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坟》:夫妻伤别之祖

2018-09-10 22:33刘毓庆
名作欣赏 2018年6期

刘毓庆

摘 要:《诗经·周南·汝坟》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第一篇“伤别诗”,这篇诗读起来很简单,但解说起来很麻烦。本文将对“汝坟”“调饥”“条枚”“条肄”“鲂鱼赪尾”“王室如燬”等词进行阐说。同时阐述了历代关于该诗诗旨认识的变化,以及对20世纪新说进行了反思。在此基础上,对《汝坟》从诗与经的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汝坟》 新说 诗与经的解读

“夫妻伤别”,是中国古代文学中一个恒久的主题。在古代社会中,无论是行役还是宦游,都是单身独往,这便出现了大量的夫妻伤别、家人相思的文学作品。而出现在中国文学史上的第一篇“伤别诗”,便是《诗经·周南》中的《汝坟》。其诗云:

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

遵彼汝坟,伐其条肄。既见君子,不我遐弃。

鲂鱼赪尾,王室如燬。虽则如燬,父母孔迩。

这篇诗读起来很简单,但解说起来很麻烦。因为有几处在今人看来不好理解的比喻,被20世纪的研究者闹得天翻地覆。如闻一多把这看作是纯粹表现女子性欲的诗,王宗石甚至认为是女性性欲达到了如火燃烧的程度。把一首哀婉的别离之歌,变成了动物性的追求性满足呼号。因此要想还原其本义,还真得费一番功夫。

“汝坟”何指

诗的首章与第二章的首句都是“遵彼汝坟”。关于“汝坟”的“汝”字,古今没有异议,都认为是汝水。郦道元《水经·汝水》云:“汝水出河南梁县勉乡西天息山。”注云:“《地理志》曰‘出高陵山’,即猛山也,亦言‘出南阳鲁阳县之大孟山’,又言‘出弘农卢氏还归山’,《博物志》曰‘汝出燕泉山’,并异名也。余以永平中,蒙除鲁阳太守,会上台下列山川图,以方志参差,遂令寻其源流,此等既非学徒,难以取悉,既在径见,不容不述。今汝水西出鲁阳县之大孟山黄柏谷……西即卢氏界也。其水东北流,径太和城西,又东流径其城北……又东届尧山西岭下,水流两分,一水东径尧山南,为滍水也,即经所言滍水出尧山矣。一水东北出汝水。”此为郦氏目验,说当可从。其古水道流经今汝阳、临汝、汝南、新蔡等县,于淮滨县入淮河。后因汝水泛滥改道,不复旧貌,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方舆纪要》说今汝水“非复汉以前故道”。又引《水道提纲》说:“今水道与古全异。”又丁惟汾《诗毛氏解诂》:“汝,初文作女。《曹风·侯人》传:‘女,民之弱者。’民之弱者义为女,水之弱者名为汝,其取义同也。盖汝初本为小水,其后因地势变迁而蔚为大水者也。”这显然是臆说。汝水之名应当与“出弘农卢氏还归山”有关。《说文》说:“归,女嫁也。”山名还归,故便得名“女”,加添水旁则为“汝”。

关于“坟”字的解释可就复杂了。“坟”,今三家《诗》或作“濆”。旧约有七说。

一、“大防”说。《毛传》说:“坟,大防也。”大防本是指大堤,此指汝水高岸。孔颖达说:“李巡曰:‘坟,谓厓岸状如坟墓,名大防也。’故《常武》传曰:‘坟,厓。’《大司徒》注云:‘水厓曰坟。’则此坟谓汝水之侧厓岸大防也。”清儒胡承珙、马瑞辰等,皆以“坟”是借字,本字当作“坋”。《说文》“坊”下注曰:“一曰大防也。”这是最正统的解释。吴树声《诗小学》云:“坟、防一声,故坟有堤义。”闻一多《诗经通义》以为“濆”即滨声之转。

二、水名说。此说主要依据是《尔雅·释水》,其云:“汉为濳,淮为浒,江为沱,濄为洵,颍为沙,汝为濆。”郭璞注说:“《诗》曰:‘遵彼汝濆’,皆大水溢出别为小水之名。”

三、“水中高地”说。王逸《楚辞》注引此云:“水中高者为坟。”

四、“地名”说。此说主要依据是李巡《尔雅》注。孔颖达《正义》引李巡曰:“江、河、汝旁有肥美之地名。”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云:“坟为汝旁地名。考《史记·高祖功臣年表》‘汝阴为夏侯封国’,《汉书·地理志》汝阴注‘莽曰汝坟’,《续汉书·郡国志》汝阴注云:‘《地道纪》有陶邱乡,诗所谓汝坟也。’”

五、堤坝说。朱公迁《诗传疏义》解“坟,大防也”云:“防,所以捍水,其形穹然如坟。”郝敬《毛诗原解》云:“坟,堤防也。墓封亦谓之坟。《檀弓》曰‘见若坊者’,言坟起如堤防也。”陆化熙《诗通》云:“坟训大防,盖防以御水,其状如坟也。”

六、汝旁高地说。季本《诗说解颐》:“汝坟,汝水边之坟,起如坟也。”何楷《诗经世本古义》云:“此汝坟谓汝水厓之高土,或谓即陶丘乡是也。”

七、坟墓说。罗典《凝园读诗管见》云:“汝指今河南直隶汝州境言,其胜负嵩高而介伊颍奥衍之区也。殆旧有公墓之地在焉,是谓汝坟。”

