,汉,湖南益阳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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