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活得不体面

2018-09-25 20:38吴强
世界文化 2018年9期

吴强

“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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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夏天不平静。

从广州到成都到兰州各大城市先后遭遇水灾,京津冀地区也迎来多年来第一次台风,对儿童健康的全面担忧成为社会主议题,而女性权益的保障,也抢占了舆论中心。

这一情势,让人想起2003年,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有些相似却又不同,这些在中产阶层内部引发强烈反应的最新运动,指向的不止是所谓权利,而是需要被平等、认真对待的关系,而且前所未有的迫切。

这种关系诉求或冲突是什么?德国律师费迪南·冯·席拉赫的文集《尊严》最近出了中文版,聚焦在许多具体案例、也是各种关系最后的共同指向——尊严。

然而,从尊严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存在,我们可以发现,今年夏天发生的这些故事,包括经由无数受害者讲出来的故事,还有那些在繁华都市的大雨中在漏电凶险中奔波的人们,都不仅关乎权利,而是成为各种不平等关系的牺牲品,他们被侵犯的都关乎尊严。

冯·席拉赫是德国著名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在中国不是一个耀眼的职业群体,普通律师一般并不愿意做刑事辩护,吃力不讨好,几年前香港有家研究单位统计过去二十年的刑事案件抗辩成功率,发现极低。

德国的刑辩律师地位甚高,冯·席拉赫也赫赫有名,部分原因是他的姓氏:他的祖父是纳粹的青年团领袖,战后在监狱里待了二十年,他的童年也因为姓氏总是招来各种注意,不过十岁时进入一家耶稣会学校后却得到了周围的善意对待,班上同学竟然有来自施道芬伯格家族、施佩尔家族、里宾特洛甫家族和吕尼克家族的小孩,战犯和反抗者的后代和睦相处,在刚刚遭遇世界纷扰时就感受到了平等和尊重。还有一个原因, 他在2009年出版的处女作小说《罪行》获得德国最重要文学奖克莱斯特奖,声名大噪。

这本《尊严》是冯·席拉赫在那之后为《明镜》周刊写的专栏集子,原标题是Die Würde ist antastbar,意思取自“不可侵犯”的人。讨论的主题虽然严肃,却来自法律实践中最常遇到的问题,关于那些罪犯和被侵犯的人的尊严。

这大概最能反映他的职业伦理,按德国《辩护律师手册》的明确要求,“辩护是战斗。为了被告的权利而战,与国家机构相抗,国家机构则必须尽到对犯罪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职责”。换句话说,辩护律师是有既定立场的,只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非检察官或法官的利益,更不为维护所谓公共利益。唯有如此,才能产生正义。这是冯.席拉赫为绑架和杀童犯葛夫根遭遇刑求的评论,为哪怕是犯下最严重罪行的人的尊严也必须反对刑求。这当然也是德国的最高政治原则,即德国《基本法》的第一句,“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却也合乎冯·席拉赫在他祖父墓碑上看到的碑铭:“我是你们当中的一员。”这句看上去“很可怕的一句话”,一位纳粹战犯的墓志铭,或许也是他积郁已久的反思,在主张着一种超越时代和罪行、回归个人人格的平等和归属,也就是尊严。

在现代中文语境里,相比权利、民主、自由等等,尊严可能是被提及最少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通常被自尊或自尊心所取代,即自我尊重,是被动的对社会评价的自我评估或自我价值感。更现实的,人们的自我评价和对他人的评价即自尊观念向普遍尊严的扩展,深受物质主义和机械进化史观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时代倾向于将传统基于差序伦理自尊形态的“面子”转化为可以用物质衡量的“成功”, 大大简化了詹姆士曾经的经典概括,即成功/抱负;而对他人的尊严,则更为直接地以金钱来衡量成功程度、阶级地位乃至生命价值。

在卡尔·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里,此种继承儒家主义面子观的哲学, 最易被底层人民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哲学堪称现代乌托邦,作为“直觉主义和一种试图以极端理性的方式理解现象的坚定意愿的综合”,曾经属于“上升阶级”的理论,固然对历史演进和环境变化有着深刻洞察,却执着于生产关系中心的结构范式内,缺乏对时代进步的分析能力。对更多没有经过批判意识培养的普通人来说,容易终身迷失在物质主义决定论的教条中,怀疑精神的力量,怀疑自由,反感一切形式的批判,而迷信“存在就是合理的”,倾向于为一切行为定价,从利益—动机论来评判他人和社会。

一个乌托邦的哲學一经如此“普遍化”就被固定为托邦了,从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坚信,到陷入对市场经济的拜物教和宿命论中,和自由主义的市场崇拜倒也契合,这种契合,最终导致的是驯服。

即使权利意识萌醒,也容易被“以人民币解决”,从房屋、土地到生命都可议价补偿。尤其是命价,几乎没有人怀疑生命的定价,只在乎价格的高低,因为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死去亲人的尊严至少主要由补偿价款所决定。于是乎,在成熟社会实行志愿捐献的血液成为有价商品;对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福利的商品化也欣然接受。

