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式改装:红色叙事中的“恩仇录”模型

2018-09-20 02:46吴桂超
长城 2018年3期
关键词:恩仇阶级伦理

吴桂超

作为中国传统文学叙事的重要原型与母题,“江湖恩仇”在崇尚道德伦理的宗法制家族文化体系中可谓广泛存在。“复仇”不仅是代表个体生存需求的“人类精神最古老的情欲”(拉法格语),更是氏族成员必备的素质和不容推卸的责任。《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中,“父母之仇,不与共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明确规定了面对不同程度的仇敌所应持有的态度和行为范式。与之对应,“报恩”也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共同情感和道德伦理诉求。“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吾其报智氏之雠矣。”这种对“恩仇”有着强烈认同感的文化心理已经成为民族集体无意识的一部分,并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下得到复现、发展和改造。

纵观二十世纪以“江湖恩仇”为主题的文学作品,血亲复仇是叙事者着重进行表现的基本形态之一。李杨曾指出血亲复仇在国人心中的接受程度,“为亲人复仇体现出‘血缘的神圣不可侵犯。由于‘血缘是由国及家的起点、基石和范型,是‘人确立自身的基本依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报恩复仇的观念通过小说与戏曲的不断传播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的集体无意识。”在《礼记·檀弓》中孔子便主张面对父母之仇要“寝苦,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宗法伦理体系下,排除一切外界干扰,专心准备复仇成为家族文化对个人的内在要求。因此,无论是鲁迅以“干将莫邪”传说为原型创作的《铸剑》,儿子不惜献身请侠代父报仇;还是不同艺术形式对“赵氏孤儿”题材的重新演绎;抑或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旧派武侠小说中有关“快意恩仇”和“冤冤相报”的故事模式,都将血亲复仇作为主人公行动的全部动机和推动叙事发展的主要动力,有效迎合了读者的文化心理和阅读期待。

革命话语所规导的延安文学和“十七年文学”中,血亲复仇仍然是作家进行创作的重要素材,但是以个人恩怨和宗法伦理为指向的“家族叙事”显然在革命的时代浪潮下不再具有叙事的合法性,复仇必须以阶级外衣为掩护,被置换和扩大为革命斗争的“宏大叙事”,才能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受。这种“革命+恩仇”的叙事模式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类似于循环论证的结构关系,“以复仇的合传统道德性证明革命的合道德性和广泛起源,复仇也借助革命话语日渐建立的权威性而获得现实合法性。”(万杰语)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阶级斗争理论共同完成的革命恩仇书写,无论是对复仇主体的置换、复仇情节的安排还是复仇与报恩的双向互动方面,都表现出与传统恩仇模型既有所承继又加以改造的复杂关系。

在传统“江湖恩仇”模式中,復仇主体与对象大多呈现出伦理道德上的对峙,复仇者作为正义的一方对非正义力量进行讨伐和报复,是某一个体或家族的具体行为。而在延安文学和“十七年文学”中,复仇双方已经不是独立的个体,而被置换为在伦理、政治上势不两立的两股阶级力量。以土改为题材的小说《暴风骤雨》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作者在对个人恩仇进行刻画之后无疑最后都将斗争的矛头指向整个地主阶级,那些道德败落、政治落后的地主不仅是民间伦理秩序的敌人也是作为广大贫雇农阶级政治的敌人而存在。同样将个人私仇转换为阶级仇恨的还有革命英雄传奇小说《林海雪原》,在作品第一章曲波即设置了传统血亲复仇的基本模式,得知姐姐被土匪残忍杀害后,主人公少剑波背负“为姐复仇”的使命投身到剿匪行动中,故事成功转换为宏大政治叙事。

作为“一部被革命叙事改造过的传统复仇小说”(程光炜语),《红旗谱》中朱老巩,朱老忠,大贵、二贵、运涛、江涛三代人对地主的态度和行为体现了传统江湖恩仇模式向现代革命话语下恩仇模式的转变。小说楔子部分交代了故事展开的前奏,朱老巩为了保护古钟同地主冯兰池(即冯老兰)斗争,失败后气绝身亡。这种为了集体利益路见不平的行为颇有墨家文化影响下“侠义复仇”意味。背负复仇使命回乡的第二代农民朱老忠,在故事伊始仍然停留在个人复仇层面,他抱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思想等待着复仇机会。直到第三代农民运涛、江涛在共产党干部贾老师的指引下接受阶级斗争思想,才充分意识到只有发动群众进行革命运动才能彻底推翻反动阶级,改变农民受压迫的历史命运。至此,经过三代农民的艰难复仇道路,终于将“个人恩仇”与“阶级斗争”相结合,实现了对个人仇恨的超越,赋予了复仇动机以历史的进步性、时代的崇高性。

