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衙门里有一位专门写状子的秀才,他因为粗心常写错别字。有一次,他因为把“郑”字的耳朵(阝)写在了左边,县太爷以耳朵搬家之罪,打了他二十大板;还有一次,他把“陈”字的耳朵(阝)写在了右边,又被县太爷以耳朵搬家之罪,打了二十大板。过了几天,有一位姓聂(聶)的人来请他写状子。他一听说姓聂,就吓得摇头说道:“为了两个耳朵,我连着挨了四十大板。这回你搞了三个耳朵,若是为你写状子,还不得要了我的命?为了少挨这二十大板,我再也不写状子啦!”
源自明·冯梦龙《广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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