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与视频聚合侵权标准适用

2018-09-01 17:28柴天永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摘 要:随着网络的不断地发展,侵权也从1.0逐渐升级到网络3.0时代。在最开始的文字图片的聚合,到后面的音乐产品,以及现在主流的视频聚合,侵权问题一直伴随着司法实践,且影响着理论学说的发展。本文结合社会学中的丛林法则概念,通过类比的方法,把视频网站与视频聚合平台做一个对比,站在一个更加宏观的高度去思考服务器标准更加合理的原因。

关键词:丛林法则;视频聚合;服务器标准;实质呈现标准

在人类历史的比较早的一个时代,有这样一幅画面。一只老虎经过漫长时间的等待以及最后的努力,成功猎捕到一头梅花鹿。因为老虎牙齿等构造的问题,他享受了60%到70%的比较容易啃的肉后,便扬长而去。随后,便来了几只狼狗,对已经鲜血淋漓,所剩不多的梅花鹿肉进行啃食,吸收到足够的营养,也开心地离去了。接下来我们的原始人类上场了,通过他们发明的石器,敲打开梅花鹿的骨髓,去品尝那最后的腐肉,以吸收为之生存的营养成分。到最后的时候,大地也即微生物去吸收那些老虎,狼狗和人类都吸收不了的营养,进而肥沃这片土地。

这就是一头梅花鹿被瓜分的状况的描述。在我们大家观看的电视剧和电影中,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有能力去捕猎梅花鹿的老虎,就如同资金实力非常雄厚的视频网站,比如优酷,腾讯,乐视等,每年他们会投入巨额金钱,高达几亿,几十亿不等去购买十几部乃至几十部电视剧和电影的著作权;而对于没有实力去捕猎梅花鹿的狼狗们,则只能等老虎们吃完一遍,再去趁一碗汤去喝,他们采用视频聚合的技术,去把各大视频网站发布的视频进行聚合,通过重新编辑、加工、整理,以适合观众的方式,呈现在他们面前,从而节约公众的时间,能够让其一站式地、友好地、更少广告地观看作品。有些视频聚合平台采取的是电视机机顶盒子这种模式,比如千杉股份有限公司,其运营的是电视猫,就是通过这样的形式去吸引很多客户去购买其产品和服务,也有些视频聚合平台采取的是手机聚合的方式,比如视畅公司,其开发的看客视频,易联伟达开发的快看视频,都是通过用户安装其APP,然后可以看在其他视频网站上看的视频,且内容更加丰富和广告时间更短。他们不同的对待电视剧和电影的方式,让我们看到了在视频领域的一个丛林,同样他们也是适用丛林这个法则的。

在一个丛林里面,我们看到的不光是动物之间的竞争,那种无情的、残忍的、血腥的模式,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的合作,在不超过一定界限上,应该允许彼此之间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如同在一个食物链的层级中,占据食物链顶端的动物,不能够太强势,而让其他动物不能生存,同样,在视频领域,视频网站也不能每次都挥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棒,来使得聚合平台无生存的空间。如果视频聚合网站,有资本能够购买视频,那么他们有必要通過聚合技术手段来实现吸引观众的注意吗?如果一部分观众,就是愿意等,也要少花时间看广告的话,或者不买VIP服务的话,如优酷的视频网站就能说视频聚合平台所吸引的客户就是他们的著作权所控制的范围吗?如果视频网站不能提供给网民所需要看的视频,而聚合平台又能减轻观众的搜索时间成本,那么为什么聚合平台就不能存在呢?这个就有点类似说,这个梅花鹿是老虎猎下的,其他动物,包含人以及土地中的微生物,都不能动,否则就侵权了,就得给老虎报酬,这个就有点太霸道了。

现在关于视频聚合侵权的各个标准如实质呈现标准、可替代标准等等,倾向于越来越使聚合行业趋于消灭,这个并不是公众所想要看到的结果,这就是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所导致的。这样的话,视频网站就可以通过购买版权,来实现一种市场的垄断,而且有些市场本身是那些视频网站所不能占领的。如同专利权的国际用尽与国内用尽的问题,在没有代购等模式的情况下,专利权理所当然地是国际用尽,全球用尽,为什么会发明出国内用尽这一类型的概念,其根本原因那就是那些拥有专利权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来排除,限制竞争。

本文通过类比的形式,从一个更高的维度去剖析视频聚合平台现象。之前的对抗是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现在转化为了视频网站与视频聚合平台。在自然界的丛林中,作为主体的两个部分,老虎和狼狗,他们的法官是自然界,自然界会为了食物链的更好的以及均衡地发展,会做出一个最合适的法则;而在视频领域的丛林中,他们的法官就是我们的法院,法院负责把法律解释工作做到位,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最后也就是为了利益的平衡发展,为了视频行业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下去。在服务器标准下,把视频作品提供行为区分为上传和展示两个部分,而在视频聚合平台下,基本都只有展示行为,没有提供行为,因为在视频聚合平台的网站的服务器上,没有相关联的视频网站内容。

作者简介:

柴天永(1986.8~ ),男,汉族,江西人,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