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碁经》与《棋经十三篇》中的指示代词

2018-09-20 10:35王艺菲
文教资料 2018年12期
关键词:敦煌

王艺菲

摘 要: 敦煌《碁经》与《棋经十三篇》是我国围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著作,但后世对两本著作的研究局限于围棋本身。本文通过统计两本专著中指示代词出现的频率和用法,了解当时指示代词的使用情况。

关键词: 指示代词 敦煌《碁经》 《棋经十三篇》

敦煌《碁经》与《棋经十三篇》是我国围棋史上举足轻重的两部著作。《碁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围棋专著,编号为敦煌写本“斯5574”。该书共分七篇,后附《棋病法》及《梁武帝棋评要略》两部分,大约撰写于北周,作者不详。《棋经十三篇》是我国最著名的围棋专著之一,成书于北宋仁宗皇祐年间,模仿《孙子兵法》的体例写成,署名皇祐中学士张拟。后世对两本著作的研究局限于围棋理论和思想上,鲜有对文章语言的研究,本文对两本著作中指示代词出现的频率及其用法进行分析,一窥指示代词在两部作品中的使用情况。

一、近指代词

1.是

敦煌《碁经》中近指代词“是”出现2次,均与介词“以”组成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是以”,意为“因此”:

(1)炮棋忿,君子是以不满其三。(《棋制篇第六》)

(2)是以须先据四道,守角依旁。(《梁武帝棋評要略》)

《棋经十三篇》中指示代词“是”共有4例,其中3例在句中作宾语:

(1)得品之上者,则异于是。(《斜正篇第九》)

(2)是以安而不泰,存而不骄。安而泰则危,存而骄则亡。(《杂说篇第十三》)

(3)其是之谓欤?(《斜正篇第九》)

其中1例与连词“故”组成固定结构“是故”,意为“因此”、“所以”:

(1)是故棋有不走之走,不下之下。(《审局篇第七》)

《碁经》与《棋经十三篇》中都出现了“是”作系词表判断的用法,各有1例:《碁经》中的“直四曲四,便是活棋。(《势用篇第三》)”,《棋经十三篇》的“直四扳六,皆是活棋,花聚透点,多无生路。(《杂说篇第十三》)”。

2.此

敦煌《碁经》中近指代词“此”出现21次,在句中可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此”在句中充当主语的情况有12例,如:

(1)此乃引征之法,必须详审,思而行之。(《诱征篇第二》)

(2)此皆古贤制作,往代流传。(《像名篇第四》)

(3)此谓秦蹇叔送三子,知亡于崤之类。(《棋病法》)

“此”作宾语有5例,如:

(1)据此行者,保全无失。(《某某篇第一》)

(2)妙理无穷,此之谓也。(《势用篇第三》)

(3)非周孔之才,终须习此。(《释图势篇第五》)

“此”作定语共计3例:

(1)白子当此角引者,皆得其力。(《诱征篇第二》)

(2)当此六处引者,道别各有其法。(《诱征篇第二》)

(3)左右各二相,任引皆准此法。(《诱征篇第二》)

近指代词“此”与“远指代词“彼”组成反义并列复合结构“彼此”,有1例:

凡略道,依傍将军,又先争彼此所共形处。(《梁武帝棋评要略》)

张拟《棋经十三篇》中近指代词“此”共出现7次,在句中也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此”任主语共有3例:

(1)此皆古人之论,后学之规。(《权舆篇第三》)

(2)高者在腹,下者在边,中者占角,此棋家之常然。(《合战篇第四》)

(3)此皆棋家之幽微也,不可不知也。(《洞微篇第十》)

“此”作宾语有3例:

(1)由此观之,胜负见矣。(《得算篇第二》)

(2)舍此改作,未之或知。(《权舆篇第三》)

(3)《易》曰:“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洞微篇第十》)

“此”在句中作定语有1例:

(1)用幸取胜,难逃此名。(《名数篇第十一》)

“是”与“此”的语法意义基本相同,都能和介词“于”组成介宾结构“于是”、“于此”,且都能被代词“之”复指,组成“是/此+之+谓语动词”的宾语前置句。“是”可与介词“以”、连词“故”组成凝固结构“是故”、“是以”,但“此”没有这一用法。“此”可与“远指代词“彼”组成并列复合结构“彼此”,“是”则不能。敦煌《碁经》和张拟《棋经十三篇》中,指示代词“是”的频率低于“此”,“是”均在句中作宾语,“此”在两部作品中可作主语、宾语和定语。先秦时期指示代词“是”出现的频率比“此”高,但在两部围棋著作所处的中古时期,情况已完全相反。“是”的指示性逐渐萎缩,而系词用法则日趋完善。