虽然“革命+恩仇”叙事模式下家族伦理与阶级革命的同一化作为主流话语叙事范式被逐渐建立起来,但是两者之间的置换在具体叙事过程中并非总是处于单一、理想的状态,高云览的《小城春秋》便为我们展现了“家族伦理”与“阶级革命”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面对昔日的杀父仇人之子、如今的革命战友,何剑平对李悦的态度显然已经超出了简单的复仇与否的选择,而是在家族伦理同阶级意识之间的取舍问题,小说最后何剑平以阶级意识超越了传统宗族伦理义务,作者成功地将复仇对象从个人转换为地主阶级为代表的旧社会,显示了“革命伦理”对“家族伦理”的必然超越和取代。

明确了复仇双方从个体向阶级群体的转换,作家在文本中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则是革命话语下恩仇叙事的具体呈现形态,即革命话语如何对传统“江湖恩仇”叙事进行改造和消解。纵观延安文学和“十七年文学”中涉及复仇叙事的文本,会发现在这些作品中,复仇往往是故事的起点,并贯穿整部小说成为叙事的主要动力,而革命作为外在于复仇话语的政治力量则是帮助复仇主体成功复仇的关键因素。革命话语影响下的复仇叙事大多呈现为“复仇者革命意识觉醒——复仇主体的扩大——复仇运动的展开——复仇成功”模式,在此过程中对复仇者的阶级启蒙具有重要意义。《暴风骤雨》中,土改工作队通过访贫问苦,发动群众,使百姓意识到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是他们生活贫苦的主要原因,燃起百姓阶级复仇的欲望,开展大规模的革命复仇运动,将地主阶级彻底摧毁。《红旗谱》中三代农民与地主冯老兰斗争的结局则充分印证了革命力量对复仇结果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是朱老巩的赤膊上阵,还是朱老明的对簿公堂,脱离革命思想领导的个人斗争只能以失败告终,直到贾湘农的出现,引导朱老忠、运涛、江涛接触革命思想,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最终取得复仇运动的成功。

另一方面,在革命话语影响下的复仇模式中,作者往往有意将复仇行动的展开进行延宕。如果说哈姆莱特将为父报仇的行为不断进行拖延是自身的性格和种种无意识心理的影响使然,那么在“十七年文学”中,这种延宕则是为复仇者从个人复仇向阶级斗争转变提供一个时间契机。从关东回乡的朱老忠面对父亲身亡,姐姐跳河,儿子被抓的新仇旧恨并未像读者所期待的那样马上投入到复仇行为中,而是一直在等待契机,直到接受了革命斗争的思想,才完成自身的成长,同下一代农民一起进行“反割头税”运动,给地主冯老兰沉重一击。同样,在《小城春秋》中,何剑平的复仇经历了仇人李木出逃下落不明,后又听闻仇人出洋死亡,历经数年在革命队伍中偶遇敌人之子的延宕。在这一时间搁置中,何剑平经历了革命思想的洗礼,从一心为父复仇的宗法伦理意识上升到为了革命胜利的阶级意识,从而避免了“冤冤相报”的封建社会悲剧循环。

由此可见,革命话语的渗透不仅决定着复仇的最终结果,也通过对复仇行动发展走向的掌控,影响着复仇主体的内心成长和身份转变,最终实现复仇者与革命战士的合体,复仇行为与革命斗争的双线合并,完成了对个人复仇行为的超越和消解。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复仇”和“报恩”作为两种不同的叙事模式在革命话语书写中一定程度上達成了某种同构。同“复仇”文化一样,“报恩”心理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行为法则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情感态度和道德伦理诉求。在延安文学和“十七年文学”中,复仇者在启蒙者的指导下,提高自身觉悟,转变复仇策略,完成复仇使命的同时也不忘对启蒙者及其背后的共产党的报恩。

丁玲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用大量笔墨描写了贫雇农在打倒地主恶霸后对土改工作队及党的感激和报恩行动。当工作队要离开暖水屯时,百姓自发为他们送行。周立波《暴风骤雨》中,得知土改工作队队长萧祥接到任务准备离开后,元茂屯的男男女女都出来,夹道欢送心目中的革命英雄,帮助自己复仇的大恩人,送物行为背后反映的是人们“知恩图报”的古老思维逻辑。

除了送物,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革命斗争也是百姓报恩的具体表现。《王贵与李香香》中,两位主人公在游击队战士的帮助下,终有美好结局。基于“革命救了你和我/革命救了咱庄稼人”的朴素报恩思想,他们将家仇私恨转换为阶级仇恨,义无反顾地加入向地主阶级复仇和推翻剥削阶级统治的斗争中。《红旗谱》里,在党的革命思想指导下成长起来的朱老忠、严志和、运涛、江涛、张嘉庆等众多人物无不自觉向党的领导靠拢,走上革命斗争,反抗整个地主阶级及国民党反动政权统治,将“复仇”和“报恩”巧妙结合。

作为革命叙事的延安文学和“十七年文学”中,虽然作者有意将民间文化因素纳入主流意识形态,以此来获得写作的合法性,但是在这些作品中,仍然存在着“江湖恩仇”和“阶级斗争”不同的话语谱系,两者相互渗透、影响,共同建构了一个“革命+恩仇”叙事模式,迎合意识形态标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复现了“江湖恩仇”古老叙事原型,赋予作品以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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