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婴儿”激起“民愤”之浪

2018-09-19 20:12夏春晖
检察风云 2018年17期
关键词:罗某女婴婴儿

夏春晖

2017年8月,福州“达达”快递平台同城闪送婴儿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快递员为何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婴儿?婴儿母亲何以忍心做出如此举动?如何预防快递闪送婴儿事件的再次发生?一起“快递婴儿”的恶性事件,激起千层“民愤”之浪。

快递婴儿始末

2017年8月9日上午,福州“达达”快递平台快递员小邓接到一个同城快送订单,订单来自一位罗女士,要求从鼓山附近送一个包裹至福州市福利院,该快递员如期赶到接收点。据他回忆:“我记得包裹用塑料袋包了好几层,外面还用布袋装着,我当时打开包裹發现有很多衣物,准备仔细检查时被罗女士制止,她说只是些衣服,不要让我翻乱了。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提着包裹走了。”

骑行至一半路程时,小邓突然听到包裹里有婴儿的啼哭声,他打开包裹,把衣物拿出来后发现了一个婴儿,更令他震惊的是婴儿的脐带都未剪。发现问题后,小邓立即报警,警察与120及时赶到现场,先将婴儿送至就近的晋安区医院进行全方位体检,体检后一切正常,只是血样有些偏高。当天医院即安排一名护工对其进行24小时的监护,另外还安排专科医生不定时对女婴进行体征检测,以确保女婴的安全与健康。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当时女婴留院观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发现女婴的小邓被警方带走询问,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一天,晋安公安官方微博号“晋安公安在线”进行了情况通报:“8月9日上午,罗某(女,24岁,四川平昌人)将自己的新生女婴装在包裹内,企图通过某快送平台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晋安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并将该女婴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女婴生命体征平稳。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罗某涉嫌遗弃亲生子女犯罪,现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于情引发民愤

快递婴儿事件发生后,达达快递向福州市鼓楼区公安局进行了情况说明。根据情况说明,达达平台注册用户注册流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全国形式统一,采用实名制注册,注册用户需要在线上传其身份信息,包括身份号码、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平台会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将注册用户姓名及身份证提交到国政通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识别用户实名信息的真伪以及该用户是否有犯罪记录,如果信息真实且无犯罪记录才能通过用户注册审核。平台用户进行接单前会进行线上线下培训,线下培训内容包括接单时必须开箱验视,发现违禁物品的处理办法,交通法规等内容。尽管这份情况说明明确要求快递员开箱验视,但在本次快递婴儿事件中并未实际执行,由此引来微博上网友的打抱不平,“快递收件都要视检、登记身份证,确认完毕才能收件,很明显没做到位”“现在的快递都不看里面是什么吗,可怕!”

更多的评论则集中于对女婴父母的指责:“有的人不配为人父母”“希望Baby好好的,这种生母毒过老虎”“孩子他爹呢?让生孩子的人干这种事,这个男人呢?”“既然孕育生命,就应负责养育。这既是法律予以人的责任,也是人性道德伦理的使然。”

一起快递婴儿事件,引起一众民愤,民愤主要聚焦于年轻父母对新生命的漠视。8月10日,女婴生母罗某现身福州某医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孩子的爸爸已经没有联系,这件事家里人还不知道,目前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觉得送到福利院可能对孩子更好一点。”“无能力抚养”是罗某快递婴儿的主要原因,但这是将无辜生命遗弃的理由吗?

于理严惩不贷

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对弃婴事件的父母进行了道德上的谴责,这不禁让人想起2013年一起类似的弃婴事件。

2013年10月,一名保洁员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城楼北侧广场发现一个手提包内传出婴儿的哭声,随即报案,后经警方查实遗弃婴儿的李某为孩子生父,因孩子先天身体畸形无肛门,李某无能力承担高昂的手术费,故决定将孩子丢弃。2015年3月,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遗弃刚出生两天且患有重症先天性肛门闭锁症的儿子,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快递婴儿的罗某也以“无能力抚养”为由将女儿送往福利院,这起事件是否也会以遗弃罪定罪呢?

根据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解读,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抚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抚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如果遗弃罪名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亟需多重反思

快递女婴事件中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女婴活着。

这起事件充分暴露当代不少新生父母责任感缺失、快递运营规范缺失等重要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笔者认为,一方面遗弃孩子的父母应当认真反思。在已知自己无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为何不做好积极有效避孕措施?若一开始懂得避孕,就不会出现遗弃孩子的悲剧。这也从侧面反映我国性教育的匮乏。我国不少家长、学校依然谈性色变,事实上,到了一定年龄,适当的性教育对男女双方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如何保护好对方都是非常有用的。前期做好性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年轻人未做好准备就怀孕、怀孕后遗弃孩子的悲剧。而当新生命降临时,就应当扛起为人父母的责任,而不是逃避。美国畅销书《你的潜能》的作者马克斯威尔·马尔兹说过:“想象困难做出的反应,不是逃避或绕开它们,而是面对它们,同它们打交道,以一种进取的和明智的方式同它们奋斗!”

另一方面,快递运营方要反思。既然公司对快递员的培训中明确要求开箱验视,那么实际操作中就应当切实履行,不可纸上谈兵。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应当给予严惩。

同时,快递市场必须规范化经营。目前市面上存在不少非正规的快递企业,很多未在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备。我国民营快递行业发展不足十年,但发展速度惊人,短短几年已有6000余家民营快递企业诞生,各家发展良莠不齐,大多存在资金、规模、管理等问题,为了夹缝中求生存,不少企业陷入低价、低成本、低服务的恶性循环中。

当前不少快递平台以接单量、接单效率作为对快递员最主要的业绩考核。一些快递平台要求快递员必须准时送件,若送件超时,将根据单笔订单金额的5%—10%不等作为快递员的罚金。快递员为了按时完成快递任务,很少会花时间开箱验视,查验快递件是否为实名寄收,进而导致很多安检流于形式。基于这样的现状,快递平台就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快递包裹中放置非法物品。

面对快递市场欠缺规范化的严峻形势,2018年5月,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8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草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草案)》等三项《快递暂行条例》配套制度规范,其中即要求:“进一步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源头管控,持续提升行业安全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寄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用户安全意识,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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