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研究述评与启示

2018-09-10 09:43曾莉陈晴
河南科技 2018年18期
关键词: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企业

曾莉 陈晴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和全球范围内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知识和技术的产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对现代人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有着一定的影响。党的十九大中明确提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此来促进我国产业转型,构建核心竞争力。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主导方向,同时也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当前,全球知识产权竞争风起云涌,人类社会正在迈入一个“知识产权驱动时代”,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是以其背后科学知识的进步和技术的成熟为基础的,全球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竞争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其中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竞争在市场发展初期最为激烈。国外发达国家在利用知识产权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究其根本主要是在其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制定上,将知识产权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战略制定和管理上都高度整合一体化,且在企业内部及企业与学研机构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研发机制,将新兴产业的新创意与新市场成功衔接,并在企业里逐步构建其知识产权能力体系和竞争优势。目前,中国各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上存在着低端化现象,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少数先导企业在某些技术上虽占据领先优势,但整体而言,其在专利布局和行动上仍缺乏完善的策略,且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在起步上相对较晚,致使知识科技在转化为生产力上未能充分发挥其潜能。因此,从新兴产业发展中去研究知识产权,借鉴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对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研究的发展进行回顾梳理,总结我国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所获得的启示,对于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腾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新兴产业的概念及内涵研究

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发展颓势和就业萎靡趋向,各国专家学者把目光投向能极大拉动内需增长、提升就业水平的新兴产业,对新兴产业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思索和探析。国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未有相同词的概念,但对此有相关类似的经济词汇表述,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

美国经济学家Roston(1960)最早提出了“主导部门”的概念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指出主导行业具有创新的可能性,利用新的利润或迄今为止尚未开发的资源,而这将导致高增长率并带动其他经济部门的扩张。Roston 认为主导产业的发展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立了扩张的长链。Keizer(2002)认为新兴产业将会成为“增长率快于平均增长率,并且扩散具有推动力的主导产业”。

而对于新兴产业的提法主要有4种,“Emerging Industries”“New Industries”“The New and Emerging Industries”,以及“Newly Emerging Industries”,其中以“Emerging Industries”和“New Industries”为主要提法。国外学者从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以及产业的发展前景、发展状态等视角对新兴产业的概念内涵界定有着不同的观点。

以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为视角,Porter(1980)重点关注新兴企业或行业的内生动力和成长需求,认为新兴产业应以知识技术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且创新要素密集。因而在基本理论领域内,他的研究着力于新兴产业的定性和分类,认为技术驱动和竞争环境是处于新兴行业的企业关注的重点。Bouldeville(1996)和Stefan Kesting,Jean Lin(2010)也同样认为新兴产业是由技术、规则、市场或社会的变革而引发的一个全新的产业。而Erickcek and Watts(2007)认为新兴产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其在员工人数、销售和收入等方面都有着快速的增长,从技术经济范式的角度来看,这通常等同于技术经济范式的转变。Caniels 与Romijn(2008)将新兴产业视为技术创新的突破,特别是对于首次引入国家的新技术。

以产业发展前景为标准,Manuel Trajtenberg(1990)通过比较优势理论指出,一个国家应当充分发展自身的优势产业,且重点发展可能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Roderick J. Macdonald(1985)认为在界定新兴产业的概念时有必要衡量产业的发展潜力,以此区分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他认为新兴产业正处于“朝阳产业”的崛起和成长阶段,只有发展空间和市场容量较大、受资源约束较小,并能够在将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且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的产业才可以称之为新兴产业。Kremer(1993) 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研究认为新兴产业应该具有较强的发展前景,较大的产业关联性,可以为区域劳动力的就业提供巨大的机会。