今考各家之说,当以《毛传》与《尔雅》说为长,而《尔雅》说尤值得注意。据《尔雅》,字当作“濆”,“坟”是借字。《水经注·汝水》云:“汝水又东南径奇雒城西北,今南颍川郡治也。濆水出焉,世亦谓之大 水,《尔雅》曰:河有雍,汝有濆,然则濆者,汝别也,故其下夹水之邑,犹流汝阳之名,是或濆、 之声相近矣。”这是说,濆水是汝之别流,因此也被有汝之名,得称汝濆。杨守敬《水经注疏》引全祖望云:“《诗》曰‘遵彼汝坟’,盖汝旁之水为濆,则汝旁之土亦为坟,谓突起也。如《禹贡》赤埴坟之坟,毛公乃以大防解之,非也。”王夫之《诗经稗疏》也从此说,而驳《毛传》说云:“《尔雅》:‘坟,大防。’《毛传》《集傳》皆用之。然堤防所以固土窒水,例禁樵苏,孰敢于上伐其枚肄?”徐灏《通介堂经说》“汝坟”条曰:“诗汝、濆连言,当指濆水。《序》曰:‘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则非谓大防明矣。”

不过,“汝坟”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濆水”,这应该是与“江汉”“江汜”“溱洧”“淇水在右,泉源在左”等所指是同类地方。这些地方是两条水相交的地方,往往会形成三角半岛。这些地方是古代男女盛会之所,《溱洧》篇曾形象地描写过春季水边男女盛会的情景,不少爱情故事就发祥于这里。男女之间发生爱恨情仇,自然也会想到这些地方。这也是《诗经》中反复出现此种意象的原因。本诗也当是如此。诗中男女主人公,他们的爱情可能就发生在“汝坟”。这样理解,诗味更足!

“调饥”何谓

女主人公因思念自己的丈夫而来到汝坟,她一边砍取薪柴,一边想起了此地更多的过去,她想起并思念离家远出的丈夫。“君子”这里指的是自己的丈夫。《诗经》中称“君子”者有两种情况,一是贵族,如《关雎》“君子好逑”,《淇奥》“有匪君子”,《鹿鸣》“君子是则是效”等;二是妇人谓丈夫,如《草虫》“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君子于役》“君子于役,如之何尔思”等。李樗说:“盖其妇人称其夫为君子,此其常也,今曰君子,亦犹称良人也。” 在思念丈夫到极点时,用了“惄如调饥”一语,来形容刻骨思念的那种精神状态。

关于“惄如”,好理解,就是如饥之思食的样子。《毛传》说:“惄,饥意也。”《郑笺》说:“惄,思也。未见君子之时,如朝饥之思食。”说者或以为毛、郑意不同。孔颖达则调停云:“《释诂》云:‘惄,思也。’舍人曰:‘惄,志而不得之思也。’《释言》云:‘惄,饥也。’李巡曰:‘惄,宿不食之饥也。’然则惄之为训,本为思耳。但饥之思食,意又惄然,故又以为饥。惄是饥之意,非饥之状,故《传》言‘饥意’,《笺》以为‘思’,义相接成也。”这个解释是很周全的。日本竹添光鸿《毛诗会笺》亦云:“饥之思食,意又惄然,故《传》言饥意,而非饥状。思之欲见,如饥之思食尔。”这个“惄”字,《韩诗》作“愵”,愵、惄实一字。《说文》:“愵,忧貌。从心,弱声。读与‘惄’同。”《玉篇》:“惄,思也,愁也。或作愵。”《方言》:“秦晋之间,凡志而不得,欲而不获,高而有坠,得而中亡,谓之湿,或谓之惄。”此释“惄”的心理状态甚明。吴树声《诗小学》据《毛传》“饥意”之说而以为“惄”为“馁”借字,恐非。后人又据下文“饥”揣摩诗意而做解释,如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谓:“惄,言此心之怵惕也。”胡文英撰《诗经逢原》谓:“愵,怯弱也。”牟庭《诗切》谓:“惄为忧思不自得之意。”日本中井积德《古诗逢原》谓:“惄,气力消亡之貌。”皆川淇园《诗经绎解》谓:“惄,犹悸也。”皆随意发挥,不可为据。不过这些解释虽有分歧,总之还不离一个“忧思”的状态。

关于“调饥”,就不同了。理解分歧之大,真难令人想象。其实《毛传》的解释本来很顺,他说:“调,朝也。”意思是“调”是“朝”的假借字,意思是早晨的饥饿。古代食物不如今天的丰富,一般人家都是一日两餐,不吃晚饭。如白居易《访陈二》诗云:“两飱聊过日,一榻足容身。”宋虞俦《即事诗》说:“一榻容身无妄想,两餐度日少关心。”因此早晨的饥饿感最为强烈,如葛洪《抱朴子外篇》云:“所谓土柈瓦胾,无救朝饥者也。”《焦氏易林》云:“过时不遇,仿如旦饥。”晋郭遐周诗云:“言别在斯须,惄焉如朝饥。”《薛君章句》解诗云:“朝饥最难忍。”此最为允当。后来一些锐意求新的学者,努力要说出与前人不同的话,说出前人没有说过的话,于是望文生义之训生。如王安石据诗“调”一作“輖”,而輖有“重载”意,于是说:“饥而又饥,饥之甚也。”(李樗《毛诗详觧》引)。范处义《诗传补》据诗“调”字云:“盖饥而心动,则当调其气,谓忍饥也。”季本《诗说解颐》云:“调,一作輖,谓重载也。思日久则亦重矣。”郝敬《毛诗原解》云:“调,养也,饥病不能食也。”何楷云:“调,《说文》云‘和也’,人饥饿最难忍,思之之切,如急欲和解,其饥有不能须臾待者,盖归心文王之心甚如此。”罗典《凝园读诗管见》又读“调”为去声,谓:“民饥而王室不为赈贷以救之,乃急征敛以调之,状其酷烈。”日本山本章夫云:“调,凋也。调饥,犹曰饥寒。”

