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信贷非对等博弈及其结果矫正①

2018-09-10 06:26郭贵祥
中国商论 2018年14期
关键词:博弈矫正

摘 要: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地位、需求,决定了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博弈行为,形成了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均衡与P2P网络信贷主体博弈的非对等结果,为此有必要对P2P网络信贷多主体的地位校正加以矫正。

关键词:P2P 网络信贷 非对等 博弈 矫正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5(b)-040-02

1 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地位

P2P网络信贷主体的借入方无论从借贷信息的提供、经营方案的规划与实施、盈利的形成、借款的归还都处于绝对的有利地位,借贷平台受到自己的实力、专业的局限性、经营成本考虑,常常处于跟从、听从、服从借款人的地位,尤其是在无偿还、无催款责任的单纯P2P网络信贷平台企业中更是这样;出借人则是由于自身经验、精力、实力限制大都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甚至处于借款人、借贷平台利益联盟的共同夹击的不利地位。这是由于P2P网络信贷平台的自然结构所产生的客观属性、利益构架所决定的。尤其是当外部环境处于高回报诱惑、缺少有效的监督控制、无法律制度规范制约、或者处罚太轻,这无异于为金融违法预留下了发财致富的机会,这种非对等地位所形成的对信贷资金的欺骗、夹击、狩猎就会变得更加无所顾忌,非法吸收存款、自担保、洗钱、挪用公款套利、自融、资金池、圈钱等犯罪行为,为了达到目地,便会无所不用其极,紧随其后的骗贷、失联、跑路便会疯狂上演。

2 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需求

欠债还钱、因功受禄、将本求利的合理借贷规则,理应成为P2P网络金融中的借入方、P2P网络信贷平台、贷出方三者之间的基本信用法则,但在个別的国家和地区,由于P2P网络信贷相关法律制定、实施、执行的不健全、不彻底,致使权大于法、地方保护所形成的“三角债”“老赖”现象久拖不绝,骗贷、失联、跑路更是长期得不到追究,久而久之,赖成坏账、消账、“黄账”为止,这种出借倒霉、老赖难追,极大的刺激了不法借入,打击资助、贷出,使得人们普遍不愿意借出、而愿意借入。另外借贷平台的“媒婆效应”,不论“人品、才干”、经营、效益如何,都要收取好处、红包、利润、佣金并且要先于借贷本金、利息归还之前获取的做法,也严重地破坏了欠债还钱、因功受禄、将本求利的信贷规则,特别是当非法吸收存款、自担保、洗钱、挪用公款套利、自融、资金池、圈钱、骗贷等金融诈骗、欺诈犯罪行为被慎用了死刑,当出现骗贷数额巨大,超过了其现有条件下可能实现的终生可能性收入,提钱出狱后,又可能享受得到的时候,骗贷人、信贷平台的操作者就极有可能铤而走险,出借人就可能上当受骗,为此P2P网络信贷应该规范和控制信贷融资的一次性借入金额和多次融资借入的总金额。

3 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博弈

P2P网络信贷借入方、平台企业、贷出方的非对等博弈方式、方法及其成本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性,借入人完全可以通过制造新闻、假象,获得投资人信任取得贷款,也可以借口资金周转、经营不善、受骗上当、天灾人祸等一系列原因、借口推脱还款,还可以做出以抹债、以销抵债、以股权换债、以券抵债的还款方式,更可以拒见、拒接、失联、跑路,使得司法上难以断定赖账、逃账的性质,这其中的每一种方式对于出借方来说,追讨起来都是困难重重,特别身处异地他乡,若是没有借贷平台、公检法相关部门的协助和大力支持几乎是不可能追讨成功的。

另外,由于相对高昂的追讨费用以及较低的追讨效益比率,处于中间位置的借贷平台、公检法相关部门的成本、经费约束,如果不是数额过大的借贷款,恐怕很少会具有其基本的追讨价值,所以借贷平台、公检法也会出于难于应付、经费吃紧,暂缓追讨或放弃追讨。

P2P网络信贷借入方、平台企业、贷出方的非对等博弈方式、方法以及追讨难度,也相应地助长了非法吸收存款、自担保、洗钱、挪用公款套利、自融、资金池、圈钱、骗贷的违法、投机行为,为了方便追讨,节约追讨成本,提高追讨投入产出比率,以及综合前述的超过了其现有条件下可能实现的终生可能性收入,提钱出狱现象,P2P网络信贷最好实行同城、熟人、小额借贷。

