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孩子建起“反虐待”高墙?

2018-10-09 01:54魏宏聚
中国德育 2018年5期
关键词:师德法治

魏宏聚

摘要 虐童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与震惊,它的频发是由综合因素造成的。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对虐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从教育管理的视角来看,主要是政府对幼儿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教育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从教师教育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幼儿教师的师德素养不高与职业自豪感缺失导致的;从人性的视角来看,人性缺失与人格不健全是主要因素。全社会应该携起手来,共同遏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虐童;法治;师德

网爆西安某幼儿园,为了提高出勤率,给数百位没病的孩子长期吃抗生素;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幼儿教师疯狂踢孩子,只因老师让孩子跟着音乐跳舞,而几个小孩不跳;浙江温岭的颜某揪着幼儿双耳,使其离地20厘米……这些网络照片和视频使“幼儿教师虐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发全社会的震惊。

虐童事件对当事幼儿的身心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颠覆了人们对教育形象、教师形象的传统认知。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呢?有的人说,这是师德低下的问题;还有的人说,这是因为虐童没有入刑。其实,虐童行为本身极具复杂性,需要从多角度透视,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一、法律视角下的虐童现象及应对

虐童事件发生后,人们首先想到了法律,因为虐童的行为恶劣到了足以入刑的程度。法律界人士称:“法律对于违法教师太宽容了。”纷纷呼吁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虐待儿童不是某国某地独有的现象,而是世界性的现象。在国外,虐童早已入刑并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犯罪,比如在日本,虐童最高可处2年惩役;加拿大2012年10月审判了一起虐童事件,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了施虐者;德国法院2012年4月公开审理了3年前曾引起轩然大波的一起虐童案。

所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虐童事件不仅仅是师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遏制虐童事件当挥法律之剑。但是,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校园虐童似乎还没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一,我国刑法中并无单独的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而现有刑法中的虐待罪适用范围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并不适用于教师等社会成员对儿童的虐待。从司法实践来看,要给虐童教师定罪,必须要对虐童行为进行定性,在准确地把握虐童行为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相应的定罪处罚。

第二,法律上缺乏“虐童”的可操作性定义。关于虐童,从法律的角度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里引用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的定义,在《虐待儿童预防咨询报告》中,虐待儿童被定义为:“在一定的责任、信任或权利关系下,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所有形式的身体或情感对待、性虐待或疏忽对待、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利用的行为。”从这个定义上看,虐童包括对儿童以下几个方面的伤害或潜在的伤害:(1)对儿童身体上的伤害。(2)对儿童精神上的伤害,如隔离、疏忽等。(3)性虐待。(4)其他对儿童剥削利用行为。

但是,这一定义仍缺乏操作性,比如,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多大的伤害算是虐童呢?又如,潜在伤害该如何界定?在对虐童的可操作性定义缺乏的情况下,社会大众无法判断何为虐童,这就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究竟何为虐童,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清晰的界定,这就导致法律监控作用的弱化,因为“就算我国原则上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不在少数,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适用对象扩大到未成年人,但大部分都可能沦为倡导性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儿童免受伤害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作用”。

虐童事件发生后,有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5.6%的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以刑事处罚方式震慑、惩戒施暴者。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规制不足,必须尽快立法,并独立设罪,使得在校园、医院等非家庭成员生活的场所,虐童行为也能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用法律手段遏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二、教育管理视角下的虐童现象及应对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然而网络上频频曝光的虐童事件却是“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干的,多发生在“未办理许可证和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内。从教育管理的视角来看,像这样让人不放心的“黑”幼儿园及“黑”教师,在全国到底还有多少呢?他们是引发虐童事件的高危群体,这与政府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管理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一,政府对民办幼儿教育不够重视。我国学前教育尚未完全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加之学前教育本身具有公益性,相比基础教育,国家在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方面投入的力量十分有限。尤其是民办幼儿教育机构,政府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监管是松散的,在某些地方甚至是缺位的,比如对幼教教师的招聘,政府并没有干预,而完全是由幼儿园“自己说了算”,特别是在幼教师资缺乏及试图低成本运营的情况下,很多不具有办学资格的个体办起了幼儿园,不具备幼儿教育资格的人进入了幼儿教师的行列,这就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第二,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教师缺口大。在温岭虐童事件中,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表示:“考虑到现实问题,持证上岗的幼师远远满足不了幼儿教育的需求,先上岗后考证的问题普遍存在,目前幼师队伍中持证上岗的比例是40%。”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有关学前教育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新入园儿童为20,088,467人,在园儿童人数为42,648,284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为2,051,021人,教职工为3,495,791人,学前教育学校共223,683个。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算出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12.2,而根据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全日制学前教育教职工与学生配备比例应在1:5~1:7之间,半日制的比例应在1:8~1:10之间。教师的配备比例失调间接地导致了学前教育教师门槛降低,吸收了一些基本素质差、学历低,甚至无学历的人员,而幼儿园实际招生人数嚴重超额现象普遍,出现了教师少、孩子多、人手不够等情况,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教师打骂儿童甚至虐待儿童。

