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法学研究实践中矛盾分析法的运用浅述

2018-08-23 11:13刘赛
东方教育 2018年18期
关键词:现状创新

刘赛

摘要:现阶段,我国关于法学的研究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研究方法也还在不断的探索中,而矛盾分析法正是顺应时代变革的重要研究方法。本文首先对我国现阶段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矛盾分析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对推进我国法学研究与社会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学研究;矛盾分析法;现状;创新

法学是指研究有关法的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以有关法的现象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法学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同样适用,但因为其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的不同,故有所区别。我国对法学学科的专门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研究的成长阶段。

一、我国法学研究方法的现状

法学研究方法在改革开放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实践中,逐渐呈现出创新性、多元化趋势,法学研究成就斐然,各种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法律实施各环节有序开展,为我国的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研究手段和方法的变化革新首先体现在资料收集与检索的方式手段上,现代网络手段已经取代了传统的资料收集方式和手段。同时,研究方法多元化趋势凸显。当前,改革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的深水区,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社会现象往往被多种社会因素所影响和决定。单一的研究方法由于本身的缺陷、局限或者没有兼顾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使研究结果产生误差,研究的意义大打折扣。所以,对一个法学问题的研究往往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比如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将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理论方法与行为学、伦理学、心理学,甚至建筑学、地理学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研究,这样才能加强对犯罪现象的认识,使研究结论更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是无论研究方法如何变化,其根基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这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法。任何时期不能动摇法学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方向,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方法。

二、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机遇与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能够而且也应当实现研究理论和方法革新的时代,无论经济形态、文化交流、科技创造,乃至生活方式、审美情趣、精神面貌,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并且仍在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东西方文明的冲突与对话等激发了人们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再认识。

坚持两项基本原则是推动法学研究理论与方法创新的重要法宝。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二是必须坚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追求真理的研究方向。这就要求在法学研究中坚持社会矛盾分析法,发现、思考并解决问题,发现本质真理。

(一)社会矛盾分析法的应用

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的核心就是坚持矛盾分析法。具体来讲,其一,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在法学研究中要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长期研究工作。法的工具性和阶级性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具体到社会实践中就是解决社会问题,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法学研究,要以矛盾的眼光去分析各种学术流派的观点和理论,着眼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法律实施各环节,分析其中的矛盾,从而解决问题,开展好学术交流、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研究法律关系对象的内部矛盾,分析客观、全面的法律关系,了解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通过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逻辑推理方式,获取事物本质和全面的东西,从而得出科学的法律结论,助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发展,这是法学学科研究的重要任务。对立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律运用于社会研究,则形成了社会矛盾研究方法,为以法学为代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思想武器。其二,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不同社会矛盾的特点。其三,矛盾分析法的核心在于贯彻对立统一规律。既要将事物视为矛盾的统一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我国国情出发,从事物的特殊矛盾出发。问题导向是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方向,具体到法学研究上就是分析矛盾,发现问题,从而在实践中解决问题。

(二)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真理也是不断发展的。这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探索真理。如何追求真理,在什么基础上追求真理,如何发现问题,怎样解决问题,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答案就是实践。

首先,进行法学研究要立足实践需要,比如《民法总则》的制定就是立足于新时期民事活动日益丰富复杂的基础之上,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更好地调整,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需要更好地维护的时代需求。其次,法学理论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研究者通过对可感知的材料进行主观分析,形成经验性认识,掌握其中的内在规律,再去实践中做实证研究的结果。再次,法学研究成果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马克思《资本论》的问世,有赖于其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深入考察,对“剩余价值”的发现。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特别在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实践中发展理论,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在以物质文明不断丰富发展为导向的当今社会,社情国情发生着深刻变化,如何研究应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是法学研究者在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中不断追求真理的必修课。比如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新的犯罪问题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监护问题等,都是实践带来的新变化,若脱离了实践面对这些问题将束手无策。最后,法学研究成果也不断推动实践发展,指导着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协同发展。

三、结语

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不仅需要百科全书式的学术型法学家,亦需要塑造时代正义,致力社会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者。矛盾分析法的适用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是保证法学研究不走歪路、邪路,且历久弥新,常结硕果的力量之源,发展之基。如将两种研究方法统一于法学研究之中,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利用矛盾分析法,青年学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潮中定大有作为,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法律职业者。

参考文献:

[1]梅杰.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和生态文明建设[J].山西青年,2017(13).

[2]陈国溯.分析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及其在中国的运用[J].商情,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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