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6时许,胡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0名学校学生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路段时被交警查获。据查证,胡某驾驶的车辆核定载人数为14人,实际载人数为30人,超载16人,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严重超载行为。
此案中,胡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胡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运输业务,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嚴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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