3.斯

近指代词“斯”在敦煌《碁经》中出现3次,从语法功能上看,在句中作主语和宾语。作主语有1例:

(1)将军生煞之徒,斯当易解。(《势用篇第三》)

作宾语有2例:

(1)勿使败军反怒,入围重兴,如斯之徒,非乎一也。(《某某篇第一》)

(2)未敢用斯为好,唯以自诫于身,岂或流传以备亡也。(《部襄篇第七》)

“斯”在《棋经十三篇》中未见使用。

二、远指代词

1.彼

“彼”的指示性很强,后来发展为人称代词,带有轻视意味,但并没有完全丧失指示性。王力先生认为“彼”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词,在此把两部作品中的“彼”都算作远指代词。

敦煌《碁经》中“彼”共出现7次,均出现在篇末的《梁武帝棋评要略》中。

“彼”作主语的情况有1例,与近指代词“此”对举:

(1)此有孤弱,当先救之;彼见孤弱,我势自强也。

“彼”作定语有4例:

(1)彼得相匹,虽大可遗。

(2)彼棋虽小,而有活形。

(3)凡行,便既出手而无彼累,弥宜详慎谨录。

(4)观察既竟,挥彼孤弱者,当系之。

还有2例是与第一人称代词“我”和近指代词“此”组成反义并列复合结构“彼我”和“彼此”:

(1)凡争地校利而年均四等者,应化方彼我所获多少。

(2)凡略道,依傍将军,又先争彼此所共形处。

《棋经十三篇》中“彼”出现4次,皆与“我”或“己”对举,大致意思为“对方”、“敌方”:

(1)彼众我寡,先谋其生。(《合战篇第四》)

(2)我众彼寡,务张其势。(《合战篇第四》)

(3)投棋勿逼,逼则使彼实而我虚。(《虚实篇第五》)

(4)故知己之害而图彼之利者,胜。(《自知篇第六》)

2.夫

“夫”作为指示代词时指示性很轻,因此逐渐演变为一个句首语气词。远指代词“夫”和句首语气词“夫”的界限比较模糊,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始终强调“夫”具有指示代词的性质,且把句首的“夫”都看作指示代词。郭锡良先生认为,句首的“夫”可以是指示代词,也可以是句首语气词。两部围棋著作中所有“夫”都位于句首。

敦煌《碁经》的“夫”共有3例,都出现在《棋病法》这一章节中:

(1)夫下子皆须思量,有利然后下之。

(2)夫谓下子,慎勿过深入,使子没于敌人之手。

(3)夫棋法本由人心,思虑须精,计算须审。

《棋經十三篇》中“夫”共出现9次,如:

(1)夫万物之数,从一而起。(《论局篇第一》)

(2)夫棋始以正合,终以奇胜。(《合战篇第四》)

(3)夫弈棋,绪多则势分,势分则难救。(《虚实篇第五》)

3.伊

“伊”是先秦时代的远指代词,“自贻伊戚”比喻自寻烦恼、自招忧患。敦煌《碁经》中有1例此种用法:

(1)此谓无力掬虎口,自贻伊戚。(《棋病法》)

三、特指代词

1.其

特指代词“其”在句中只作定语。

“其”在敦煌《碁经》中共出现8次,意为“那样的”。例如:

(1)乌子左右二相角外,各有一空角,白子当此角引者,皆得其力。(《诱征篇第二》)

(2)当此六处引者,道别各有其法。(《诱征篇第二》)

(3)抵掌之谈,岂知其妙?(《像名篇第四》)

在《棋经十三篇》中出现24次,如:

(1)棋者,以正合其势,以权制其敌。(《得算篇第二》)

(2)必也,四顾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不意,掩人不备。(《合战篇第四》)

(3)沿边而走,虽得其生者,败。(《审局篇第七》)

四、谓词性代词

1.然

“然”略等于现代汉语的“这样”、“那样”,常作句子的谓语,也有作宾语的情况。

敦煌《碁经》中谓词性代词“然”共出现3次,其中1例在句中作宾语:

(1)檀公覆斫,必须布置使然。(《势用篇第三》)

其余3例与“后”组成固定结构“然后”,皆出现在《棋病法》这一章节,这里的“然”也是谓词性指示代词:

(1)夫下子皆须思量,有利然后下之。

(2)棋之大体,本拟全局,审知得局,然后可奇兵异讨,虏掠敌人。

(3)为劫之体,须计多少,然后为之。

《棋经十三篇》中“然”共有4例,其中2例“然”前加否定副词“不”、“未”,表示“不是这样”、“还没这样”:

(1)予曰:“不然。”(《斜正篇第九》)

(2)图胜于无朕,灭行于未然。(《斜正篇第九》)

2例与“后”组成固定结构“然后”:

(1)先于四隅分定势子,然后拆二斜飞,下势子一等。(《权舆篇第三》)2

(2)感物而动,然后可辨。(《度情篇第八》)

2.尔

“尔”也表示“这样”、“那样”,只在敦煌《碁经》中出现1次,与“后”组成固定结构“尔后”:

(1)尔后以来,莫不宜用。(《像名篇第四》)

五、旁指代词

1.他

旁指代词“他”的意思是“别的”。《碁经》中“他”出现8次,皆出现在《棋病法》一章,可作定语、宾语,甚至出现了作句子主语的情况。作定语有4例,如:

(1)若傍畔萦角,他子在内,形势遂大。

(2)子没即输他局。

“他”作宾语有2例,如:“又不宜过贪,专规煞他。”作主语有2例,如:“作劫之时,先从大者作之,不得从小,他不应人。”

六、无定代词

1.或

肯定性的无定代词“或”在《碁经》中出现10次,在《棋经十三篇》中出现3次,全部作主语,如:《碁经》中的“或意在东南,或诈行西北。(《某某篇第一》)”,《棋经十三篇》中的“或用手以影其势,或发言以泄其机。(《斜正篇第九》)”。

2.莫

否定性的无定代词“莫”只在敦煌《碁经》的《像名篇第四》中有1例:“尔后以来,莫不宜用。”其余皆为否定副词,如:《碁经》中的“两生勿断,俱死莫连。(《某某篇第一》)”,《棋经十三篇》中的“能畏敌者强,谓人莫己若者亡。(《度情篇第八》)”。

七、特殊代词

特殊代词“者”和“所”在句中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只能与其他词或词组组成“者”字结构和“所”字结构。

1.者

“者”在《碁经》中共出现43次,与谓词性成分组成“者”字结构。如:

(1)据此行者,保全无失。(《某某篇第一》)

(2)依寻略者,指示廓落教人。(《释图势篇第五》)

“者”在《棋经十三篇》中共见77例。与体词性成分组合时,“者”复指前面的名词;和谓词性成分组合则表示“……的人或事物”。如:

(1)权舆者,弈棋布置,务守纲格。(《权舆篇第三》)

(2)重而廉者多得,轻易而贪者多丧。(《度情篇第八》)

2.所

“所”在敦煌《碁经》中出现14次,其中13例与动词组成“所”字结构,表示“所……的人或事物”。如:

(1)占之不举,君子所上。(《棋制篇第六》)

(2)依情据理,搜觅所知,使学者可观,寻思易解。(《部襄篇第七》)

其余1例与介词“以”组成“所以”,解释原因:“所以王朗号为‘坐隐,祖讷称为‘手谈。(《像名篇第四》)”

北宋张拟《棋经十三篇》中“所”只出现2次,与动词性成分组成“所”字结构:

(1)故宜用意深而存虑精,以求其胜负之由,则至其所未至矣。(《论局篇第一》)

(2)动静无度,招人所恶。(《度情篇第八》)

参考文献:

[1]成恩元.敦煌碁经笺证[M].成都:蜀蓉棋艺出版社,1990.

[2]李毓珍.棋经十三篇校注(修订版)[M].成都:蜀蓉棋艺出版社,1994.

[3]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4.

[4]郭锡良.汉语史论集(增补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6]崔立斌.《孟子》的指示代词[J].语文研究,1993(4).

[7]成恩元.敦煌写本《碁经》与宋张拟《棋经》的比较研究[J].敦煌学辑刊,1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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