最为新奇的是闻一多,他在《诗经通义乙》中说:“朝饥者,情欲之饥也。《正义》引李巡《尔雅》注:‘惄,宿不食之饥也。’案:宿非食时,宿食谓床笫之事,是朝饥为情欲之饥,明矣。”在《诗经通义甲》及西南联大的讲坛上,他以为“调”字通“ ”,指生殖器。这样一来,“惄如调饥”便成了廉耻之心完全丧失的人才能说出的话了。殊不知“宿不食”本指不吃晚饭,这是代医家用药时常用的术语,如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三去胎方云:“七月七日,神曲三升,酢一升,煮两沸。宿不食,平旦顿服之,即下。”唐王焘《外台秘要方》卷十八去蛔虫方:“取龙胆根多少任用,以水煮浓汁,去滓,宿不食,平旦服一二升,不过再服,下蛔虫也。”明朱橚《普济方》卷二百十五治石淋方:“用鲤鱼齿一升捣筛,以三岁苦酒和,分为三服。经宿不食,日初服一分,日中服一分,日暮服一分。”至于“调”之与“ ”,音虽可通,但训为生殖器实大不妥。《广雅·释亲》:“州、豚,臀也。”《广韵·屋部》:“豚,尾下窍也。”按:“尾下窍”即肛门。郭璞《尔雅注》:“州,窍。”也指的是肛门,即臀部。段玉裁曰:“州、豚同字,俗作。”“”从尸(人)字下有口,正指肛门。只有章太炎、杨树达两先生以为 指阴器,但指的是阳具,与闻氏要说的女阴大相径庭。故闻氏之说显然不能成立。

关于“条枚”“条肄”

诗的首章写未见而思,思其不得见;次章写既见而忧,忧其抛下自己再次远去。所谓“遐弃”,就是指抛下自己远走高飞。两章都是以“汝坟”引出,首章言“伐其条枚”,次章言“伐其条肄”。“条枚”“条肄”都是后人很少用的词语,故而有了不同的理解。

关于“条枚”,《毛传》说:“枝曰条,干曰枚。”因《毛传》过于简略,故后人申说多有歧义。如孔颖达伸毛说云:“以枚非木,则条亦非木,明是枝干相对为名耳。枝者,木大不可伐其干,取条而已。枚,细者,可以全伐之也。《周礼》有‘衔枚氏’,注云‘枚,状如箸’,是其小也。”意思是:条是树干上的枝条,枚则为小的树干。焦循《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亦云:“《说文·木部》云:‘条,小枝也。’‘枚,干也,可为杖。’又云:‘枝,木别生条也。’‘干,筑墙端木也。’《孟子》‘为长者折枝’,赵岐注谓‘按摩手节’,是木之枝如人之手足也。干为端木,则统枝者也。是枚以统条,条以附枚。《左传·襄公十八年》‘以枚数阖’,杜氏注云:‘枚,马挝也。’以枚作枚,即名枚,犹以楚作楚,即名楚也。可为杖及马挝,则干之小者,故《说文》以干训枚,又申之曰‘可为杖’,明干为统名,枚则干之可为杖者也。”日本户崎允明《古注诗经考》又斥孔颖达与《毛传》不合,谓:“枚,枝大者。数物云枚举,或云枚卜,皆一一数之也。然则枝之可大而数者是枚也,故云‘干曰枚’。”此皆伸毛说者。又有锐意求奇与毛立异者,如郝敬《毛诗原解》云:“条、枚,皆小枝也。”举《周礼》注“枚状如箸”为证。龙起涛《毛诗补正》谓:“大枝为条,细枝为枚。伐条枚,伐其条上之枚。《周礼》有‘衔枚氏’,枚状如箸,不得称干。”牟庭《诗切》据《椒聊传》“条,长也”,《广雅》“枚,长也”,《释名》“木曰枚”等,以为“条枚谓直长之大木”。林義光《诗经通解》谓:“小枝曰条,大枝曰枚。”日本皆川淇园《诗经绎解》:“条,柚也。枚,芒刺,犹钟乳,谓之枚。”王引之《经义述闻》则指斥毛说之误,云:“若不举大名,又不专举其木之名,而遽云‘伐其条干’,则文不成义。”故改读“条”为“槄”。条、槄古音通。《终南》“有条有梅”,《毛传》即训“条”为“槄”。《尔雅·释木》:“槄,山榎。”郭注:“今之山楸。”马瑞辰与王氏同说。朝鲜尹廷琦《诗经讲义续集》亦云:“条,木名,皮叶白色,即山楸也。《秦风》之‘有条有梅’,《旱麓》之‘施于条枚’是也。《旱麓》之‘条枚’,既以条为木名,则此篇之‘条枚’,独不以条为木名乎?若以条为枝,则首章既伐除枝与干枚矣,既无干枝,而余枝安所附存,复有条之生肄乎?”日本山本章夫《诗经新注》亦云:“此篇首句不揭木名,直曰伐枝干,不能无疑,《终南》之诗,有‘有条有梅’之句,以条为木名,则此篇之条,亦当木名。”

细考诗义,王引之、马瑞辰等说从逻辑上可通,而用于解诗则有胶柱鼓瑟之嫌。仍当以毛说为长,孔颖达、焦循申说最是允当。此处泛言采薪,不必拘泥于一楸。而且山楸为乔木,若要伐其枝条,必得攀登上树才行,显然此非妇人所为。况且,采薪一般也不能砍伐乔木。皆川淇园及高亨等以为条为柚树,柚树为果木,更非采薪所当伐。笔者少年时在山村生活,有打柴经历。砍伐薪柴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用镰刀割取枝条,如荆条等(一般是夏天割取,因枝条嫩软,割取容易)。割回后,则连叶曲折捆束成一把粗、半尺长的小捆,以便放入炉中烧火做饭,这当是诗中所说的“条”。二是用刀斧砍灌木中如手杖粗的树干,方言叫“圪栏儿”,合音则为“干儿”,与《说文》所说的“枚,干也,可为杖”者正相合,这当是诗中所说的“枚”。枚之言微(如《东山传》说:“枚,微也”),是小的意思,即灌木的树干。乔木树无论树枝还是树干,若非枯死,则不采伐作薪,除非是修剪树枝。诗以“条枚”合言,正泛指樵薪,不必细分何为条何为枚。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易林》:‘伐树斩枝’,伐树谓‘枚’,斩枝谓‘条’,是三家训‘条’为‘枝’,与毛同义。”可知这是汉以前经师的通说。周汉经生多生活于农村,有实践经验做基础,故解诗与生活不相乖戾。宋元以降儒生,多由书本到书本,故于逻辑虽通,却每于事有违。

