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权力腐败的剖析

2018-08-28 03:49卢丹芬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1期
关键词:监督机制公安机关

卢丹芬

摘 要 警察权力的腐败是指公安干警滥用警察的特殊权力为个人谋利或为达个人非法目的而实施的各种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警察权力腐败的表现大致有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警察权力腐败严重化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监督机制的弱化,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警察待遇不高,警察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等。防治警察权力腐败的对策主要有:在全社会对警察权形成监督机制下,完善和健全国家法律,提高警察待遇和职业道德感,依法治警,加强监督,严惩腐败。

关键词 警察权力 权力腐败 公安机关 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句名言:权力一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强制性、扩张性和侵略性等属性决定了对权力必须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人民警察的权力,或曰公安机关的权力,是警察法学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一、警察权力腐败的诠释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权力一说是这样定义的: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者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腐败,原意是指物质的腐烂。《汉书·食货志》上说“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引申为思想陈旧、行为作风堕落。②其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或者说权力的异化。西方一政治学家也曾说过:“所谓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

权力腐败是指权力主体非法行使权力,谋取私利,给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严格讲,权力腐败并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讲的腐败。权力腐败的主体必然是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个人或组织;权力腐败是仗侍、使用手中的权力,并将权力作为工具而进行的;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也远远大于非权力腐败。③权力腐败实质就是指公共权力违背权力主体——人民的意志的行为。

我国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的权力指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所赋有的一系列符合国家法律的行政和刑事权力。但是,本文讨论的警察权力就是指公安机关的警察权力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享有的治安行政权、刑事执法权和部分刑罚执行权等。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警察权力的腐败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滥用警察为个人或他人谋利而实施的各种不作为或者乱行为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公安干警的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因为公安机关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其权力的使用范围广泛、强制性极大,它既有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力也有对财产的处置权力,具体表现为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权利,还可以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甚至没收等。因此,必须把警察的权力置于阳光下,同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警察权力的特殊性决定着警察权力一旦腐败将给社会和政府以及人民造成不可预想的严重性和破坏性。

二、目前我国警察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

(一)警察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

1.贪污贿赂犯罪时有发生。这几年,党中央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打击和治理贪污贿赂现象,贪污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在根本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在公安民警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个别的害群之马。一方面,贪污贿赂吞噬着社会的财富,破坏着社会管理秩序和行使权力的公正原则,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动摇国家政权赖以巩固的根基。

2.公私不分,滥用职权。受人情事故的影响,为了所谓的酒肉朋友关系、老乡关系、亲情关系而越权处置、滥用职权或者默许纵容,不予作为。具体表现的形式有非法干预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跑风、漏风或者直接通风报信、泄露内部工作机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在打击力度上,有的地方降格处理,该移送的不移送,甚至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将一些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做取保处理,造成打击不力,处理不当的现象。

3.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为了获得金钱而滥用警察权力,将权力商品化、市场化。这类警察腐败的手法和表现虽然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即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是最直接、最令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表现形式。可以说,金钱是容易让人民警察迷失自我的催化剂,权钱交易的大案要案,占警察权力腐败案件总数的比例一直较高。

4.徇私枉法行为愈演愈烈。有的公安民警违规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有的违法窃取、泄露公安信息;有的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有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不追究或者轻处理;有的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或制造假证甚至毁灭证据;还有的干脆教唆犯罪分子如何与执法部门对抗,甚至不惜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共同犯罪。

(二)警察权力腐败现象的成因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民警权力腐败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监督机制不够。第一,对于公安机关的职权和执法监督部门尽管有人大、纪委、公安内部警务督察、人民检察院,甚至国家刚刚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但是这些有监督职能的机构都很难深入到公安机关的内部事务中,对公安机关内部的业务监督也缺乏一定的专业水平。第二,没有切实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效性监督少,一般停留在了解公安机关的一般的工作上,反映公安权力和公安队伍執法上的问题则缺少更深层次的监督。另外,尽管部分人民群众提出了批评、意见、建议,但由于没有与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权威性和严肃性往往不够。

2.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公安机关警察权力的腐败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打击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监察范围针对的是所有公职人员,对人民警察违法的法律规定还是过于笼统,界限太过模糊。关于人民警察的法律规定,就算早已制定的《人民警察法》,里面的内容也不够细化,过于宽泛,而且也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另外,公安机关内部也有一些条列和规章制度,但对于违反这些条例没有详细的惩罚措施,大多只是流于形式,效力不高。

