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的报告

2018-09-21 07:09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吉林农业 2018年19期
关键词:农委试点农产品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情况(专报)第29期《关于全省国家级改革试点梳理情况的督查报告》要求,现将我委牵头,会同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组织开展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背景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4年年底,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先后印发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创新制度机制等八项任务。2015年7月,农业部印发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进一步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已完成,全国有107个(3个地级市、104个县)获得农业部命名,吉林省敦化、榆树、公主岭3个市获得命名。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全国有206个,吉林省前郭、大安、伊通、辉南、东丰、龙井、洮南6个县(市)位列其中,目前正在创建中。

二、吉林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

2014年年底,按照农业部的创建要求,吉林省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共同组织开展吉林省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吉林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质发〔2015〕1号),按照“国家制定考核办法、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国家发牌”的方式,组织3个创建县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2016年,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发〔2016〕6号),对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核查和第二批试点遴选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广泛征集、自愿申报、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由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联合组成3个考核组,分赴3个第一批创建试点进行核查,7个(前郭、大安、伊通、辉南、东丰、龙井、洮南)第二批创建试点申报县(市、区)进行考核遴选。同时,委托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对10个县(市、区)进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并由3个厅局分别出具10个县(市、区)农、畜、水产品检测结果报告。经过核查,吉林省3个第一批创建试点均达到创建标准,省农委将核查结果上报农业部。农业部于2016年将3个县(市)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于2017年在北京“双安双创”现场会上进行授牌。经过遴选,将前郭、大安、伊通、辉南、东丰、龙井6个县(市)确定为吉林省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上报农业部并批准,自2017年开始为期两年的创建。

在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引领下,为进一步提升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引导和鼓励各省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创建活动”要求,2016年,省农委与省水利厅、省畜牧局联合在我省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吉农质发〔2016〕2号)。经过各县(市、区)申报,市(州)遴选,长春市九台区、德惠市、永吉县、舒兰市、伊通县、辉南县、抚松县、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前郭县和梅河口市11个县(市、区)被确定为第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其中前郭县、伊通县和辉南县3个县(市)经遴选于2017年起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过两年创建,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第一批试点县考核和第二批试点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农质发〔2017〕5号),并由市(州)组成联合考核组对第一批1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和第二批3个试点进行核查、遴选。2018年4月,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吉农质发〔2018〕4号),将第一批11个创建试点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农安县、梨树县、通化县3个县确定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使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得到逐步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水平迅速提高,农业投入品得到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得到有效推广,禁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创建县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所有创建县均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其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面落实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目前参加创建的9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全部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各创建县均由农业局牵头,畜牧、水利部门协同,负责本县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任务协调、计划制定等工作。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除个别县(市),都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了安全县创建任务的有效开展实施。两年创建期内,省农委从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建试点开展创建工作,两年来共计安排资金300万元。同时,在标准化基地建设、“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检测实验室认证等方面重点向创建试点倾斜。

二是严格落实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了更好地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各创建县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引导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创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产地准出、投入品定点经营、农兽药购销台账管理、举报投诉等规章制度,为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提供了制度遵循和保障。

三是对农业投入品实现了有效监管。为了有效杜绝投入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滥用,各创建县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管理上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了经营档案和监管名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强化了养殖环节自配料行为监管。省农委建立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在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对创建县农资市场的农药、肥料进行重点抽样监测,确保了创建县投入品质量,有效保证了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用药安全。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扎实开展。为了更好地掌控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创建县按照省级制定的监测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的监测计划,均严格按计划开展了县级蔬菜速测定性筛查工作。多数创建县对乡(镇)监管站进行武装,配备了快速检测仪器和设备,大部分乡(镇)监管站基本具备开展蔬菜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条件,能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的抽样等工作。各乡(镇)监管站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发放农产品生产记录本,指导企业按标准生产,开展科普宣传、专业培训、舆情监测、专项整治活动和应急处置。大安市在创建过程中,农业部门与当地食药部门积极沟通,发挥农口检测专业人员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食药部门设在乡(镇)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动了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的源头安全。

五是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创建县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特别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去年全省农业部门共查处假劣农资案件596件,罚没款21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57.1万元,其中9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查处案件49起,罚没款9万余元,有效扼制了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势头。

六是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各创建县坚持优质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实施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技术规程,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的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并在农产品生产中加大了技术指导、宣传服务和培训力度,对生产和消费者科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敦化、公主岭、前郭、伊通、辉南、大安等创建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了优质农产品奖补政策,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增长较快,优质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

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各创建县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县级成立了监管科,乡(镇)成立了监管站,村级设立了协管员,形成了以县级监管为主导、乡级监管为基础、村级协管员为辅助的“网格化”三级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得到逐步提升。多数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达到了“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三有”要求,敦化市政府专门发文明确村级协管员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创建县还有计划地对县、乡、村监管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在农产品监管能力和水平上得到进一步提高。

八是监管制度机制得到创新完善。各创建县在创建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追溯体系衔接机制,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今年,省农委结合第二批创建工作安排了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项目,由各地组织实施。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在6个第二批创建县均开设了县级平台,并将“三品一标”生产企业纳入平台开展追溯管理。此外,各创建县均建立了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吉林省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年龄相对偏大,生产中简单追求产量效益、忽视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标准意识淡薄,增加了农产品生产质量不安全隐患。

二是基层农产品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缺乏相关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手段,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缺经费、缺人员、缺技术指导、取样难、处罚难等现象。

三是人、财、物保障措施需要持续跟进。虽然安全县创建期内各创建县都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支持,但创建期一过,各项政策难以持续落实,特别是村级协管员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难以调动积极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创建完成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对已经创建完成并命名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进一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完成后工作标准不降,属地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对正在创建的单位开展创建中期核查。对正在开展创建的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适时开展中期核查,对其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创建任务在创建期内高标准完成。

三是开展培训和宣传。组织创建县相关人员参加部、省两级培训,引导创建县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使创建工作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加强典型宣传,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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