然而,19世纪以来社会发展对尊严和平等的强调,却不仅是出于大革命人权宣言的承诺,而是基于康德在现代社会到来前所做的道德论述准备。他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础》中谈到,尊严是一切不具有且能够不具有价格的东西,而且尊严“超越一切价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以代替”,个人的尊严也因此被赋予了神圣化意味,在世俗化的现代性进程中确立围绕人的尊严的人道主义和人权谱系的价值基础,才有德国《基本法》开宗明义的确认,也才有战后福利国家体制也就是资本主义世界中去商品化比例的大幅提高,促进平等,藉此保障每个公民的实际尊严,不至于因教育、残疾、贫困、疾病、性别、肤色、种族和身体缺陷等等差异遭到歧视。

更糟糕的,当然不仅是歧视,如果将整个生活世界定价和商品化,这种物质主义哲学最终自然会波及人和人的关系,造成所谓互害社会的表象。例如,无论性侵还是三聚氰胺奶粉,人们所陷入的暴力伤害和权力陷阱,都是基于各种量化的不平等关系,然后才在计算的基础上破坏主体间性——无视平等、信任和尊重,造成对尊严的伤害。这是近来的一系列故事所共通的,也是与更多权利伸张所共通的。

他们面对的都不是不相干的人:人际侵犯来自同一个工作场合的同事、学习场所的师长、社交活动的相识或者公交车厢里的同行;社区医院和防疫系统则是公共服务中的一环,这些公共场所的交往关系原本都被赋予了信任,理应享有平等和尊重,却在被各种仔细计算过胁迫、欺骗和收益之后丧失了尊严。所不同的,普通人基于对公共卫生体制的信任而更难、也更晚才可能察觉到伤害,而人际侵犯的大多数受害者往往在第一时间陷入动物的僵直性反应模式而让侵犯得逞,他们都需要面对事后才暴露清晰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而难于主张权利,或者不得不以议价方式向伤害方讨还正义(补偿),后者不啻为对尊严的第二次伤害。

所以,尊严这一既抽象又具体的概念和原则才无比重要,堪为法治体系的核心,也应当是民主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目标。

例如, 冯·席拉赫讨论的刑讯现象,在欧洲,刑讯问题从18世纪开始,也就是意大利的萨雷·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1764年匿名出版论文《论犯罪及惩罚》之后,随着多种语言版本的翻译和流传,逐渐成为欧洲各国的共识而废除,奠定了司法现代化的起点,也是对确立社会契约对人的尊严的保护的一个里程碑贡献。此后才有19世纪初英国为首的废奴运动,在半个世纪后美国爆发可能文明史上第一次为人的尊严的战争后,英国完全出于对废奴主义的支持而没有援助南方邦联。

在今天的德国宪法法院看来,这一尊严“意味着绝对不允许将人变成国家行为的纯粹客体”,非常黑格尔主义的解释。如读者自会期待的,冯·席拉赫继续追溯到为世俗化做出道德建构的康德,康德把理性人称为“人格个体”,只有人格个体才有尊严可言。在个体意义上,自尊和尊严因此是统一的,它们之间的区分,如社会评价和法律规定的差异,尽管存在,但是逐渐变得不重要。因为,人的尊严正在于他或她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包括与社会的关系。

而这种主体性是需要厘清个体和个人之间的差异,否则很容易像讨论骚扰事件时援引所谓公私界限来为个人主义也是自由主义的私德与公德、调情与骚扰之间划立安全区或舒适区,以为在安全区内就是合意的。这是对自由的误解。因为自由只有在自由人的共同体内才是有意义的,然后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便是主体化的个体,如康德的著名律令“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所规定的。

例如,就欧洲的传统来说,绅士的形成和存在作为资产阶级的自我认同便曾经扮演着一个个体化和类型化的主体类型,无论在男女交往中,还是体现在社会担当和国家责任时。在男女交往中,绅士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对女性尊重、保护,并作为男性个体的尊严所在,而非简单的划分公域和私域、社会和个人等才可以衡量道德。

中国很遗憾,几乎没有经历过真正西方的绅士引入,每个男人似乎都以传统父权家族代理人出现在公共交往中,最看重的是所谓面子,一个按照亲疏远近的差序伦理以及现代中国的复杂关系人情网络和层级权力体系建构起来的交往规则,并无个体化的主体体验,或者“人为目的”意义上的追求,很容易将辈份、资格、学长、上下级、甲乙方等各种不对称的社会和权力关系引入到男女交往中,自带等级标尺,将他人、包括女性,无论个人还是整体都视为物化客体。

最典型的,便是《三国演义》所建构的桃园兄弟,在他们面前“女人如衣服”,可以兄弟间互相砍杀以绝牵挂。这是中国传统长久以来存在的游民文化和伦理,对女人“如衣服”一般的物化,在今天中国“北漂”所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群体中几乎没有变化,也因此养成了所谓酒桌文化,这也为女性的物化提供着定价参照。

