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下我国“僵尸企业”的认定与应对办法

2018-08-22 05:11胡雪璐
财会学习 2018年19期
关键词:僵尸企业供给侧改革

胡雪璐

摘要:“僵尸企业”的处置是供给侧改革下的首要任务,是“去产能”政策重点关注的对象,是推进社会经济资源均衡配置必不可少的措施。本文简单介绍了供给侧改革对“僵尸企业”的影响,从国家、银行、员工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并通过对目前学界流行的四种“僵尸企业”的认定方法分析,得出了以实际利润法与CHK方法为基础的新认定方法。

关键词:“僵尸企业”;供给侧改革;CHK方法;实际利润法

一、“僵尸企业”的介绍及供给侧改革对其影响

“僵尸企业”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Edward.J.Kane提出,指那些无法恢复生气,但通过政府救助或银行贷款而勉强运行的高负债率企业。“僵尸企业”的生存高度依赖政府和银行的资金,占用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却并不能实施正常经济主体的功能,不具备任何生产效率,虽然“僵尸企业”可以为市场提供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但带来的经济效益通常是微不足道的。“僵尸企业”拉低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阻碍了财政、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的配置,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据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中提到了当前我国“僵尸企业”比例较高的行业分别为钢铁、房地产、建筑装饰等,且从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于是处置“僵尸企业”就成为了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经济任务,我国中央经济工作将处置“僵尸企业”比喻成“牛鼻子”,以释放“僵尸企业”占用的信贷、工人等要素资源为主要目标,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二、我国国内“僵尸企业”的生存现状

我国究竟有多少“僵尸企业”?目前并没有人去精确统计这个数字,但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两市共有266家僵尸上市公司,约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0%。在区域数据上来看,安徽省全覆盖排查后共登记2601家“僵尸企业”,其中工矿2309家,化工79家,其他213家。这些不完全统计都表明,我国的“僵尸企业”数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僵尸问题”亟待解决。

(一)“僵尸企业”能不断获得资金来勉强维持运行

从企业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额度比例将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从规模来看,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从类型上来看,僵尸企业多为国家重点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因此“僵尸企业”在获取贷款和政府信贷支持方面,较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加容易。

(二)“僵尸企业”面临着地区施加的破产退出压力

“僵尸企业”的规模和类型决定着地方政府比起应对它的退出造成的市场经济下滑和财政收入账面上的减少等问题,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为“僵尸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补贴支持来维持它的低效运行状态。其次,地方银行为了在业绩考核中避免暴露有不良贷款的情形,会放缓对“僵尸企业”的催账政策;为了回收“僵尸企业”的短期借款及利息,避免企业关停,银行会对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支持。另外虽然“僵尸企业”为了持续经营,往往会减少生产规模,削减薪酬支出,但依然有许多员工不愿意离任,造成了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但如果强制性关停,大量人员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在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企业员工都希望企业能够被兼并或者企业转型发展新方向重新经营。

三、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方法

(一)“僵尸企业”的认定方法

1.国务院标准。国务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定义为“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大部分地区按照国务院的标准,将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靠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生存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等指标的企业列为“僵尸企业”。但这种认定方法存在许多漏洞,例如“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就不可能是上市公司,但我国目前已经曝出很多处于产能过剩行业上市公司为“僵尸企业”的例子,如2016年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东北特钢集团,就是钢铁行业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2.实际利润法。实际利润法将企业当年的净利润扣除当年非经常性损益,连续三年实际净利润均为亏损的企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这种方法是对国务院标准的改进,在这种方式下,政府补贴、税费返还减免等费用都会被扣除,也就是扣除了政府在“僵尸企业”形成中的影响,这种方式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但是这种方法同样存在漏洞,它并没有考虑到银行在“僵尸企业”形成中的作用,例如银行借款利息、短期融资借款等等。

3. CHK方法。CHK方法由经济学家Caballero、Hoshi和Kashyap提出,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计算出所有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可能享受到的最优利率。第二步,将最优利率与企业实际支付的利率进行对比,实际支付利率比最优利率还低的企业就有可能是“僵尸企业”。这种方法只强调了银行在“僵尸企业”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并没有考虑政府对“僵尸企业”的支持。

4. FN—CHK方法。2016年由人大国发院报告提出,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年和前一年获得的贷款利息率都低于正常的市场最低利息率,那么该企业在当年就是“僵尸企业”。

(二)“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法——案例研究

1.“僵尸企业”依照法律制度以市场化的形式合理退出市场,不仅有助于地方政府与银行对其公正处理,也有利于打破经济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最终在消除各种清算阻力的同时,增强对企业的社会信心。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治理“僵尸企业”的众多方法中,破产法处于领军地位。

2.东北特钢是由原大连钢铁集团、抚顺特钢集团、北满特钢集团于2004年9月重组而成的大型国有特殊钢生产企业。2016年3月28日,东北特钢发行的“15东特钢CP001”8亿元债务未能筹措足额资金偿还债务宣告违约,违约事件曝光之后,东北特钢的信用评级不断下调,融资渠道受到重重阻碍。于是在2016年东北特钢共曝出对10只债券、100多位债权人违约,违约金额高达70亿元人民币。在融资通道封闭初期,东北特钢拒绝接受破产重整,积极活跃债权人想完成“债转股”的考虑。但由于目前钢铁行业企业产能利率非常低,大量设备闲置,如果债转股增加了资本,也意味着生产规模可能得以继续扩张。这与我国供给侧改革下“去产能”政策相违背。所以国务院也公布了明确的文件提出“僵尸企业”不得进行债转股操作。

东北特钢进入破产重整,地方政府找到民营资本来接管竞争性行业中重组的国有企业来减轻他们的财务负担,东北特钢也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僵尸企业”认定方法的创新研究

本文结合CHK方法和实际利润法对“僵尸企业”的认定进行创新研究。

①在选取待选“僵尸企业”时,我们用所有样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前30%为判断标准,这是因為不同的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往往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往往不同,我国企业数量过于庞大,难以找到一个固定的标准,故做此简化。②应用CHK方法时,选取在现有条件下所有企业可能获得的最优利率成为了关键。虽然在2013年银行就已经开放贷款基准利率下限的限制,但是在实际中,银行的最优贷款利率就是基准利率。我们假设“僵尸企业”收到银行扶持政策时,最优贷款利率用基准利率在企业宣告违约到筹措足额资金还款月份的后付年金现值计算。③在认定企业当年实际净利润时,需要将净利润扣除政府补贴和税费返还,并用最优利息支出减去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得到企业不受银行和政府影响的实际净利润。

四、结论

我们计算数据,如果得到某企业连续三年及以上账面净利润为正、实际净利润为负,则可以认定该企业为“僵尸企业”。

参考文献:

[1]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J].中国金融,2016.05.

[2]胡冰.关于供给侧机构性改革背景下处置“僵尸企业”的探讨[J].西南金融,2016.12.

[3]杨宇焰.“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J].投资研究,2016.6.

[4]申来津,张中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的破产法应对[J].学术论坛,2017.08.

[5]夏青.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执行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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