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的演变与特征分析

2018-08-27 02:44张宏胜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24期
关键词:贵州省经营农民

罗 靖,张宏胜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1]。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

此外,中共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全国6亿多农民勾画了宏伟而美好的蓝图。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要强,农村必须强。

贵州省作为中国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的省份,农业基础较为薄弱,农业现代化发展优势不明显,规模化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阻力较大,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活动的发展上还有巨大潜力。目前贵州农业生产方式还是以农户个体及家庭经营为主,这样的经营方式在未来的转变,对农业收入增加助力不小。贵州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重点省份,通过发展可持续性的生产经营模式,也能尽早实现全国全面小康的总目标。

蔡元杰[3]指出,农业经营体系涉及农业经营对象、经营内容、经营手段、经营方式、经营制度等各个方面。黄祖辉等[4]提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质上是一种适应农业转型发展和现代市场竞争的农业经营体系,是一种具有多维度视角、多层次特征、多功能属性的系统集成。

从以往学者研究结论来看,可以从3个维度观察农业经营体系:第一,纵向维度,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全产业链契合关系是纵向维度的体现;第二,横向维度,横向维度的体现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关联性农产品经营体系的相互关联程度,另一方面则是某类农产品经营体系中的单位或组织的规模;第三,区域维度,农业经营体系在区域空间的跨度就为区域维度的体现[5-7]。

同时,还有学者研究发现,农业经营体系在实际中还具有3个不同层次特征[8-14]。第一特征,产业体系。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组织化分工、多元化服务和市场化运营的“六位一体”与相互协同是产业体系特征的体现。第二特征,组织体系。以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农户组织、合作社组织、公司(企业)组织和行业组织的“四位一体”与有机衔接是组织体系特征的体现。第三特征,制度体系。家庭经营制度、合作经营制度、公司经营制度、产业化经营制度和行业协调制度的“五位一体”与优势互补是制度体系特征的体现。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的对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研究。结合贵州省农业发展的实际,梳理出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演变规律,推测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未来发展趋势,对提升贵州省农业现代化的水平有很重要的研究意义。

1 研究区概况

贵州省地形主要为山地、丘陵,几乎没有平原。统计资料显示,贵州省山地面积108 740 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1.7%,丘陵面积54 197 km2,占31.1%,山地间平坝面积13 230 km2,利于农业生产的平坦土地仅占贵州省土地面积的7.5%[15]。贵州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喀斯特地形地貌为农业开发带来困难。

贵州省现在还是农业大省,2012—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在三产中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比重也越来越大。2016年贵州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为15.7%。2012—2016年贵州省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变化见表1[15]。

表12012—2016年贵州省三大产业增加值变化

Table1ChangesintheaddedvalueofthethreemajorindustriesinGuizhouProvinceduring2012-2016%

贵州省农业人口总量不小,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2016年贵州省总人口3 555.0万,农业人口总数1 985.47万,占贵州总人口的55.85%,是自2000年以来农业人口第一次低于2 000万的数值。

2 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的历史演变

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可分析出贵州农业经营体系的历史演变大致分为3个时期,首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1949—1977年);其次是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时期(1978—2003年);最后的时期是2004年至今的农业经营体系转型升级时期[16]。

2.1第一时期(1949—1977年) 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跟随着全国农业经营体系变化的步伐。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1957年,这一时期是中国土地改革时期,同时进行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革。从历史来看,这一时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曾经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进行废除,对广大农村地区实行农民对土地的所有制。这个时期的贵州省也同样,土地是私有私营的,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是当时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当时农民的积极性高涨,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有效的解放。所以,1952年全国的粮食总产量达到顶峰,但当时由于小农户经营的方式限制了农业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1953年,国家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贵州省也进入了公有私营和公有公营的时期。

后来1958—1977年的人民公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贵州省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公营,当时的情况是以人民公社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作为公社的社员,依靠当时的“工分”养活全家老小。这一时期贵州省的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不如前,农民消极怠工的情况开始出现,全省的农业也进入了波折的前行道路。

从整体情况来看,当时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表现为以下特征:土地的所有权由私有变为公有,经营权也由私有变为公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农户家庭转变为集体公社的形式;但是当时还要向政府上缴相应额度的税费。总体来看,这个时期贵州省农业还在为城市发展积累最原始的资本。

2.2第二时期(1978—2003年) 第二时期贵州省农村改革与中十一届三中全会联系在一起,从安徽凤阳小岗村和贵州顶云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开始实行土地的公共所有私人经营。这一时期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得到土地经营权,可以自主选择土地经营方式,只要“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就全是农民自己的”。

