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运作的总体架构

2018-08-28 03:49张百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1期
关键词:运作架构

张百杰

摘 要 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运作的总体架构是要紧紧围绕“立体”这一主线,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协同司法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基础防控、巡逻防控、信息化防控,整合内部警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现社会治安全时空、多层次、系统性的预防与控制。

关键词 社会治安立体防控 架构 运作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指为了保障公共秩序和个人行为的安全,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协同司法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依靠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运用各种策略、措施、技术手段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全时空、多层次、系统性预防和控制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机制。其总体架构要紧紧围绕“立体”这一主线,整合内部警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进行运作。

一、当前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历来重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治安工作坚持党委领导、群众路线,贯彻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保证了我国社会治安处在非常稳定的状态中。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党和政府在全国建立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1年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大防控网,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四项运行机制,推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刑事发案率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对治安的满意度持续攀升,夯实了治安大局平稳的基础。其经验如下:

1.更新警务理念。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解放思想,转变过去“只打不防”纳,树立“警力跟着警情走”、“多破案不如少发案”等科学的警务理念,将社会治安防范作为警务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构建与动态化、信息化相适应的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实现从“被动警务”向“主动警务”的转变。

2.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各地公安机关整合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构建网格式、棋格式等防控网络。有的公安机关构筑起以“三层、三级、四种形式、一中枢”为基本框架,由公安民警、武警和社会辅助力量相互配合,点、线、面严密布控的立体巡逻网。有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由巡逻车、民警、辅警、“4050”联防队员组成的城区交警巡防队伍、巡特警队伍、城区分局巡防队伍、视频巡查队伍、堵卡查控队等五支队伍,整体推进城乡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3.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各地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情报信息支撑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控,探索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规范化、共享性、高效率、低成本为导向,各地公安机关科学配置、整合公安信息资源,不断扩充和完善了警综平台的功能,将旅馆业、机动车等信息的查询比对全部接入警综平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得到了实现,为治安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持。

4.创新警务工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专群结合,走群众路线,不断地探索警务工作机制新模式,创新矛盾调处机制。辽宁台安县建立了“行政村建调解点、“一条龙”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县建立了调解点127个、调解站34个、调解室14个,同时联合架构各镇(场、区)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立体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不出县”。

目前,在警务改革的大力推动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但从我国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建设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立体化、全方位覆盖不够严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反映在:第一,对社会治安防控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区仍然认为防控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有的企事业单位存在重经济利益、轻安全防范的思想,有关防控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群众还没有意识到其应当是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的主体。第二,社会治安防控的运作机制不完善。指挥调度机制不完善,出现多头负责、职责不清等的问题;合成作战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巡特警、派出所民警和辅警力量缺乏有效配合, 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还有所存在,难以形成联动效应。从而导致防范标准降低,防控效果差;全国各地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掌控不够及时、基础基层源头信息采集不全面、不準确。第三,依法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执法规范化仍然是城乡社区防控体系建设的关键点与难点。

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总体架构

(一)主体架构

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主体架构应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党和政府,这是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领导核心;二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是牵头机关,这部分力量是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主要建设力量;三是以广大民众为主组成的群防群控力量,这部分力量是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基础力量。三部分力量以科技化、信息化防控为纽带,实现各种治安防控力量最优化整合,从而发挥最大化效能。

(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防控层次

社会治安防控的区域为单位、社区、农村、公共复杂场所、虚拟社会。防控层级可分为三个层级,即基础防控、巡逻防控、打击防控。基础防控以物防技防为主,这是所有防控主体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巡逻防控以公安机关专门巡防力量为主、社会巡防力量、信息化巡防力量并举。打击防控则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司法机关为生力军、群防群治力量为辅,高效运行,紧密协调,实行打击职能。三级防控层次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各司其能,形成维护社会治安安全稳定的统一体系。

(三)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防控方式

1.公安机关打防管控

公安机关在广泛发动群众、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基础上,以打击、预防、管理、控制一体化推进的方式,有效地实施社会治安防控的具体工作。这就要求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健全指挥系统、预警预案、防控力量以及技术装备。

2.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预防、惩治

检察院、法院、监狱、司法局等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中也起到主力军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起诉、法律监督、审判、执行刑罚、社区矫治、法制宣传等,达到社会治安预防、惩治作用。各种职能组织即一些具体行政、服务性的职能部门,包括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工商、物价、税收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规范各自管理领域,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预防。

3.社会力量自我防范

包括单位自我防范和个人自我防范。单位自我防范,如社区街道、企业单位机关等内部的预防,包括减少犯罪条件、增加犯罪成本的一些措施。比如,根据环境预防理论,可以增设防盗玻璃,加强街道照明,清洗乱刻乱画,在重要的地点装设摄像头,明确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等措施进行自我防范。

个人自我防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安全定位,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不法行为的侵害,从而免受损失和危害。个人自我防范可以是个体行为,也可以小群体行为,如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

4.市场化防控

市场化防控是指按照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方式,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培育和发展治安防控队伍,引导单位、企业和经营业主“花钱买平安”,从而打造出一个立体复合型治安防控体系。具体而言,在警务主体方面,引进私人保安,弥补警力不足,满足社会公众对特定行业安全的特殊需要。比如,在美国私人保安不仅可以从事警卫、侦探及武装押运工作,而且连政府机构也雇用了大量的私人保安来增强警察机关的服务功能。一些小城镇甚至完全使用保安机构来代替警察部门来维持社会治安。在安防措施方面,单位、企业、经营业主出资安装与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设备,共同建设联网报警系统,大力推进安防市场化运营。

三、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具体操作

(一)整体设计,机制保障

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一项费时、费力、费财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体规划设计防控体系。首先,党委政府应把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工程建设,集全社会力量推进。其次,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防控的专业化队伍,应协助党委政府设计与建设与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相适应的“党政领导负责、公安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并确保贴近实战需求。最后,设计时,应注意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力量,确保防控的无缝对接和全覆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信息主导,贴近实战

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应围绕“信息警务”、“民生警务”,紧紧抓住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安部门指挥,建立社会治安防控资源共享体系,实现指挥调度、视频监控、街路面巡逻全时空、无障碍、无空档的点对点互动能力水平,确保发生警情时,各防控主体、层级及时有效响应,有效防控。

(三)合成作战,联动推进

首先,由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合成作战。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群防群治力量要各司其职,紧密协调,高效运作。其次,公安机关内部要打破警种界线,以信息化为引领,打破警种界限、整合现有警力,建立“多警种”的合成作战工作团队和工作机制。最后,做好群防群治力量的发动与宣传工作,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四)立体防控,综合推进

应构建覆盖全部區域的以治安防控点、重点区域视频点、主要路段的巡控、区域网格化巡逻、进出场区卡点、主干道执勤点为主的防控层,实现“防范、管理、控制、打击”同步推进。

(五)法治保障,规范推进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社会治安立体防控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方向。法治保障的精髓在于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因此,第一,在构建防控体系时,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宪的原则,将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法律法规的范畴,明确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内涵、外延以及职能定位,为其在防控体系实际操作中提供法律依据。第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主体,特别是公安干警要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养成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保障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兴、陈新川、黄清观、卢洪樟.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作模式探究.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5).

[2]李爽.基于公共治理视角的增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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