“条肄”的“肄”,则是指复生的新枝条。《毛传》云:“肄,余也,斩而复生曰肄。”即树木被砍后复生出来的新枝。馬瑞辰、陈奂、陈玉树等,皆以为其本字当作“枿”。《尔雅·释诂》《方言》等并曰:“枿,余也。”字或作“蘖”,《说文》又作“”,云:“伐木余也。”肄与枿双声,故枿可假借作肄;肄与余亦一声之转,故肄亦可训余。此说可从。因砍复生者必为嫩条,故《广韵》云:“肄,嫩条。”王质《诗总闻》以为“肄”当作“隶”,“隶附干而下生者,故贱如仆隶也”。吴树声《诗小学》以“肄”是“翳”的假借字,翳是障蔽的意思,“凡树木伐去其木,其根上复生枝条,丛杂阴翳蔽障其木根,故曰斩而复生曰翳,作肄者叚借”。闻一多《诗经通义》则以为音义同“荑”,荑有“木更生”意。此皆有意求奇者,不可从。

关于伐“条枚”与“条肄”的变化,前人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表示时间的变化,因为“肄”是第一年伐后第二年复生的枝条,表示时已逾年。如程颐《伊川经说》云:“伐肄见踰年矣。”黄櫄云:“此篇之意,其所以起兴者,皆在于‘条枚’‘条肄’之句,枝曰条,干曰枚,旁之斩而明年复生曰肄,托此以见其行役之久也,方其夫行役之时,见其人之伐其条枚,则思念之情已不能自已。今又见伐其条肄矣,历时若是之久矣。”朱熹也说:“伐其枚而又伐其肄,则逾年矣。”李公凯《直音傍训毛诗句解》说:“条之斩而复生者,言历时久长。”贺贻孙《诗触》亦云:“伐条矣,忽而伐肄,则已逾年矣。妇人采薪感时兴慨,盖叹君子行役之久,非自悯其劳也。”竹添光鸿云:“是肄为复生之余。既伐其枝,又伐其肄,以著行役经年也。诗以物纪时,所谓以草木为春秋也。如《采薇》之作‘柔止’‘刚止’,亦不过就一物之中,只是更易一二字,而时序相去了然。古人立言,简妙如此。”一种认为只是为押韵变字,并没有深意。如日本蓝泽祗《诗经讲义》云:“朱因说别逾年之意,然去年所伐,今年生肄,亦未可以为薪,此只押韵。(室家、家室,秣马、秣驹同例)”日本冈井鼐《诗疑》批评朱熹“逾年”之说云:“按亦便韵耳,恐无此意,删。”此二说皆可通。此外如陈少南云:“合木为薪,有昏姻之义,故‘伐其条枚’云者,因见人之伐条枚,而思其昔者在家未嫁之时,思见君子如调饥之切。‘伐其条肄’云者,因见人之伐条肄而叹其已嫁之时。”(黄櫄《诗解》引)张沐《诗经疏略》云:“肄,条之斩而复发者。冀夫之来,如再生也。”此则随意作解,不可信。

“鲂鱼赪尾”何意

《汝坟》前两章相互关联,末章突然变调,出现了“鲂鱼赪尾,王室如燬”之类与夫妻生活内容毫不搭边的事物。这自然就会出现更多的歧解。

“鲂鱼”,据《尔雅·释鱼》说,又叫“”。郭璞解释说:“江东呼鲂鱼为鳊,一名。”郝懿行《义疏》说:“《说文》:‘鲂,赤尾鱼。或作鳑。’按:《诗·汝坟传》:‘鱼劳则尾赤。’今鲂鱼色青白而尾不赤,故毛说以鱼劳,许便定为赤尾。误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亦以许说为误。但据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四十四说,鲂有两种,一种“头缩,项穹,脊阔,腹扁,身细鳞,其色青,白腹,内有肪,味最腴美。其性宜活水。故《诗》云:‘岂其食鱼,必河之鲂。’俚语云:‘伊洛鲤鲂,美如牛羊。’”又有一种叫火烧鳊,“头尾俱似鲂而脊骨更隆,上有赤鬛连尾,如蝙蝠之翼,黑质,赤章,色如烟熏,故名。其大有至二三十觔者”。此诗中所说的“赪尾”的鲂,当就是火烧鳊。罗典《凝园读诗管见》已有此说。马瑞辰亦据《本草纲目》云:“今江南有鳊鱼,其腹下及尾皆赤,俗称火烧鳊,殆即古之鲂鱼。诗人以鱼尾之赤兴王室之如燬,后人遂以火烧鳊名之,乃征《说文》《字林》之确。”其何以名鲂,焦循《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有很好的解释,他说:“《说文》鲂与鳑重文,旁训博,方为两舟并之名,又方为板名,简所不能尽者书于方,皆以博得名,是鱼博故名鲂。丕亦大义,且与方音相转。鲂之呼鳊,则犹关西谓榜曰篇(见《说文·竹部》。《荀子·议兵篇》‘旁辟私曲之属’,杨倞注云:旁,偏颇也),重唇呼之为,轻唇呼之为鲂也。”日本安井衡《毛诗辑疏》以为:“鲂,类也。尝闻之渔者,将产子,从流而泝,择缓流细沙之地,雄鱼掉尾凿之,雌既产,则复掉尾掩之,故既产之鮏,身瘦尾赤,其价减半,于是益服古人之博物也。”这种说法就有点离奇了。

“赪尾”就是红尾。《说文》云:“ ,赤色也。从赤,巠声。《诗》曰:‘鲂鱼 尾。’”“尾,微也,从到毛在尸后。古人或饰系尾,西南夷亦然。”《释名》:“尾,微也,承脊之末稍微杀也。” 《毛传》《郑笺》《韩诗薛君章句》等说“鱼劳则尾赤”。《尔雅翼》卷二十八云:“诗称‘鲂鱼赪尾’,说者以为鱼劳则尾赤。《左传》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郑氏以为鱼肥则尾赤。二说虽不同,然鱼肥则不耐劳,不耐劳则尾易赤。以鲂言之,其体博大而肥,不能运其尾,加之以衡流,则其劳甚矣,宜其尾之頳也。”严粲《诗缉》引张载说:“水浅鱼摇尾多,则血流注尾,故尾赤也。”此说较合理,既解释了鲂鱼赤尾的原因,也为先儒“鱼劳则尾赤”之说找到了依据。