经营体系的改变,对贵州省农民来说是极大的鼓舞,农民生产积极性又被调动起来。农业在这一时期开始连年丰收,农民收入也越来越多,农村家庭生活越变越好。这个时期,贵州省粮食生产登上了新的高峰,并且基本解决了全省人民的温饱问题,粮食总产量增加,劳动生产率提高,重要的是农民收入翻了几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的讨论农业问题,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上来。这样的改变也为贵州省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了机遇,因为只有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当地人民的生活需要,才能使人民过上美好的生活。所以土地私营使得独立的农户能够以家庭为基础生产,成为了农业经营的主体,农村生产力也得到极大的发挥,农民在这个时期所表现的生产效率也极高。虽然农业经营方式发生良好的变化,但是农民还是需要向国家交足税赋。同一时期,“三农”问题开始被国家政府关注,而且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3第三时期(2004年至今) 这一时期是贵州省农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时期,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当前和今后全国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改变农业结构,增加农民就业,推进科技进步,还要增加对农业的政府投入。就是为了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进而缓解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

从图1可以看出,自2004年贵州省政府开始重视“三农”问题以后,农业总产值上升幅度越来越大,2004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2003年上升了5.4%。从贵州省农业总产值情况来看,2016年农业产值较上年总量上升了116.04亿元,达1 888.64亿元。也就是这一时期将“三农”问题列为国家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贵州省农业发展取得了一定实效。

图1 2003—2016年贵州省农业总产值变化Fig.1 Changes in the total agricultural output value of Guizhou Province during 2003-2016

3 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

结合历史对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3个时期的划分,梳理出以下演变规律:土地的公共所有私人经营的制度是长时间不变的;土地规模经营同效率与公平是不可分割的;针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越来越成为常态。预测未来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会走上政府补贴农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农业产量稳定增长、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的发展趋势。

3.1演变规律

3.1.1公有私营亘古不变。贵州省长期以来的发展经验显示,土地属于公共所有,经营权交给私人,这是贵州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土地的私营,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放大生产力,能够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还能为农村地区土地经营者提供足够的信心,让他们能够在今后继续生产下去。

此外,中共十九大又提出耕地的承包期限延长30年,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贵州省乃至全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都是能够确保的。在这一前提下,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越来越多样化,农民的土地经营形式将更加灵活。

目前贵州省家庭经营主体和多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将成为常态。从贵州省目前的情况看,除了有家庭经营主体,还有例如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以及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多种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业经营的内容更加广阔。从传统的粮食种植开始转向经济作物的种植上来,比如近年来减少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的播种,增加药材类和蔬菜类作物的栽种,还有过去选择的糖类作物的栽种面积大幅度减少等,都是多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经营灵活多样性的表现。

3.1.2农业规模经营同公平和效率的不可分割。农业规模经营所带来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农业产业活动频繁的时期,农业规模经营能够减少中间成本,降低管理费用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于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形成农业规模经营时所提出的“发展所需,大势所趋”来形容农业规模经营再好不过。

但是贵州省农业的规模经营就必须要与贵州省省情结合起来。换句话说,贵州省全省范围内的农业规模经营要做到3个适应。第一个适应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与目前的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面临的是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那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解放出来后,如果当下贵州省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吸纳不了这么多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就将面临失业问题,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影响。第二个适应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与农业相关科技进步程度和生产手段的改进程度相适应。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进步能够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技术的需求,如果技术不过关,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就是纸上谈兵;如果生产手段没能改进,持续以往落后的生产方式,劳动效率就难以提高。第三个适应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个体,它与整个社会服务环境是紧密联合在一起的,服务体系中的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与农业是互动和沟通的,他们的服务沟通水平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应是至关重要的。

3.1.3常态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贵州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来越完善,包括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体系成为常态。贵州省现阶段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公益性的服务为基础,就比如在扶贫任务严峻的当下,很多公益性的农业服务活动开始展开,高校与农业企业间的订单合同签订等,都为贵州省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可是农业的发展不是以公益性为基础就能持续发展下去,所以贵州省是以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为主导的,经营性服务形成就自然要有买卖双方的进入,贵州省的买方就由政府、企业和学校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