所以,现实的悲惨,无论今天女性的状况,还是恩格斯考察曼彻斯特“工人阶级状况”时,都提醒人们,如果不是所有人都是绅士的话,只要阶级差异存在,或者性别差异作为阶级,那么尊严除了需要政治和法律的保障,还需要福利体制的保障,把福利国家作为阶级调和的手段和结果。这,绝不仅仅是政党竞争和选票的需要,还为了实现民主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最初的目标,如西塞罗所说,帮助每个公民在能够得体地出现在公共场所、相互间得体交谈,包括眼光交流,进而参与公民大会的政治讨论。这就是公共性也是同一个词根衍生的共和的最初意义,在今天的政治生活中因为这种不分性别、肤色、种族、阶级和政治派别差异而共同出现在公共场所则意味着平等和团结,超阶级。

这可不是学究气的推论,起码国内的公共场所的人们绝大多数都表情冷漠,少有笑容,陌生人之间几乎绝无点头颌首、眼神交流和自然攀谈,进出大门、电梯的礼让、留门也不多见,日常通信交谈中越来越多的不成体统、不讲敬语,社会生活的粗鄙化和城市空間的暴力化并行。

而最直接的,例如地铁车厢,也是女性最常遭受(陌生人)性骚扰的场所,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大多数男性市民的外表并不那么体面,或者有尊严感,即使中央商务区附近线路很少见正装,穿正装的大概更习惯堵在路上,冬天进车厢常有臭被窝、头发多天不洗的气味,如果夏天在北京地铁出口观察,女性上班族多数衣着得体,尽管不乏热裤,而男性几乎清一色拖鞋T恤大裤衩,其他季节居然常见宽松裤,似乎根本不考虑拥挤之下可能带来的尴尬,对身旁女性则可能造成疑似骚扰。在这种典型场所,安全距离、私人界限、公私之别全无意义,除了以绅士类得体穿着忍受拥挤和炎热并无其他保持相互尊严的方式。

中国社会和公民所缺乏的这点,往往容易被女权倡导者所忽视。类似的,如果延伸到车厢里另一个群体,常常衣着不洁、散发体味、一眼即可辨认、却近乎不可触摸的农民工,就更能发现公共性、福利和尊严的关系。他们在城市空间无法体面地乘坐公共交通、在稍微好一点的餐馆就餐、出入咖啡、酒吧、文化场所,而更多地以身着工服讨薪的方式出现在媒体上,大大损害也真实反映了体力劳动者的尊严。仅仅几年前,大部分建筑工人的薪酬制度还是实行按年结算或按进度结算的方式,不能按月领到报酬,还时常发生拖欠,且习以为常,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尊严。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讨薪者因为劳动合同的缺失往往只能拿到按最低工资给付的补偿,而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根本无法保证劳动者的体面生活,和“饥饿工资”差不多。

最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3月27日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了“中国2016年—2020年体面劳动国别计划”,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与政府、工人和雇主组织开展工作的一个中期行动框架,具体包括提高就业数量和质量、促进扩大社会保护、加强法治建设,实现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等。这一举措,在政府文件中开始承认和倡导体面劳动,作为保障劳工阶级尊严的政治承诺。

回到女性尊严议题,中国更多女性地位虽因高等教育的普及而提升,但在职场的尊严却是那么脆弱。万事达公司2016年对中国妇女高等教育先驱指数的测算,中国该指数为66.3,高于亚太平均水平57.6 。其结果, 综合大学女生比例已经超过男生,女大学生就业压力更大而在职场面临更不利的谈判地位,甚至不得不大批跻身非营利部门。在传统父权和层级权力格局下,职场和校园性骚扰乃至性侵案的爆发便不足为奇。所幸,这些依靠高等教育完成阶级上升的新一代女性,既是实际的尊严受害者,她们的社交网络也成为今天捍卫尊严、突然放大受害者认同的阵地,似乎第一次具有了类似绅士一般的类型化的主体建构的可能。

在欧美过去一个世纪里,杜克海姆所总结的不断发展的“人道意义上人格重要性的敏感化”借助艺术和移情的培养得以发展。在中国过去半个月,移情效应交替扩散,在互联网的迅速汇聚中替换了尊严的“定价”模式,迎来一个新爆发。在知识分子群体内,洪水却越来越自漩涡的力量裹挟他们反思,无关权利,而是尊严和平等。

也许需要一条法律,如冯·席拉赫在评论德国的女权主义运动和如何促进男女平等所评论的,像人身权利法案或者人权宣言一样保障所有人的尊严;也许需要一个新的思想,彻底破除“一切可定价”的物质主义哲学;也许更需要一种艺术,加速全民的人格敏感化。而无论怎样,至少,我们可以从阅读《尊严》开始,认真对待尊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