鲂鱼既然又叫火烧鳊,它本来就是一种红尾的鱼,而这里特别提出了它“赪尾”,自然是有意义的。毛、郑、薛等都以为这是以 “鱼劳则尾赤”来喻指“君子劳苦则颜色变”的。闻一多则认为,首章“惄如调饥”,是女性性器官不能获得满足的激烈表现;而“鲂鱼尾”,则是象征男性性欲的。孙作云《诗经恋歌发微》又以为,鱼在交尾期则尾部发红,故诗以喻情欲之甚。闻一多与孙作云的观点影响甚大,特别是闻氏之说,至今很多《詩经》新注本都还采用他的观点。实则这是一个很不靠谱的说法,他的根据是郑众关于《左传》一段话的解释。《左传·哀公十七年》说:“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孔疏引郑众说:“鱼劳则尾赤。方羊,游戏,喻卫侯淫纵。”以为《左传》之“鱼竀尾”喻卫侯之性放纵,此诗之“鲂鱼赪尾”,便是象征男性的性冲动了。其实,郑众所说的“淫纵”,指的是放纵邪恶,非谓纵欲淫乱。《左传·昭公二十年》说:“暴虐淫纵,肆行非度,无所还忌。”晋范宁《〈谷梁传〉序》:“弑逆篡盗者国有,淫纵破义者比肩。”《国语·周语上》记襄王使召公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拜不稽首,甚是无礼,于是内史过谓晋侯“淫纵其身”,必不久长。此诸“淫纵”皆指不行正道,放纵邪恶。卫庄公长期逃亡国外,归国后“怨大夫莫迎立”,“欲尽诛大臣”,对邻居戎族施行残暴。故在位仅三年,便失国逃亡,为己氏所杀。《左传》所记为卫庄公出逃前的占卜,繇辞是他命运的预言。故杜预注说:“竀,赤色。鱼劳则尾赤。横流方羊,不能自安……言卫侯将若此鱼。”竹添光鸿《左传会笺》说:“方羊,不能进不能退之状,言鱼之困弱,泛泛于中流而无所依。”

其实,诗意并没有那么复杂,“鲂鱼赪尾”与“王室如燬”是相联系的,“赪尾”正是用来象征“如燬”的。只要明白了“王室如燬”的意思,“赪尾”的意义自然就会清楚了。但“王室如燬”又说的是什么呢?

关于“王室如燬”

事情本来很简单,“王室”是古籍中常见的名词,仅《左传》就出现不下几十次,无一例外地皆指周王室,因而这里的“王室”,显然也是指的周王室。所谓“王室如燬”,是指周王室处于危难之中,如火之焚。“燬”就是“火”,《毛传》《尔雅》皆云:“燬,火也。”《后汉书·周盘传》注引《薜君章句》云:“,烈火也。”陆德明《毛诗音义》云:“同燬,音毁,齐人谓火曰燬。郭璞又音货。《字书》作,音毁。《说文》同。一音火尾反。或云:楚人名曰火曰燥,齐人曰毁,吴人曰,此方俗讹语也。”段玉裁《诗经小学》云:“火,古读如毁,燬即火字之异文。”因火能焚毁物,即如《释名》所言:“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毁也。物入中皆毁坏也。”因此后人或引出“焚”字来。如朱熹云:“燬,焚也。”何楷云:“燬,《尔雅》《说文》皆云火也。以物入火中即毁坏,故言毁也。”牟庭云:“如燬,言如火所毁,辽落无余,甚衰之象也。”尽管有分歧,但毕竟还不算离谱。

但这本以为没有问题的地方,在20世纪却出了大问题。传统的解释完全被颠覆。首先是闻一多,他认为“王室”指王室的成员,犹如“公子”“公族”“公姓”等称呼,或如后世称“宗室”“王孙”之类。“如燬”是极言王孙情绪之热烈。接着孙作说:“王”是大的意思。“《广雅·释诂》:‘王,大也。’王室,即汝水旁的大庙、禖宫。王室如燬,犹神社中人山人海,如火如荼,即男女在娘娘庙聚会。”(《诗经恋歌发微》)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的观点就更新奇了!他说:“王室,金文王字作‘’,像斧钺之形,上面两横,为固定斧柄之凿槽。石斧造形,模仿男性生殖器官,且取其劈开作用,故诗中便以斧为阳具的象征。室是裹护武器的套子,王室即斧室,裹斧钺的套子,和弓室(韦长)、剑室、刀室(鞘)的作用相同,这里是象征女性生殖器官的隐语。女子自言其王室(生殖器官)性欲冲动的感觉。”

这种观点的出现,与20世纪早期文化界批判封建礼教和倡导性自由、性解放大有关系。只是一个插曲,今不说也罢了。

历代关于《汝坟》诗旨认识的变化

诗篇文字上的问题解决之后,诗旨的问题就便于说明了。《毛诗序》云:“《汝坟》,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也。”“妇人能闵其君子”,这是对诗意的基本把握,认定这是夫妻间发生的故事,这应该是正确的。“勉之以正”则是从经的角度给《汝坟》诗所定的一个基调,这应该是《诗经》选编者的意思。汉代三家诗虽然与《毛诗》解释有所不同,但在基调上则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从“勉之以正”出发考虑的。所不同的是《毛诗》立足点更高一点,是站在“王事大于家事”的高度上来理解诗义的。孔颖达解释诗序的意思说:“闵者,情所忧念;勉者,劝之尽诚。欲见情虽忧念,犹能劝勉,故先闵而后勉也。臣奉君命,不敢惮劳,虽则勤苦,无所逃避,是臣之正道,故曰勉之以正也。”妇人之所以有如此高的觉悟,就在于接受了“文王之化”。《鲁诗》和《韩诗》则是从家庭角度考虑的。刘向《列女传·周南之妻》说:

周南之妻者,周南大夫之妻也。大夫受命平治水土,过时不来。妻恐其懈于王事,盖与其邻人陈素所与大夫言,国家多难,惟勉强之,无有谴怒,遗父母忧。昔舜耕于历山,渔于雷泽,陶于河滨,非舜之事而舜为之者,为养父母也。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亲操井臼,不择妻而娶。故父母在,当与时小同,无亏大义,不罹患害而已。夫凤凰不罹于罻罗,麒麟不入于陷阱,蛟龙不及于枯泽,鸟兽之智犹知避害,而况于人乎?生于乱世不得道理,而迫于暴虐不得行义,然而仕者,为父母在也。乃作诗曰:“鲂鱼赪尾,王室如毁。虽则如毁,父母孔迩。”盖不得已也。君子是以知周南之妻而能匡夫也。

这是一段“诗本事”,多半出自后儒的造说。“恐其懈于王事”的原因,在于怕其“遗父母忧”。因为要赡养父母,所以虽于乱世,也需出仕干 。刘向《诗》说与《鲁诗》同源,故一般认为这是《鲁诗》的观点。《韩诗》与《鲁诗》很相近。《韩诗外传》卷一说:“枯鱼衔索,几何不蠹;二亲之寿,忽如过隙。树木欲茂,霜露不凋。使贤士欲成其名,二亲不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诗曰‘虽则如毁,父母孔迩’,此之谓也。” 《后汉书·周盘传》李贤注引《韩诗》说:“《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燬。虽则如燬,父母孔迩。’《薛君章句》云:‘鲂鱼劳则尾赤,君子之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韩、鲁显然是想调停诗中“王室”与“父母”间的矛盾,其根据当是大约形成于战国的“不孝有三”的观念。孟子说“不孝有三”,其中之一就是“家穷亲老,不为禄仕”,而其立足点显然不及《毛诗》之高,从经的角度来讲,其意义要远逊于《毛诗序》说,故其影响不大。

《毛诗》“道化”之说,与宋儒“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理念相呼应,故作为主流观点一再得到后儒的发挥。如李樗说:“文王之化,造端于夫妇,而极于君臣之际。有君人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天理之所感发,而化及于汝坟之妇女,虽当力役惨酷之时,而汝坟之妇人,能以君臣之分勉其君子。”朱熹说:“此《序》所谓‘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者,盖曰虽其别离之久,思念之深,而其所以相告语者,犹有尊君亲上之意,而无情爱狎昵之私,则其德泽之深,风化之美,皆可见矣。”

其间歧說也甚多,但大多不出“文王德化”与“君臣之义”两端。如袁燮《絜斋毛诗经筵讲义》云:“古人奉君命而行,则不敢顾其身,履险犯难有死之道,而不遑自恤者,以臣之事君大义所在,不可少亏也。向也忧其弃我,今也喜其既见,上能承君命,而下能保其身,则不弃我而死矣,此妇人之所以自慰也。远役之苦,如彼鲂鱼至于尾赤,可谓劳矣。王室之威如火烈烈,可谓酷矣,人情至此不能不怨,然忠臣之心其可怨乎?”刘克《诗说》则云:“是诗自是商邑之民思归于周之诗。汝水,疑是周境。伐其枚、肄,庶几想象文王而愿见之也。伐其木之枚,不除蔽于所见,故首章如饥馁,二章望文王不以商周为异而弃我也,三章以文王为民之父母矣。”宋儒中最善标新立异的王质,虽认为此诗是殷纣时被“征役渡河趣都者”的妻子劝勉其丈夫的,而其结论则是:“其妻勉以君民之分,父母之情,盖贤妇人也。”归结点仍在“君民之分”。明人中最爱标立新意者莫过于丰坊与李资乾,丰坊说:“《汝坟》,受辛无道,商人慕文王而归之,赋《汝濆》。”归结点则仍在文王德化上。李资乾《诗经传注》虽把此诗解释为“民苦暴虐,思令主”,并伐条枚条肄释作“虐政杀人”,但最终仍归结到了“纣之叛国而文王率之”上。清儒中最多奇说的是罗典,其《凝园读诗管见》云:“于汝坟而伐条枚、条肄,此民之为盗以犯公墓之地者,不道也。于时,文王不急治之以酿乱,而盗生其感,亦遂舍不道而反于道焉,所谓道化行者如此。”虽把“汝坟”解作坟墓,与盗墓联系起来,但归结点仍在文王“道化”上。再如清儒吴懋清《毛诗复古录》云:“文王宅程三年(即受专征伐命之第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诸侯咸率文王首弛山泽之禁,开廪同食。民感其德而作是歌。(见《周书》及《纪年》)”清潘克溥《诗经说铃》引《诗经证义》云:“《竹书》‘帝辛三十年春三月,西伯率诸侯入贡’,此诗是诸侯欲从西伯入贡也。”其说事、说时或更具体,但皆以为与文王有关。这与其说是对诗之新解,毋宁说是传统学者对伦理道德的坚持与追求。

清儒考据之说兴,部分学者以史读《诗》,从诗“王室如燬”出发,认为此与周王室之重大变故有关,于是出现了一些新认识。如牟应震《诗问》云:“《汝坟》,周公东征也……诗云‘王室如燬’,与流言殷畔之事合。”庄有可《毛诗说》云:“《汝坟》,伤西周之亡,喜秦能勤王也。平王东迁,弃西周于秦,使自有之。西周人送王者,伤周之亡,喜秦之至,而作是诗。”又说:“西戎之难,平王东迁,秦襄公以兵送之。平王封秦襄公为诸侯,赐以岐西之地,此诗所由作也。”崔述《读风偶识》亦云:“窃意此乃东迁后诗。‘王室如燬’,即指骊山乱亡之事;‘父母孔迩’,即承上章君子而言。汝水之源,在周东都畿内。盖畿内之大夫有惠于其民者,其民爱而慕之,以共仕于王朝,故未得见。周室既东,大夫避乱而归其邑,而后民得以见之,故伤王室之如燬,而转幸父母之孔迩也。”尽管这些观点缺少根据,但毕竟突破了“文王道化”的樊篱,有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在。

