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
财会学习2018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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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文学》2023年1期
3《理论导刊》2023年2期
4《小学教学研究》2023年5期
5《铁军》2023年1期
6《河南教育·基教版》2023年2期
7《史学集刊》2023年1期
8《江苏教育研究》2023年1期
9《农业与技术》2023年4期
10《江苏安全生产》202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