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官员,如何避免触“红线”

2018-09-17 09:02杏杏
廉政瞭望 2018年15期
关键词:举报者麻阳红线

文/杏杏

近日,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因“照”获罪。

两年前,因为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益阳当地多名法官,吴正戈被捕。今年7月,吴正戈等来了最终判决: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他偷拍举报的几名法官,先后被免职或停职,其中,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以偷拍方式对官员进行监督,这种方式是否违法?公民监督官员,如何绕过侵犯官员隐私的边界?这些都是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需要思考的问题。

偷拍举报,法律风险在上升

因为偷拍举报而“两败俱伤”的远不止吴正戈案一例。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黄岩“偷拍门”事件的两名主角也有了最新动态: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原民警池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人的恩怨要追溯到他们做同事期间,池文原是黄岩区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而周祥辉当时是该分局的副局长。池文利用偷拍跟踪的方式,拍到周祥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频,并将证据上交黄岩区纪委,对其进行实名举报。但池文的这次举报换来的是关禁闭7日、被行政拘留6日,而周祥辉只是调离公安分局,去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副局长。

今年4月,已离开公安系统的池文又被党纪立案,他却一纸诉状将黄岩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最终结果使得周祥辉被查,不过也把自己“搭了”进去。

另一起“两败俱伤”的案件发生在浙江永嘉县。2014年7月,一则关于“永嘉工商局总工开房200余次”的网帖曝光,内附有其开房记录的截图。永嘉县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某随后被纪委谈话。网帖内容给王某某带来了巨大心理压力,不堪重负的他选择了去武夷山卧轨自杀,发帖人黄某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帮助其从永嘉县公安局获取信息的民警廖某被辞退,其违法行为被查。双方代价不可谓不惨重。

多起案例显示,以偷拍方式举报官员的法律风险在持续上升,有时甚至“偷鸡不成蚀把米”,被举报的官员安然无恙,举报者反而因触犯“红线”出了事。

2013年中秋前,江西万载县农民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络绎不绝来送礼的人。此前,汪冬根还偷拍了县卫生局原局长魏某打牌。没过多久,汪冬根父子俩被抓,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判处汪冬根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而该县县长和卫生局长均未受偷拍事件影响。

更戏剧化的要数被称为“官场无间道”的湖南麻阳窃听案。2012年,麻阳县的3名80后公务员偷溜进时任县委书记彭佳武的办公室,并在饮水机上安装了窃听、窃照设备,对县委书记进行了长达7个月的秘密监视。案发后,3人因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刑一年八个月。据偷拍者说,视频内容和县委书记涉嫌受贿有关,但视频内容始终未公开,彭佳武目前担任湖南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不过也有一些偷拍举报者成功告倒官员,自己全身而退的。2013年上海发生法官集体嫖娼案,上海高院的赵明华等5名法官因被网络举报落马。偷拍视频的提供者倪某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样是以偷拍方式取证进行举报,为何会有不一样的结局?这还得从举报者的初衷及方式方法谈起。

出于公心还是私仇?

记者梳理了数起通过偷拍举报官员的案例,发现举报者大致分为三类。首先是出于私心想要告倒官员,这类举报者占比最大,其中又可分为报复类和要挟类。

2015年,湖南衡东县河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董志国举报县委副书记谭建华就属报复类。当时,谭建华分管河西新区工作,因为工程问题,他不满董志国在合同上的盖章。董认为盖章一事是管委会的统一意见,不需要越级向谭建华汇报。两人曾在电话中多次言语不和,还在办公室发生过激烈争吵。董志国遂雇了一名侦探,偷拍下谭建华在宾馆赌博的视频,并匿名举报至衡阳市纪委,不久,谭被免职。不过董志国亦被警方带走,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监视居住52天。而免职不到1个月,谭建华成为衡山科学城管委会筹备组负责人,科学城是衡阳市的一个重点项目。

汪冬根偷拍万载县卫生局局长魏某打麻将就属于要挟类。汪手握视频,要挟县卫生局为其报销医保、夸大伤情骗保险公司赔偿等,最后因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获刑。

湖南麻阳的3名公务员也是因为要挟才偷拍视频,3人都想解决政治待遇、达到提拔目的。其中,麻阳县委督查室原干部李熠想当胡佳武的生活秘书,麻阳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原所长刘阳想进县公安局的党委班子,麻阳县法院原干部杨凡想当庭长—类的中层干部。动机不纯不仅让他们丢掉了饭碗,还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第二类是出于无心“误伤”官员的,举报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即属此类。偷拍者倪某本意是想拍法官赵明华的违法违纪证据,没想到却拍到上海高院另一名法官陈雪明及其他两名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视频,几人随后被查。用倪某的话说,“这纯粹是个意外”。

第三类是出于公心监督公权力的。网络反腐名人周筱赟一直致力于此,他第一次揭黑是2011年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当时,周筱赟是一名媒体人,有人向他举报了天价酒事件,并提供了偷拍的消费发票截图。周随后发布网帖,称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几百万高档酒供私人支配,并附上截图,引爆舆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免职。此后,不断有各种线人找周筱赟爆料,他也先后揭露了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由此可见,举报者只要不是为泄私愤,而是为了解和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恪守职责,再配以合法的调查方式,举报官员的成功率更高,也更能保护好自己。

合法监督“三步走”

除了端正心理,公民在获取官员违法违纪信息时如何避免触“红线”呢?

这里需先搞清楚一个问题,通过跟踪偷拍方式获取官员违法违纪信息算不算违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跟踪偷拍算违法,“即便为了崇高的目的,只要采取了跟踪偷拍等非法手段,所采集的‘证据’便构成‘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会被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采信。”

但是,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只有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具备了‘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才会适用该刑法。”杨建顺教授解释。换句话说,即使举报者跟踪偷拍了,也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偷拍资料不会被当做证据采信。

偷拍终究是公民监督官员的一种非正常方式,公民行使监督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制度,但我国目前的信息公开制度还不足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偷拍,是一些人万般无奈下走出的一招险棋,要想稳操胜券,还是得合法合规地进行监督。

首先,手段要正当,不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身体健康等人身权利。浙江永嘉商人黄某某发帖举报县工商局总工王某某,其中包含许多夸大事实的信息,侵犯了个人隐私,最终造成王某某自杀身亡。这种方式就不可取。

其次,搜集信息要有针对性,要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党纪国法相关的信息。周筱赟在爆料宿迁沭阳县委原常委司东亮双重身份证事件时,从户籍信息系统里搜集了司东亮的两张身份证信息,并向时任宿迁市长王天琦寄出快递,敦促当地尽快公开司东亮国籍等信息。在证据面前,司东亮被带走调查。

最后,传播途径要合法,应将搜集到的相关信息上交到相关的党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不应随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公共空间散播消息。一是为了方便调查被举报者,避免“打草惊蛇”;二是为了核实信息,向举报者反馈情况,也能更好地保护举报者。

对于官员来说,也应该经常反省,时时自律,能适应也有信心接受来自人们或明或暗的各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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