从发展阶段和状态来看,新兴产业是随着科学技术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从发展的阶段来看,Low 和 Abrahamson(1997)指出新兴产业是处于产业发展初始阶段的产业;Heffeman(2009)相对而言比较专注技术创新(即Ideato-Produact)的转化过程,认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其实就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Blank(2008)认为新兴产业就是萌芽不久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产业,生产能力尚未完全释放,市场份额较为分散,其发展前景、市场前景、人们对产品的需求等都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国外的专家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表述主要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主导产业在区域产业发展中占主导地位,能够引导和决定区域产业结构,而新兴产业则是区域产业发展的方向,且新兴产业将逐步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因此,国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法主要为“新兴产业”。而具体在新兴产业的定义里,国外的专家对于新兴产业的定义主要是Emerging Industries,突出剛刚萌发的特性,即“新”;从技术创新角度来看,新兴产业是因技术创新而产生的新的产业;从发展前景和发展状态来看,新兴产业是指产业发展相对较短、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这些学者在定义新兴产业时使人所感受到的区别其实非常微妙,不同的定义表明人们对于新兴产业研究的不同侧重点,可以决定人们在发展新兴产业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和投入的力度。

知识产权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国外众多学者在研究产业发展历程中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不容小觑的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在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有诸多观点和看法。

首先,从新兴产业的发展动力来看,Coeand Helpman(1995)认为新兴企业在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策略明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在今天这个由技术驱动企业发展且高速更新换代的时代,Mary Chow(2004)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Dennis Fernandez(2004)通过对新兴产业中的生物信息学领域进行研究认为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现有的经济发展环境中,对于研发畅销药和基因研发领域至关重要。而Rodrigo(2014)等学者认为在新兴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取决于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如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保护能促使能源行业的某些领头者充分利用专项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利,生产能力急剧膨胀,形成规模经济和集约效应。

另一方面,从从事新兴产业的企业发展模式来看,知识产权对促进开放型新兴企业的成长,优化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营方式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企业对已掌握技术的运用程度,知识和生产力的转换效率和对知识产权的交流情况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潜力,国外一些学者普遍认为开放型的企业更倾向于和科研机构合作,更喜欢搜寻新构想,投资于新的科研项目,从而走产学研合作道路。Lefevre(2004)从产业发展规律的视角对新材料产业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在激励创新、增加区域竞争力上可以从知识转移、技术溢出和政府基金的支持等方面进行探讨。T. Brenner(2005)通过研究认为新兴产业出现集群现象主要是源于大量的技术创新以及企业和学研机构之间共享合作的高强度水平的影响。

纵观之,知识产权为新兴产业成长的内生动力提供了保障機制,促使企业充分挖掘科技的价值创造能力,开放型企业会倾向于和科研机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进而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合作将科技市场化,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对保证新兴产业企业对专项科技的独家使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时,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影响到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因此,众多学者认为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且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鼓励人们进行技术上的创新,可以直接推动技术的发展,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而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

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从现有研究来看,技术创新是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而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管理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且知识产权对创新的影响更为复杂。由于新兴产业技术含量较高,其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也由此变得尤为重要。

技术创新实质上是企业家推出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的过程。约瑟夫·熊彼特(1912)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的永动机,Jian Cheng Guan(2006) 分析了技术创新与产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途径还要从技术创新出发。Burgelman(2004)和Chiang(2005)认为技术创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升级也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而拥有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自主性是技术创新产出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特征,只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拥有持续的创新能力,才能更好地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

对创新能力的维持,首先,Cheung 等(2013)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可确保企业的新技术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而这能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因而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创新、竞争力的提升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Kitch(1977)认为专利保护不仅仅是使专利权人获得经济效益,最主要的是使企业在无须担心企业的R&D 溢出及技术被快速复制的同时还可以避免重复投资,这不仅可以降低新兴企业的研发成本,还可以更好地鼓励企业创新进而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而Donoghue(1998)通过实证分析,在其研究中介入了专利保护的滞后宽度和领先宽度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区分,专利保护的滞后宽度是用来保护相应的成果,防止成果被随意模仿;专利保护的领先宽度是用来保护其成果不会被随意改进。