第三,民办幼儿教育倾向盈利性。我国幼儿园,从办园性质来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办幼儿园,另一类是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为解决幼儿教育缺口问题,起到了极大的补充作用。但是,民办幼儿园的办学主体是社会力量,“盈利”始终是牵引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内在力量,利益最大化永远是其办学行为的终极指南。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极易违规办学。比如,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准入门槛很低,为何低呢?无非是为了节约成本,这样大量低成本、无幼教资格的社会人员充当教师,极易发生虐童事件。

第四,在幼儿园评价中弱化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的权重。央视记者在对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园长进行采访时,园长这样说:“她没有教师资格证,(但是)也是面试进来的。确切来说,她的应聘录用分数还是挺高的。”在聘任、考核教师时,园方往往侧重于考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把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的考察放在次要的位置,这导致很多幼儿园教师并没有良好的专业理念和职业道德,这类人在缺乏有效监控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虐童行为。

总之,社会上发生的多起幼儿园虐童事件绝非偶然,这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监管。

三、教师教育视角下的虐童现象及应对

虐童事件是由教师做出的,因此,虐童与教师的道德素养紧密相关。教育是爱的事业。夏丐尊在翻译《爱的教育》一书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教育若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没有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道德自律是提高幼儿教师伦理水平、防制虐童事件发生的内部因素。首先,要让幼儿教师认清自己是个教育者。北京市第五幼儿园高级教师石利颖认为,要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荣誉感,真正激发他们作为一个教育者对孩子的爱。而作为幼儿教师个人来讲,要把幼师这项工作当成一份事业。其次,要提高幼儿教师的荣誉感与自豪感。部分幼儿教师道德自律感弱化,与没有职业荣誉感与自豪感紧密相关。在我国,与中小学师资相比,幼师待遇相对较低,职业自豪感不足。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伴随着大量80、90后独生子女逐渐进入适婚期和生育期,2008年至2012年间,我国新增幼儿园入园人数达到1,200万人次,而与之相关的学前教师仅仅增长了约60万人。”幼教师资严重馈乏,导致幼儿园滥招幼师现象严重,门槛低的背后是职业待遇低、福利差,这严重影响了高素质师资的招聘及幼师职业荣誉感的形成。冯晓霞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首先要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以此吸收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同时,将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人员排除出去。

四、人性视角下的虐童现象及应对

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事件,让人不寒而栗,即使忽略掉虐童者的教师身份,其行为也违背了基本的人性。

人性是人的根基,人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有属性,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在教育场域中,教师的人性是教师区别于一般民众所表现出的“育人”的综合品质。有学者特别论述了幼儿教师的人性美,“幼儿教师的人性美是其综合素质的自然流露,是她们在长期关爱幼儿、教养幼儿过程中的积淀,是自身的创造力和进取心所涵盖的各种优秀、积极品质和特性等综合的体现”。综上所述,教师的人性就是教師在教育场域中,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最基本品质,在众多人性品质中,其最基本的人性应是师爱,如没有师爱,就不具备做教师的资格。

当前出现的携程虐童和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就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所呈现的一种善恶关系,是师爱缺失的体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教师人性不完整的一面。在大量虐童事件中,部分教师的人性呈现出扭曲与异化,其原因之一是当前社会价值多元、文化多元的多重冲击,以及教师对人性的理解和人民大众对教师崇高人性的期待有一定的偏差。其二是教师通过后天的学习和领悟并没有明白人性的本质,不知道什么是善。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人应当有起码的同情心,推己及人,更何况是教师!

教师人性的缺失无异于回归动物的本性,这就谈不上对孩子的关心、爱护以及心灵的指引。如若一个教师缺失了人性,将会缺少对生命的敬畏,无视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也将成为无稽之谈。从人性的视角,要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需要对教师进行人性教育,让教师明白如下道理:

1.人性是教师最基本的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自然流露,概括起来就是爱心、耐心与童心。

2.学生具有强烈的向师性、模仿性,因此,教师的人性美对受教育者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3.在教育过程中,人性的重要意义体现于与学生间的情感交流,这是影响教学质量的一个主要情感因素。

关于虐童事件的治理具有重要性与紧迫性。儿童是每个家庭的快乐之源,也是祖国的未来栋梁。虐待儿童事件频发,让人揪心不已。在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并存,而公办幼儿园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虐童事件的产生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根治虐童现象,远非单一思维所能解决的。联合国官员皮涅罗曾说:“针对儿童的暴力无一正当,皆可预防,不应该对此再找借口。”我们应作好准备,根治虐童事件需要全社会携起手来,从法律、教育管理、教师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尽量遏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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