对20世纪新说的反思

20世纪,西方文化思潮涌入中国,颠覆经学道德体系成为新型知识群体的一项任务。出于“个性解放”政治潮流的需要,部分学者从经典中寻找理论根据,于是对《汝坟》有了全新的解释,代表人物是闻一多。闻一多以为,这篇诗纯粹是性欲的冲动。“鲂鱼”比喻男性情偶,“王室”指王室的成员,有如公子、公族等称呼,“如燬”是极言王孙情绪之热烈。“父母孔迩”一句,是带着惊慌的神气讲的,表示顾虑(《闻一多全集》一《说鱼》)。孙作云承闻氏之说而有所修正,他认为这篇诗是春水边男女大会的时候,由女子唱出的。他们聚会的地点在汝滨,“伐条枚”则是他们折枝相赠。“鲂鱼赪尾”表示是春天,因为春天鱼在交尾时期,尾巴发红。“王室”指禖社神庙,“如燬”是言人多。但在这热闹的地方,女子却不能和她的“君子”恣意调笑,因为害怕她的父母(《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诗经恋歌发微》)。

闻氏与孙氏之说,受到了当代学者的特别关注,影响甚大,但问题也很多,因为他们的观点缺少证据。闻氏之说,前文已有分析。孙氏之说有三点与常理有违:一、“王”字古代虽有大意,如《广雅·释诂》“王,大也”;《周礼》注“王鲔,鲔之大者”,但从不见有以“王室”为大室者。二、如果说鲂鱼指火烧鳊,那么其本来就是赤尾,无所谓交尾期。若以为指今之鲂鱼,那么,其一,其“交尾期”——科学点说,应该是繁殖期——尾巴并不发红,只是胸鳍上有“追星”或变得粗糙;其二,其繁殖期也不是春天,而是六七月,南方稍早些,即四月下旬至五月下旬,自然不是在春水嘉会之期了。其三,“君子”犹如后世所称“官人”,是妻子对丈夫的称呼,绝不可用于未婚男女间。

更重要的一点是,闻氏与孙氏之说,完全背离了周代礼乐文明制度的背景。《诗经》是周代礼乐文明制度下的产物,其思想内容必然要与周代的意识形态相一致,必然要符合礼制观念及政治教化的需要。尽管我们不否认春秋时因原始遗俗尚有残存,加之非华夏族大量进入中原,泛起了较野蛮的婚俗(顾德融与朱顺龙合著的《春秋史》认为春秋婚俗中出现的性关系自由混乱状态,与非华夏族进入中原带来原始风俗有关。此说有一定道理,否则很难解释周礼与春秋婚俗间的巨大矛盾。见《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8页),男女婚恋较宋明以降自由得多,即如牟润孙先生所言,还有母系遗俗(牟润孙:《春秋时代母系遗俗公羊疏证》,《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3页)。但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却要求移风易俗,倡导男女之别,规范两性行为。周礼中关于婚俗的六礼之仪,即反映了主流文化对于婚姻的严肃性。《诗经》中反复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并批评不守婚约者说:“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也反映了周人对于婚姻的认真态度。《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郑国君臣在垂陇为晋国大臣赵孟饯行赋诗事,伯有赋《鹑之奔奔》,这是一首卫国群公子骂卫君淫乱的诗,故赵孟说:“床笫之言不踰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从赵孟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代表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群体,对于男女淫言是羞于启齿的,根本不像闻氏所说“‘不雅’是后人的意念而已,古人倒是无所谓的”。《史记·孔子世家》言孔子编《诗》,“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毛诗序》言:“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所谓“先王之泽”就是指以周礼为核心的传统道德观念。这说明,在经过周朝政府与孔子的删定,不合于周朝道德规范、不利于教化、不能起到“移风易俗”作用的诗已被删除。而今人所谓的淫诗,不是误解就是未能理解周人的价值观念。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郑六卿饯韩宣子于郊事,六卿所赋有《野有蔓草》《羔裘》《褰裳》《风雨》《有女同车》《萚兮》等六篇诗作,全见于《郑风》中,多为闻氏及今人所谓的赤裸裸的表现性欲的诗作,而当时坚守着“床笫之言不逾阈”的卿大夫,却赋诵于国际外交场合,说明这些诗在当时是合于周礼的。《周礼》中有媒氏之官,掌男女婚姻之事,在仲春二月要大会男女,“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此期间奔者不禁,目的在繁衍人口。《诗经》中的一些情歌就是在这个季节产生的,只要它表达的是男女真诚之爱,而非淫秽之语,都是符合周礼规定的。而编辑《诗经》,自然要以礼为标准,把那些不合于礼义的声音过滤掉,此即《乐记》所谓之“礼缀淫”,亦即《孔子世家》所谓的“取可施于礼义”。因此闻氏、孙氏所说的赤裸裸地表现性器官冲动的诗,在《诗经》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他们对于《汝坟》“别出心裁”的解释,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诗与经的双重解读

很显然,这是一篇夫妻伤别的诗。从诗中“王室如燬”一句来看,这首诗产生的时代应该在周王室出现危难的历史时期,如周初三监之叛时,西周末厉、幽之世等,皆有可能。男主人公应该是一位官员。《鲁诗》“大夫受命平治水土”之说,或有传说根据。后人有关于庶人妻和大夫妻之争,认为大夫妻不应当自己去砍柴,其实这是以后世阶级差异状况来认识古代社会的,显然有问题。在古代,贫富贵贱之间的差距并不像后世想象得那么大。文王亲自参加劳动,见于《尚书》;贵族女子勤于女功,见于《诗序》,大夫妻亲采樵薪,也就不足为怪了。