这部分社会力量在过去的发展中,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为贵州省农业提供常态化的社会服务。例如政府部门通过向农业经营者提交订单,订购相应数量和质量的产品;采取定向委托的形式,委托某些农业生产者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生产;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方式,把众多的农业生产者放到平等的竞争平台,这样既能避免由于政府扶持出现垄断的不公平现象,还能促进相关农业生产者发挥创造力,提升自身竞争力。企业则是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活动来,根据农业生产的各个阶段不同性质,发挥企业自身作用,做到从技术、资金和市场各方面的完善,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服务。

常态化的社会服务体系,能够帮助农民、农业产业向现代化发展。在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当前,农民可以通过相关的组织团体(合作社等)的力量进入市场,学习先进的技术和高效的生产手段。农业产业在社会团体的帮助和推动下,能够运用先进的技术,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的作用,就能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不仅帮助农民降低风险,还能为农业产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增加收入。

3.2发展趋势

3.2.1政府、工业、城市与农民和农村。

3.2.1.1政府补贴农民。农业本身是弱势产业,而且贵州省农业更是需要政府部门的补贴。贵州省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区,全省多山多丘陵,几乎没有平原,在这样的地形条件下,农业发展就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农业生产存在很强的时间性,投入与产出时间间隔较长,同时农业与自然相关程度高,面临的风险很大。在农业发展的这个阶段,政府还需要继续对农民实施补贴,既能保障农民继续耕种土地,稳定生活,还能长久地保持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牢固。

3.2.1.2工业反哺农业。贵州省也在建国后进入了工业化的步伐,特别是“大跃进”时期的盲目工业化,给全省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虽然之后农业生产有所恢复,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农业生产相比,还是存在差距。并且,贵州省农业在工业发展时期做了很大的贡献,为工业发展积累了很多原始资料,包括剩余农产品和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当下贵州省工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工业产品科技程度也越来越高,那么工业反哺农业的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工业产品的技术溢出效应和工业上的知识溢出都能为农业产生带来很大的进步,也能使工业和农业的关系长期存在下去。

3.2.1.3城市支持农村。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物质资料,反过来,城市为农村提供产品市场等。城市支持农村,并不单单是指城市在为农村提供市场,还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目前贵州省各中小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还算比较完善,生产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备,那么,通过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放大,也能为农村提供很大的便利。城市对农村的支持还包括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的处理等,因为城市是一个很大的消耗型生态系统,为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同时也给农村带来污染,农业生产离不开水,而城市对水资源的污染是最为巨大的。因此,城市支持农村还要从环境改善方面着手,避免增加农村地区的负担,这样才能稳定农村和城市的关系。

3.2.2农业稳产,农民稳收。贵州省一个新常态化趋势是农业生产产量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也能够持续的增长下去。贵州省农业发展是受到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的,那么在这样的双重约束下,粮食的播种面积是受环境限制的,粮食的产量和质量是未来贵州省农业发展的方向。想要从全省的粮食产量和质量入手,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增加,就需要从农业科技投入和社会化服务方向努力,而贵州省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农业科技投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对于农民来说收入的持续增加是比较直观的体现。因为当前贵州省农民收入增加进入瓶颈期,农民劳动积极性和劳动边际产出达到临界点,在这样的一个瓶颈期,要想全省农民的收入能够持续增长,就必须依靠农业的科技进步和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就能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找到突破口,农民收入在农业现代化改革成功后就将迎来一个长期的持续增长期。

4 结论

通过分3个时期分析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的特点,梳理出贵州省农业经营体系有公有私营亘古不变、农业规模经营同公平和效率的不可分割、常态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演变规律,然后进行合理的发展预测。因此,研究结论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贵州省的土地经营方式会继续私营,土地所有权仍将继续归集体所有。保证农民发挥农业生产的灵活多样性,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第二,贵州省农业规模经营同公平和效率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但是需与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手段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适应,才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

第三,贵州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常态的。从贵州省3个时期农业经营体系的演变可看出,公益性或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在贵州成为一种常态,能够为农民提供多方面的组织支持,将很多先进技术、生产手段和农业生产方式带到农业生产中,从而降低农民的成本。

第四,贵州省未来的农业经营方式与政府、地方工业、城市息息相关。政府对农民的转移支付,能够增加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将持续下去。城市与农村存在极大的关联性,城市发展和农村进步离不开相互间的支持。

第五,贵州省将迎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前景。农业与资源和环境息息相关,在资源和环境成为约束条件后,贵州省农业就只能从其他方面转变。技术进步和相关社会化服务为未来农业经营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所以未来贵州省农业产量会迎来稳定增加,全省农民收入也会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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