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质家具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18-08-31 10:22徐兰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9期

徐兰

摘 要:目的:对某木质家具生产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运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其他粉尘(腻子粉)、噪声等。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岗位二甲苯、其他粉尘(腻子粉)和噪声超标。结论:该建设项目经过整改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但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木质家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9-0193-02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行业的施工技术、部品部件制造技术,提高装修质量,提高装修工厂化加工能力,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厂化、产业化的发展,某木质家具公司投资2亿元,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健康,在试运行阶段,该公司委托我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某木质家具公司。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试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等。

1.2 方法

(1)评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7-2016)[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6]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进行评价。

(2)评价范围。主要为1#、2#和3#三幢厂房及该项目对应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评价方法和程序。对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程序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进行。

(4)质量控制。依据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控制文件,对该工程评价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该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备料(开料、拼板)、木工细作(精切、打眼、开榫、打磨等)、喷漆涂装、晾晒、包装[7]。本项目主要包括3幢厂房,每幢厂房分2层,一层为备料和木工作业,二层为打磨、喷漆涂装、晾晒、包装等。该项目劳动定员为500人。全年实际作业时间为300个工作日,实行一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规模为年生产10万套木门及门套、5万平方米装饰饰面板、25万米木线条。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该项目备料作业主要接触木粉尘和甲醛危害,木工细作过程主要接触木粉尘和噪声危害,打磨作业主要接触其他粉尘(腻子粉)和噪声危害;喷漆涂装作业主要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和噪声危害。

2.3 职业卫生检测结果与分析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本次评价对该项目工作场所中主要的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木粉尘、其他粉尘(腻子粉)、甲醛进行了现场检测和评价。检测点均正常生产。检测结果2#厂房打磨岗位和3#厂房批灰岗位有腻子粉浓度超标;超标原因分析:工人在作业时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物料表面,导致扬尘,使岗位粉尘浓度偏高。

油漆车间调漆房、喷底漆岗位、修色岗位、晾漆岗位均有二甲苯超标。超标原因分析:油漆车间调漆房设置轴流风机,风机风口朝向车间内,检测时未开启;2#厂房油漆车间喷底漆岗位喷漆台面积过大,同时工人操作不规范,未朝向水幕喷淋方向喷漆;3#厂房油漆车间修色岗位、喷底漆岗位二甲苯超标原因亦为喷漆台面积过大,工人操作不规范导致。晾漆岗位为面漆房内的晾漆间,其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晾漆间无通风设施,但工人接触时间短,把喷好面漆的物料送进去再取出,以个体防护为主。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标准要求。具体数据和統计见表1。

(2)物理因素检测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测工作场所噪声作业点27个,其中11个检测点噪声超标,其余各检测点噪声8h等效声级dB(A)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具体数据和统计见表1。

超标原因分析:该项目3#厂房木工车间木工加工过程、2#厂房灰底打磨岗位、吹灰岗位和3#厂房油漆车间灰底打磨、喷漆过程中噪声超标。3#厂房木工车间内木工设备布置较为密集,噪声产生叠加;油漆车间内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木制品表面吹扫产生。

企业根据我机构提出的整改方案,对超标岗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委托我机构重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二甲苯超标点数大大减少,并且数值降低,乙酸丁酯超标点不再超标,腻子粉超标岗位部分仍有超标,但是检测数据有所降低。

2.4 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防毒防尘措施。木工车间大部分设备设置密闭罩,锯口处设置上吸式排风罩和排风管,将锯木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吸入除尘装置内,定期清理。打磨岗位设置上送风下地漏的通风除尘装置,但工人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木块表面,扬尘较大。喷漆涂装岗位设置水幕喷淋,上送风侧回风下地漏,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吸入水中。部分喷漆台面积过大,工人在距离水幕较远的地方作业时,漆雾不能被吸入。

(2)防噪声措施。分区域布置,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有噪声设备与无噪声设备隔离布置。对接触高噪声设备的人员配备护耳器。但工人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物件表面会产生较高的噪声。

2.5 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为员工配备了防尘口罩、防尘防毒口罩、護耳器等。

2.6 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组织50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 木粉尘、其他粉尘(腻子粉)、噪声。体检项目符合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0人,职业禁忌证0人,需要复查人员9人,其中3人为接触粉尘,6人为接触苯系物。

3 讨论

某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木工设备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其他粉尘(腻子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针对上述危害因素企业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少量样品检测超标,根据超标原因分析发现工人操作不够规范,部分防护设施存在一定的缺陷,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后经复测,超标岗位检测情况得到大大改善。该建设项目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将木工车间产生木粉尘的作业岗位和油漆车间调漆作业、喷漆作业、打磨批灰作业等作为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产生,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增强企业职工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以无毒原料代替有毒原料,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8]。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7-2016)[S].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S].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S].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S].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S].

[7]王爱红,冷朋波,边国林,张美辨,等.半定量风险评估技术在木质家具企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的应用[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6,17(1):37-40.

[8]李爱春,彭秀苗,唐雪琳.某石化公司苯抽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预防医学论坛,2014,20(2):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