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事就必须给“好处”

2018-09-25 06:37江舟
方圆 2018年16期
关键词:好处曾某伟民

江舟

“当时,许海明带队来公司考察,考察合格后才能顺利获得补贴。考察之后,许海明一直说不满意。”该公司总经理曾某称。于是,曾某只好约许海明出来喝茶。席间,许海明暗示他,要送好处费项目才能顺利通过考察

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句话表达了人类对大自然馈赠的感恩和领受,但这说的是正当营生。长期担任海南省财政厅副处长的许海明,却没弄明白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最终倒在了自己负责的财政补助资金审批项目上,毁掉了自己的自由生活,也失去了国家和人民给予他的大好前程。

用审批换贿赂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许海明是广东省揭阳县人,拥有大专文凭的他在工作上也算顺利,并最终升任了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在某些人眼中,这可是个有实权和实惠的职位。许海明手握财政补贴的审批权后,他就成了众多公司企业眼中的“财神爷”。这些公司企业负责人逢年过节、想要补贴时,都会“打点”许海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许海明变得有些飘飘然了,他将手中的财政审批权当成了发财的“摇钱树”。

叶伟民(已另案处理)是海南某粮食储备库主任,兼任海南某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按照规定,海南省财政厅每年要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向该公司支付粮食保管费和轮换费。

“许海明当时是省财政厅经建处分管粮食的副处长,主要负责审批全省储备粮和储备油保管和轮换费的拨付。2009年至2013年6月期间,为得到许海明在拨付省级储备油的轮换费、保管费补贴等方面的帮助和照应,我分7次送了83万元给他。”案发后叶伟民如此供述。

案卷资料显示,海南某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某在案发后也证实了这项贿赂的存在。大约在2000年6月,欧某通过叶伟民介绍认识许海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叶伟民曾经交给他一个装着钱的黑色塑料袋,让他交给许海明。但之后的几年间,叶伟民见反腐查案紧锣密鼓,担心会出事,便没有再给许海明送好处费。

在许海明的帮助下,2010年至2013年,海南省财政厅向海南某粮食储备库拨付省级储备粮轮换费、保管费补贴共70071元,向海南某油脂有限公司拨付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费用补贴684.84万元。

2012年春节期间,昌江县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来到海口送给许海明3万元,希望许海明在昌江某集配中心项目的审批和财政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

拿人钱财,就得为人办事,这是许海明遵循的原则。之后不久,许海明就大笔一挥,兑现了给王某“帮忙”的承诺。

当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项目审批和补贴的,可不止欧某和王某的公司。

2011年10月的一天下午,澄迈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约许海明在海口市滨海大道的一家餐馆吃饭。

“许处长,您看能否帮忙把‘A商流链条项目列入财政补贴项目,事成之后,必有重谢。”席间,王某将早已准备好的相关争取财政补贴项目的材料交给许海明。

饭后,他递给许海明1万元现金,许海明二话没说,将这1万元放入包里。

不久,王某便顺利获得第一批财政补贴资金。2012年1月的一天晚上,澄迈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老总王某又约许海明在那家餐馆吃饭,酒足饭饱之后,把装有19万元现金的箱子搬到许海明的车上,许点头示意后,便不再说什么了。

案卷材料显示,2011年至2013年,王某为了办理澄迈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B商流链条”和澄迈县某果菜保鲜有限公司的“A商流链条”财政补贴项目,分3次送给许海明共计25万元好处费。

事后,两个项目分别得到财政补助资金395万元,许海明在两个项目资金补助分配文件审签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实际上,澄迈某果菜保鲜有限公司成立不到3年,仅这一点,该公司就不符合申请条件。早在2011年4月,王某到海口参加商务厅和财政厅组织的冷库链条项目专家评审会议时,认识了许海明,从此就搭上了这层关系,此时,这层关系就正派上用场。

其他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高攀许海明,更是使出了各种招数。

2009年5月,琼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定安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韦某经人介绍认识许海明。許海明当时负责“某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后来,海南省商务厅在琼海召开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评审会议,许海明代表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参加会议。

趁着会议休息间隙,韦某找到许海明,称以后如有项目帮助,必定会感谢,许海明表示会给予支持。当然许海明的“帮助”承诺很快兑现。为感谢许海明在项目上的“帮助”,韦某分3次共送给许海明98万元。

主动暗示企业送钱

2010年8月,琼中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海南省商务厅申请海南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补贴。海南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等审批工作。

“当时,许海明带队来公司考核,考核合格后,项目才能顺利获得补贴。考察之后,许海明就一直说不满意。”该公司总经理曾某说。于是,曾某只好约许海明出来喝茶。席间,许海明暗示他,要送好处费项目才能顺利通过考核。2011年春节前一天,曾某准备了3万元现金赶赴海口市送给了许海明。几天后,许海明就在该项目经考核通过的文件上签字,并很快拨付了补贴资金。

欲望一旦放纵,就很难收手了。为了拿到更多的好处费,许海明采取了“不见兔子不撒鹰”的手段,任凭企业询问项目补贴情况、催促进程,他就是不签字不拨款,逼迫企业主动送钱。

2012年春节期间,三亚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三亚市某产地集配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到了拨付财政补贴阶段。许海明多次打电话给该公司总经理杨某,询问项目情况,却一直不给对方拨款。杨某慢慢明白了对方的用意,无奈之下,准备了10万元现金交给许海明,许海明欣然收下。不久,1194万元项目补贴资金便顺利拨付到位。

“2011年中秋节前,许海明多次打电话给我们公司的副总林某,暗示节日到了,要给他送好处费。我曾多次拒绝,但最后也是迫于无奈,就让林某准备了2万元现金送给许海明。”案发后,海南省的某粮油批发市场主任云某愤愤不平地说。

许海明的明目张胆真是令人目瞪口呆,但每个人的行为终究还是要由其自己承担后果。

案发后,在庭审中,许海明曾极力为自己的罪责开脱,“我的口供是在被诱供、骗供情况下作出的,不应采信。收受钱款只是因为私人交情,并无业务上的徇私舞弊。”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中,许海明也曾千方百计不认罪,逃避惩罚。然而,在环环紧扣的扎实证据和事实面前,许海明还是不情愿地低下了头。

法院认定,案件涉及人员送给许海明钱财的目的纯粹是为获得其在职权管辖范围事项上的支持和帮助。许海明收受钱财的数额已远远超出了正常的亲友间人情往来的尺度,属于受贿犯罪而非人情往来。

而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讯问笔录、审讯录音录像、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等证据证明侦查人员的取证行为合法;许海明在讯问过程中表情自然、语速正常、供述稳定,也没有表现出被刑讯逼供的迹象。

最后,许海明在法庭上也明确承认,侦查人员没有对其刑讯逼供。

2017年8月30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至2013年,许海明收受叶伟民等18人所送的财物共计309万元,以许海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90万元。一审判决后,许海明不服,提起上诉。

经审理,近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依法改判许海明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281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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