3.待遇偏低,薪资不对称。警察的工资尽管近几年有所提高,但与所付出的辛苦不成正比,警察住宿条件普遍偏差。我们都知道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艰苦性,警察经常昼夜加班加点地工作已成常事,警察承擔的家庭义务少,平时对家庭成员的照料和子女教育的关心不够,还要面对住房条件差,赡养老人、配偶就业、子女上学、就业等诸多实际问题。这就使得一些定力不够强的警察萌生了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一些物质以补偿个人和家庭的想法,进而导致警察权力腐败。

4.职业道德感缺失。有一部分人进入警察队伍,是认为公安的权力大,有一定的灰色收入或者隐性收人,容易用手中的权力去换取物质财富,缺乏起码的警察职业道德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位错误,奉行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还有一部分人刚开始是好的,可是后来定力不够,意志力不够坚强,丧失了对物质利诱的警惕,丧失了精神上的追求。

三、警察权力腐败的防治对策

(一)全社会对警察权形成监督机制④

警察权监督,就是对警察权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以防止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为防止公安队伍中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权力腐败现象,必须构建好三级网络监督体系。

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强化并完善其职能权力。完善内部督察机构,特别是在基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只有几个民警,而监督对象却是好几百人,所以在规模上可探索把纪检组和警务督察人员的职能和职权进一步明确,而不是简单地成立一个纪检组的机构,应探索纪检组和督察机构人员上实现有效衔接,发挥督察机构形成一定的规模。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 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参与警察权的监督具有很多优点,他们往往是利益关系人,会更加关注警察权运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引导其参与监督效果会更好。另外,针对群众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的现象,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对政府有提出建议权和质询权,正确引导群众对公安权力方面更深入和层次上的监督。

三是通过一些新闻媒介、自媒体等形式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新闻媒介方面对一些警察权力腐败的现象要及时报导,提高透明度,在舆论上监督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运用这一形式达到监督警察权的行使时,要注意把握力度,不能让新闻媒介干扰司法权力的行使。在自媒体方面,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也离不开自媒体的帮助,但是,如何使用好这类信息监督警察的权力也需要我们法律进一步的规范和探索。

(二)健全和完善警察的法制体系

一是要加快警察立法步伐。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针对公安违法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纰漏的法律措施,比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群众举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要抓紧做好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可操作的有效实施办法。

(三)提高警察福利待遇

高待遇不仅可以把高素质的人才留住,也可以提供警察自觉抵制腐败的能力。因此,从优待警的落实就必须提高警察的工资待遇、生活待遇,提供医疗保险和廉价住房,改善警察住房条件,增强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对警察的家属也要从优拥戴,帮助解决好子女上学问题,对一些在公安内部外界人员能够胜任的就业岗位也应优先考虑警察的子女、配偶,从根本上保障警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一些都在基层机关的“双警家庭”,组织更应该考虑家庭实际困难,至少要保证其中的一个不在最艰苦的岗位,要解决警察的后顾之忧,使警察增强在物质诱惑面前的自觉抵制能力,减少其为了个人和家庭利益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权力腐败机会。

(四)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严格把好进人关,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基础就是进人,每年公安都会招一批新的政法干警进入公安队伍,所以严把进人关就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应该把品德高尚放在与能力同等重要的位置下,不让有劣迹的人抓住关系网的纽带混入警察队伍中间,严把政治审核关,宁缺毋滥,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整体战斗力。

二是必须要把公安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提高整体素质的核心靠教育。虽然现在每年公安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都在提高,但是具有公安专业性的人才还是远远不够。各级各地警校的建立必须与当下的实际执法环境和警务实践相结合,在提高专业警务技能的同时,还要深化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提高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培养一批思想政治忠诚可靠、业务水平过硬、国家利益至上的警察队伍。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只有全社会对警察权形成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警察的法制体系、提高警察福利待遇、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多角度、全方位有效防范警察权力腐败。.

注释:

①[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转引自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252.

②汉语辞海.北京教育出版社.2003.636.

③李建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主办.2000.2。

④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14.

参考文献:

[1]邹波.腐败成因及我国反腐败的措施与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忠信.公安执法焦点透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3]赵可.国外及港澳台警察队伍廉政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4]李文燕、左坚卫.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5]高德原、周永玲、杜晋丰.警察伦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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