4 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均衡

现有的借入方、P2P网络信贷平台企业、贷出方的非对等均衡的实现,进而达成借贷协议是通过提高利率、提高利息、继而提高未来回报的期望值来实现的。P2P网络信贷的服务对象大都是微小企业,绝大多数的利润率要远低于社会正常的一般平均水平。但就是这样的企业、公司、法人却要承诺付出远远高出社会正常的一般平均利润率,难道不就简直是痴人说梦,尽管这些针对未来的期望很可能就是水中花、镜中月,大多数都远远超过社会经济、生产、生活正常的发展速率,大都是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的臆想、幻想、梦想,但在严肃的现实来临之前,却往往构成了贷出方美梦。基于此美梦构成的信贷合同,到期不亏本还能够兑现的很可能就是微乎其微,而绝大多数的则是非破产、即损失,或是因为背负上还不起的信贷而变得更加贫困潦倒,因此而损失的是借贷双方。当借贷双方因为损失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借贷平台却是几乎没有丝毫的利益损失,而有的只是佣金盈利这是不是有些不负责任?故此,约制佣金的获取方式,推行对合同佣金制、付佣金制二八或三七比例势在必行。

5 P2P网络信贷主体的非对等结果

对于借入人来讲,对付信贷、还款受到高利贷的欺压,不还款投资人、出借人、资助人损失,你们说我不诚信、违约,但你们规定的高利贷利率就诚实、守信、心出善良吗;对于借出人来讲,讨到款项,就将本求利、高利贷压榨成功,讨不到款就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弄得两手空空,甚至极端讨债逼迫的借款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自己也得铃铛入狱、服刑、赎罪、抵命。

鹤蚌相争渔翁得利,再次演变成了借贷相争平台得利,这是不是就好比开赌场、抽红一样,无论你们输得如何,开设赌场坐庄、买注、放赌、抽水的赌王却永远是个最大的赢家?

这种由于过高的利率吸引所编制出的信贷梦幻美景,使得借贷双方陷于还款讨款的困局难以自拔。为此,P2P网络信贷平台企业、借入方、贷出方、银监会是不是应该本着对借贷双方、借贷平台、对微小企业负责的态度,对当前实行的4倍银行利率的法律认定的合法利率,针对不同的情况做个合理、合规、合法,更为符合现实的社会发展水平的适当限定?

6 P2P网络信贷多主体的地位校正

同样是信贷资金10万元,出借人将钱借给百万富翁的经营者与将钱出借给一文不名的经营者是不一样的,前者可能是周转、发展资金,后者是纯粹的经营资金,前者承担的是有保底的周转、发展风险,后者是无抵押、无担保的经营风险,而P2P网络信贷的信贷状况恰恰与后者相似。

介于P2P网络信贷对象大多是经营期间较短、经营经验较少、资金实力较弱、无抵押质押的小微企業或个人,从破产清偿归还的角度上看,介于低薄的物资实力与资金担保,一定意义上讲,P2P网络信贷资金起的作用大都是股本资金、生活资金、学习发展资金、慈善资金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也大都是股本资金、生活资金、学习发展资金、慈善资金所承担的风险。

这也就是说P2P网络金融借贷资金。表面上看,是基于借贷契约所形成的债务资金,而实际上它却承担着部分股权资金的风险,这也就是它实质上是处于债券股权之间需要偿还又很可能还不起的“准股权债务”。有据于此,P2P网络金融资金的提供人,应该同时具备股东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及地位,处于连带责任的考虑,P2P网络借贷资金平台也应该减少或放弃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的媒婆收益,逐步调整为切实履行自身的提供真实信息、拒绝虚假、负责监督的中介责任,并以此获取附有相应责任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报酬和收益。

考虑到P2P网络信贷资金的准股权特征,秉承风险与权益对等的原则,上述这种准股权债务,应该除了继续享有先于股权的求偿权之外,还应该遵循其自身的准股权权益,对P2P网络信贷资金的平台企业、借入方、贷出方的权力义务应该在法律规范上重新校正,以保证准股权权益的P2P网络信贷资金的本金及利息不受侵犯。P2P网络信贷资金应该享有请求赔偿权、提存保全权、抵销处理权、免除债务权、债转股权、以及拒绝选择权、退出经营权力等。作为股权应该享有准股权权益,既是准予参与经营决策权,具体内容包括经营事项的知晓权(特别是包含P2P网络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知晓权)、监督查账权、优先股权、表决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郭贵祥.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益联盟与寻租套利洗钱[J].中国商论,2018(12).

①基金项目: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诚信形成机制下的江苏P2P网络金融市场发展研究》(2016SJD630149),项目负责人:郭贵祥。

作者简介:郭贵祥(1968-),男,河北献县人,副教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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