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困境与突破

2018-08-27 08:35樊慧蓉
报刊荟萃·上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社区参与社区

摘 要:社区参与作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成为旅游研究中的热点。将社区引入到旅游发展的规划、开发、决策等环节,不仅可以帮助社区居民更好的融入到旅游发展中,而且有助于社区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减少两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中西方国情的不同,社区参与这一“舶来品”在我国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社区参与的象征性参与、低层次参与等,本文针对这些现象,分析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并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社区;社区参与;参与不足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他认为社区是指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统一体。社区不仅有地理位置上相近这一“形”,还有意志的统一体这一“神”。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多是指一个或多个农村行政村或城市街区,更侧重于地理位置上的相近,而不注重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互动,国家基层治理单元成分远高于居民情感互依共同体的成分。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缺乏互动,社区本质上的有“形”无“神”是社区参与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

一、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背景

社区参与是指社区主体参与社区发展的各项事务,并在这一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分享发展成果的行为。社区参与最早是由墨菲在《旅游:一种社区方法》一书中正式提出,他主张旅游规划不应仅仅是专家的权利,公众也应该有机会参与到旅游规划决策过程中。这一主张的缘由是墨菲认为社区居民是旅游目的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群体的意见,可以有效的缓解社区居民对旅游的消极抵触态度,将有限的经济价值转化为巨大的社会价值。随着旅游业开展的不断深入,旅游污染、人为破坏等现象不断出现,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人们的不断关注,社区参与被认为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社区参与可以通过给目的地居民创造更好的机会以分享旅游发展的红利,使目的地居民对旅游发展和资源保护持更加积极的态度,这种既能增加经济收入又不破坏社区原有社会结构的做法,使社区参与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

二、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困境

社区参与作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受到越多越多人的认可,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实际起到的效果却有些差强人意。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居民的参与一直是被动的、象征性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社区居民参与动力不足。意愿是行动的指导,现实中社区居民普遍缺乏参与旅游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在社区居民看来,旅游所得收入不是被政府拿走,就是被旅游企业瓜分,社区很少能分得一杯羹,即使社区能够得到一些旅游发展的好处,也是由社区的精英集团垄断或者被所有人平分,实际上自身所能得到的好处也是微不足道的。在这样的心态下,当社区需要居民共同行动发展旅游时,每个人都想搭便车,都不希望耗费自己的时间和机会成本,社区居民参与这种社区活动时的内在积极性是非常低的。

(2)社区居民参与能力不足。在一个游客日益强调个性化、服务人性化的时代,旅游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很大的一个瓶颈是自身的能力,这部分人往往受教育程度较低、且无妥当的服务意识,同旅游业的其他专业人员相比,先天处于劣势地位。同样的薪资条件下,企业与其费力培养这部分人,不如直接从社会上招聘符合要求的员工,如此社区居民不仅失去了培训机会,而且长此以往,两者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社区居民更加失去了参与旅游发展的信心。

(3)旅游吸引物权不明晰。旅游目的地之所以吸引游客,多是由于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悠久的历史建筑或者风土人情。在我国虽然对土地的权属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土地之上附着的旅游资源并无具体的说明,这也导致许多旅游企业对旅游吸引物的开发过程中,丝毫不考虑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利益,社区居民虽然对此不满,却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拿来作为抗议的理由。

三、社区参与不足的对策和建议

(1)明确政府与社区的职能范围。政府往往作为单一行政化管理主体,代替社区或居民个人的参与在社区中发挥管理作用,这种政府的强势干预不利于社区自身能力的建设和培育。政府作为有利益追求的一方,在旅游發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当这种现象出现时,不仅会挫伤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而且使他们对社区的“形同虚设”更加失望。因此要想改善社区参与不足的问题,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裁判员”的定位,由以前的对社区进行领导转变为对社区进行指导,这一改变可以增强居民对社区参与的信心。其次,逐步推动社区由以往的“向上级负责”转变为“向居民负责”,逐步培育社区的自治能力。

(2)政府组织培训,加强宣传。在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要想把旅游做大、做强,就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培训和引导。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宣传,使社区居民了解旅游开发的目的以及参加旅游发展的好处,从观念上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其次,组织专业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其三是通过培训可以使他们对当地的历史文化有更清楚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3)明确旅游吸引物权。将自然资源开发为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产权安排并不包括这部分新增的使用价值,那么此时旅游吸引物的产权归谁所有是导致旅游收益如何分配出现扯皮的重要根源。对旅游吸引物的权属进行明确,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经济更加顺畅,而且有助于对旅游吸引物的保护。社区作为旅游吸引物的重要创造者之一,对它相应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界定,可以使社区凭借吸引物的产权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到旅游的发展过程中,为社区参与旅游提供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刘丽梅,吕君.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问题探讨[J].热点透视,2010,(7): 111-113.

[2]黎洁,赵西萍.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论的若干经济学质疑[J].旅游学刊,2001,(4):44-47.

[3]从囡,邹农俭.社区参与不足的困境与突破[J].中国发展,2009,(4):54-57.

[4]王亚娟.社区参与旅游的制度性增权研究[J].旅游科学,2012,26(3):18-26.

作者简介:樊慧蓉(1990—),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管理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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