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IP谈判中的地理标志难题并非无解

2018-09-19 11:42董芳韵
WTO经济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名称葡萄酒标志

董芳韵

目前,欧盟和美国之间的双边贸易規则谈判正在进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TTIP)的目标之一是制定规则并解决包括美国和欧盟之间地理标志在内的悬而未决的贸易纠纷,以实现稳定的贸易关系。

由于美国和欧盟对地理标志采取的保护模式不一致,地理标志成为本次谈判中分歧较大的议题之一。本文探讨了美国和欧盟在保护地理标志方面的立场,结合欧盟与加拿大之间签署的CETA协议中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认为TTIP谈判可采取CETA的谈判模式,双方就地理标志问题可以做出适当的妥协并达成双赢的结果。

欧盟谈判立场明确,重视地理标志的保护

欧盟将地理标志定义为“用于识别产品起源于某个特定国家,地区或地区,其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其地理起源相关的领域的独特标志” 。具体的地理标志保护分为三大类: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和传统特色认证食品。地理标志被认为能为促进欧盟农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额外目标,为欧盟农产品打开新的市场。美国作为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最大的市场,地理标志产品占美国从欧盟进口食品和饮料的30%。

地理标志问题在贸易谈判中十分关键,因为欧盟清楚其在基本农产品的生产上不具有竞争力,而其长期以来的地理标志产品已经创造了许多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重视的高端产品。欧盟自己产品以及欧盟以外的国家的产品的名称在欧盟市场上得到了保护,理所当然地,欧盟也希望在国际市场上保护这些地理标志。

2015年1月,欧盟公布的TTIP信息清单中包含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的提案文件。尽管所发布的信息十分有限而且相对笼统,但从中能够了解欧盟委员会的谈判立场,以及欧盟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一般政策原因。

关于TTIP中地理标志的实施,欧盟进一步提出了6个具体目标:(1)保证适当的欧盟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的规则;(2)针对滥用欧盟地理标志采取行政执法措施;(3)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清单并通过协定进行直接保护(清单中包括欧盟地理标志名称和美国地理标志名称);(4)对某些特定的理标志名称给予特定的保护;(5)对于在2006年签署的欧盟美国葡萄酒贸易协议附件二中包含的17个欧盟葡萄酒名称给予专门的额外保护;(6)保护更多的欧盟地理标志烈酒名称。

欧盟在2016年3月所公布的TTIP提案中包含了地理标志附件清单,其中包括大约200种受保护的食品和农产品,包括肉类和奶酪,水果和蔬菜,葡萄酒和烈酒。

美国谈判立场不明,对议题缺乏热情

由于美国方面很少发布官方立场文件、谈判清单或者谈判草案,美国的官方谈判立场较难确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唯一公开提供的官方声明表示,他们“试图获得适当的承诺,以反映美国和欧盟共享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目标,并维持和加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联合领导力;以及在强有力的保护和有效知识产权的执行措施下,为推动和捍卫美国创造者,创新者,企业,农民和工人的利益而提供的新机会”。

欧盟和美国对地理标志的不同处理方式,导致双方在TTIP谈判期间就是否以及如何保护这一知识产权产生分歧。虽然欧盟明确提到了地理标志的重要性,但美国对这一议题的态度缺乏较大热情,并将协议的其他方面放在优先地位。

许多美国食品制造商认为欧盟保护其注册地理标志是为了垄断某些食品和葡萄酒术语的使用,是贸易保护主义形式的一种。根据美国的商标保护模式,这些奶酪名称是通用的,而美国不保护被认为是通用的地理术语。

另外,第三国市场上的地理标志保护使美国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化。欧盟与加拿大、韩国、南非等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之间近年来缔结了一系列贸易协定,在条款中对地理标志提供了全面的保护,这将极大影响美国对第三国的产品出口。

欧盟与加拿大达成协议,提供可行性方向

《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简称“CETA”)是欧盟与加拿大之间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16年10月签署,目前仍然有待欧盟及各国立法机构批准才得以正式生效。其中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加拿大对145个欧洲的地理标志给予保护,对21个与在加拿大已经使用的名称相冲突的地理标志名称予以保留。

加拿大与欧盟达成的CETA协议表明了保护地理标志对欧盟经济利益的重要性。笔者认为,采用类似于CETA中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方案来解决TTIP中的欧盟与美国之间的分歧是TTIP谈判的可行方向。加拿大在历史上采用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与美国类似——商标法保护,即加拿大传统上反对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方法。尽管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妥协,但是CETA达成的地理标志解决方案实现了加拿大和欧盟之间的双赢。因此,美国可以在TTIP中采用类似的解决方案作为可行的模型。

从协议中可以看出,加拿大承认了欧盟提出的要求,但同时双方达成了数项例外规定。从该协议中看出,欧盟在地理标志问题上绝非拒绝任何让步,欧盟愿意与地理标志保护程度相对较低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国妥协,达成例外条款。总体而言,欧盟在TTIP中提出的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与它在其他双边或多边FTA谈判中所提出的要求相一致,其中包括欧盟与新加坡、韩国等国的FTA谈判。

作为接受欧盟高标准的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交换,欧盟给予FTA谈判国的一些产品便利的欧盟市场准入机会。因此,若美欧在TTIP上达成一致,欧盟也必定向美国提供一定的贸易便利,如欧盟与其他国家达成的FTA中的便利,包括农产品进口便利化、降低产品关税、简化进口单证要求等等。美欧在2006年签署的《贸易与葡萄酒协定》便有类似的妥协:美国同意欧盟追回数个葡萄酒地理标志名称,而欧盟则打破以往的标准,允许进口用美国葡萄酒制造方法制成的葡萄酒。

若TTIP以CETA协议形式达成地理标志保护,美国不仅能够获得来自欧盟的一些例外让步,而且美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总体程度将提高。这将使美国重新审视产品“本土化”的重要性以促进美国本土企业的发展。由于地理标志保护程度提高,许多原本被视为通用的产品名称无法继续使用,这将促使美国本土生产商创新研发出本土产品而不是复制欧洲现有的产品,从而提高美国本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比如,威斯康星州、密歇根州等盛产乳制品的地方可以发挥地方优势,制造以及上市本土奶酪。因此,在TTIP谈判中若美国能够提高其地理标志保护程度,从长远角度看可以提高美国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彻底摆脱对欧盟地理标志的依赖。

总之,尽管美国与欧盟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态度以及模式有所差别,但双方都认同地理标志的保护要达到推动和保护创造者、创新者、企业、农民和工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增长。欧盟虽然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态度坚定,但是在双边协定中愿意做适当的妥协。美国可以将焦点集中在协商对美国而言影响最大的地理标志名称上,通过达成相应的例外条款来缓和美欧之间的保护分歧。应该说,TTIP中关于地理标志的谈判虽然艰难,但是绝非无法达成共识。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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