诗首章写“未见”而思。以“汝坟”兴起,自有许多“热恋”时乐事,从脑海、眼前徐徐略过,才翻出如今一段离别的苦痛来。“惄如调饥”一句,写尽相思难熬痛苦。前人有云:“四字深情,后人闺怨诗不能出此四字。楚辞有‘朝饱’语,反其意也。” 次章写“既见”而忧。由伐“条枚”到伐“条肄”,别离逾年之意已在其中。即如钟惺《诗评》所云:“诗以物纪时,所谓以草木为春秋也。如‘条枚’‘条肄’,《摽有梅》之‘实七’‘实三’‘塈之’,《杕杜》之‘有皖’‘有实’‘其叶萋萋’‘莫莫’,不过一物之中,更易数字,而时序相去了然移不动,而读者若不觉,想见其笔端之妙。”而诗之妙更在反正转奇,久别重逢,本当惊喜,诗却言“不我遐弃”,是希望,是担忧,更是请求。万时华《诗经偶笺》所云:“‘不我遐弃’者,两地相违,事有难测,一或不戒,无相见期。既见君子,都无此虑。喜河边之骨,不悬春梦;非恐箧中之扇,长委秋风也。”这正是动乱时代给人心中投下的阴影。第三章写挽留,是用夫妻对话来表述的。妻子烹鱼为丈夫接风,并求其不要再别去。丈夫由鲂鱼的红尾,引出王室如火之急,以申述自己不得不再次别离的理由。后两句是妻子的回答:“虽然公事紧急,你也不能扔下爹娘不管呀!”“鲂鱼”留不住丈夫,只好扯出父母来。不说自己离不得丈夫,却说父母离不得儿子,婉转有致,旧评云:“末章沉郁顿挫。”(吴闿生:《诗义会通》)通篇表现了妻子的缱绻之情。

诗主要是在表达女主人公的别离情怀,从未见时的焦虑,到既见后的庆幸与恐惧,到不得已时的婉言挽留,把那种因别离而带来的忧伤、抑郁之情,活生生地刻画了出来。更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话把男女双方不同的心理状态和性格,也很生动地表现了出来。男人的天地在工作,故考虑的是“王室如燬”;女人的天地在家里,故考虑的是“父母孔迩”。一来一往,两重境界,两种心事,宛然如见。前人在《诗序》“勉之以正”的誘导下理解诗中情感,虽多有失当,但也有不失其妙处。如:

辅广《诗童子问》云:“‘未见君子,惄如调饥’,思望之情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喜幸之意也。‘虽则如燬,父母孔迩’,慰勉之辞也。未见而思,既见而喜,发乎情也;终勉之以正,止乎礼义也,此可见其情性之正矣。”魏浣初《诗经脉讲意》云:“‘伐枚’‘伐肄’,诗人只直叙其事,而时序之久自见,只在感时兴慨上说。前是追赋其去年此时而未见君子,盖犹供役也。既而不觉已逾年,此时而忽见君子,则已毕役矣。凡人饥而思食,其意惄然,妇人思念君子之切,一似重有饥者,故云‘调饥’。‘遐弃’只当相违字看。前日之离,恐违弃乎我,今日之归,喜其不远弃我也。”

李诒经《诗经蠹简》云:“上二章一开一阖,写自己之情。末章设喻,顿转慰藉其夫之情。伐‘条枚’‘条肄’者,记其相思得见之时也,不必定是自己亲伐,作见人伐,说亦可也。‘惄如调饥’,比喻妙。极思人之情急,与思食无异也。‘遐弃’,谓死亡也。‘不我遐弃’,传喜幸之情状活现。上章‘调饥’,正是恐‘遐弃’,所以乍见其归,此语便冲口而出矣。末章四句乃用三个比喻,奇极。”

方宗诚《说诗章义》:“《汝坟》三章,首章是从既见后追言未见时之情,二章是正位,三章是叹惜慰劳之词。不狃于私情而勉以公义,然又不言君臣大义不可逃,而言父母孔迩,立言之恳切真挚,尤有味。枚、肄,有次第。‘不我遐弃’,是感谢君子。“鲂鱼赪尾”,是伤叹君子。皆极沉郁。”

邓翔《诗经绎参》:“杜氏‘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此乱后归家实在情况。征人久役,虽不如是之极,而至此方知其不死,亦宛肖情辞。未见、既见,开合。《草虫》合用于一章,此分用于二章,文气较骀宕。”

龙起涛《毛诗补正》:“‘既见’句有‘柴门鸟雀噪,归客千里至’之意。‘不我遐弃’句有‘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之意。”

从观念形态上看,这首诗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是心系天下的观念,第二是为人子尽孝道的观念。男主人公要离家远行,他不是如唐诗中所说的“商人重利轻别离”,也不是想着“富贵应须致身早”,而想到的是“王室如燬”。他在家事(“父母孔迩”)与国事(“王室如燬”)的两难选择中,最终是从大义而废私情,这正是传统价值观所倡导的行为原则。《毛诗序》及汉儒的导读,皆是指向这一方向的。故而通过对诗“思无邪”的诠释,将女主人诠释为明大义的贤妇,而以对丈夫“勉之以正”的姿态出现在了诗篇中。即李樗所云:“妇人者知有家事而已,岂知有王事哉?今也妇人于王事不可不勉,非贤能如是乎?” 这种解释虽有悖于诗中女主人公的心态,但确是诗中所体现出的价值观念。不过,从诗中看,只有先“王室”后“父母”的价值选择,并没有后儒所谓“尊君亲上”“事君尽忠”“君臣之义”的观念。显然这是后儒根据纲常伦理的需要进行的发挥。

其次,诗中女主人公,面对家庭负担,她首先考虑的是公婆——“父母孔迩”,而不是私情,不是自利,这表现出的是一位家庭贤妇的责任心,这种责任心来自于仁孝之德及对人生责任的担当,这不仅对为人妇媳者有典范意义,且对于忘赡养之责而唯系心于遗产的世间儿女,也具有警戒意义。这种美德在中国古代获得发扬,而被著之于《女诫》《女论语》《家训》之中。如《女论语》云:“阿翁阿姑,夫家之主。既入他门,合称新妇。供承看养,如同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