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产税制度的优化

2018-08-25 17:21杜雨婷耿若诗沈俞含
西部论丛 2018年5期
关键词:房产税原则

杜雨婷 耿若诗 沈俞含

【摘 要】 财产税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土地,固定資产、流动资产)、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我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主要财产税税种。财产税的功能与作用不仅体现在取得财政收入上,而且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引导投资行为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对比中英、中美财产税制度的主要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英国房产价值评估体系,美国财产税“量出为入”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一些完善性建议。

【关键词】 财产税制度 房产税 房产价值评估体系 “量出为入”原则

一、引言

次税制改革后,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税制体系,但我国财产税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财产税税基过窄、计税依据不科学、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等。随着我国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进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大势所趋,房产税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热点,而与之相关的遗产税也映入公众的视野,有人说“房产税来了,遗产税还远吗?”,我国一直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列入立法计划,考虑到多方面因素,迟迟没有开征。

二、中英房产税的差异

英国有明确的房产价值分级体系及相应的税率级次划分体系,依据应税住宅的价值高低将其分为A~H八个等级。近年来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市政税评估级次统计数据显示,H级房产的价值分别是D级和A级房产价值的4倍和8倍,而其税负只是D级的2倍、A级的3倍,这种名义上具有累进性、实际税负具有累退性的税率设计,体现了税收纵向公平的原则,又鼓励了本地居民置产兴业,为本地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房产税没有按房产和地产的市场价值来征收,计税依据不科学,只是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来划分两个房产税的税率,根据土地所在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地理位置来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这种按照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的征税方式,严重地与市场脱节,难以体现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

在税制设计上,英国“重存轻流”,即重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而轻视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其来自房地产保有的不动产税占总税收的30%左右,而来自房地产转让的税收仅占总税收的1%-2%。“重流轻存”的税种结构极大地鼓励了房地产的流动,高额的保有环节税收促使业主高效利用房产,刺激了频繁的交易活动。而我国房地产税制刚好相反,“重流轻存”不仅造成土地闲置、浪费,抑制了土地的流动和正常的市场交易,从总量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还直接阻碍了大量划拨存量土地进入市场,减少了土地的有效供给,推动了土地价格的上涨趋势。

三、美国财产税的借鉴

在美国,财产税是州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均有征收财产税的权力,各州在征收财产税时一般按照“量出为入”原则征收,“量出为入”即首先确定一年的总支出,然后确定需要通过财产税筹集的收入,用需要通过财产税筹集的收入除以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求出当年的财产税税率。此种方法灵活性极强,且税率不固定,笔者认为可能不太适合中国人的纳税心理。可借鉴的是,可以提前用地方政府预算数据预测出大概的税率,明确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房价高低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相比于中央政府在征收财产税时更加具有信息优势,征管效率更高,因此,我国应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自主权,比如:财产税征管权、税率变动幅度等。

美国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历史悠久,相对较为成熟。很多人认为我国也应该开征遗产税,用以缩小贫富差距,完善财产税税种。但目前我国财产产权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产权界限不够明晰,征收遗产税的法律环境尚不存在。

四、我国财产税制度的改进

针对我国财产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立法效力级次低,至今还没有出台税收基本法,所以应进一步严格税收立法程序,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争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构成我国税收基本框架的各主体税种进行立法,切实提高税法的立法层次和技术含量。

二、保证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财产税立法权、征收管理权、收入支配权,实现财产税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机结合。我国的财产税应以帮助地方克服财政困难为主要目的,并兼顾分配调节来进行制度设计。具体体现在地方政府应在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征管程序设计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扣除、优惠机制等。

三、建立统一的财产产权登记制度和全国性纳税人信息管理系统。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存在着身份混乱,财产产权界限不明确,个人财产信息具体化有所缺失,如今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个人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利用互联网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实现登记制度的信息化、电子化,利用大数据对其进行剖析。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房产估价和分级体系。我国目前有专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可加强对其评估的监督,在政府财产评信机构的监督下对我国房产进行评估与分级,对评估人员定期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理论素养及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并对资产评估师进行分层管理,培养评估师领军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玲.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功能分析和优化路径[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

[2] 孙世强,尤绪超.中西方税收制度理论与实践比较[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

[3] 宋中华.我国财产税改革研究[D],2011.

[4] 陈小安.房产税的功能、作用与制度设计框架[J],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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