其次,在新兴产业创新中,必须以核心技术的突破为创新重点,面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单一企业往往难以承担或解决。Wright等(2008)认为新兴产业在不同的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如在技术开发阶段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是最好的选择,在技术适应市场时应适用委托开发的模式,而在技术扩散阶段又需改变其模式时,对企业而言,向高校、科研机构等寻求咨询服务的合作模式会相对较好。产业联盟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一种深入模式,其主要针对的是技术创新上的联盟,这也是新兴产业获取技术创新的更为有效的途径。根据Hagedoorn et al(2006)的观点,他认为在新兴产业联盟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使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实现三赢。对企业而言,企业可以弥补其在科研过程中的缺点,如资源匮乏等,还可以在获取最佳技术创新成果的同时,降低其成本和风险;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则可以获取相应的科研经费,并提高其科研水平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率。Teece(2009)认为研发不应该受单个项目的局限,而是通过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合作,即将多个主体间的多种资源进行整合、协同创新,充分利用各资源的价值实现关键技术的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这不仅充分发挥了新兴产业联盟研发活动的特点,也能有效地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化的形成。还有学者从跨文化知识转移视角入手,如 Jin 等(2010)认为国际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开放创新、R&D 国际化和国家创新系统的桥梁。

由于国外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并不存在“自主”这一概念,因此,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们只讨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纵观国外学者对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的现有研究发现,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是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原动力则是知识产权,而其推动技术创新的范式则主要选择了产学研合作和产业联盟。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为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首先,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其次,提高对转变盈利模式的知识产权,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率,使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新兴行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兴产业的影响因素研究。

国外学者基于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国外学者均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强越能有效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同时为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国家应对不同领域不同技术的知识产权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从知识产权的激励作用来看,Fulya Batur和Tom Dedeurwaerdere(2014)认为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下,不断涌现的科研成果成功地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巨大进步,因此在知識产权保护机制下应该创建有效的激励机制。Helpman(1993)、Lai(1998)以及Yang and Maskus(2001)分别运用增长模型对知识产权政策进行分析,认为由于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引进技术中获益,从而促进技术创新,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从新兴产业的产业分类上,Dennis Fernandez(2004)以生物信息学知识产权的保护为视角进行研究,认为每一个领域都孕育着不同的技术,这些不同的技术在性质作用、影响范围、受众人群、生产能力,继而在保护方式上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不同领域来说应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Malerba(2007)出于对新兴产业在发展中受到研发、开放度、创新性、生产等多种因素影响的考量,提出要根据不同领域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不宜僵化为笼统划一的条例,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不同类型技术的性质特征分门别类细化保护措施。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发现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的发展是互动的,知识产权的缺乏会导致产业创新过程的缓慢甚至衰退,且国外学者一致认为必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行之有效,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落到实处,提高知识成果保护意识,有效地保护创新技术和成果,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且国外为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主张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具体领域、具体技术相结合,通过切实的保护,更好地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启 示

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鼓励新兴产业的创新和科研突破,在知识产权制度与战略研究和运用上取得了巨大成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启示和宝贵的经验。通过总结不同学者在国外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发展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意见和参考,以吸收先进的经验,避免误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新兴产业。通过对国外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研究的总结可以看出,国外在发展新兴产业时,知识产权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经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知识产权对其产生的作用、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上已深入到具体行业,如生物信息、新能源等,且在不断提升和完善。中国应该利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教训,并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如Mary Chow 和Dennis Fernandez 所认为的对于不同领域不同技术应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国家层面已经颁布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特别规定,但还应进一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体系,制定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助推战略,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度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战略细化到具体区域、具体行业以及特定技术,全方位、多领域地覆盖新兴产业具体行业、具体专利技术的保护,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的新型知识要及时确立相应保护措施,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新兴产业倍增聚集。

第二,优化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对国外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进行研究时,我们发现,对于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能力,国外诸多学者认为新兴产业企业应优化产学研合作,深入产业联盟。对于新兴产业来说,目前正处于技术研发阶段,而产业联盟不仅能提高学研机构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率,更能帮助企业获取最佳的技术创新成果且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成长潜力。为了提高我国新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应优化我国新兴企业与政学研机构的政产学研合作,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优化新兴产业发展政策,设立技术研发的重大专项,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主要问题,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推动政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编号:YCX2014237);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YCX2015245)。

(来源:《科技与法律》2017年05期)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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