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卫
摘 要:国内炼油产能过剩加剧,成品油出口将成为调剂过剩成品油的重要途径,也是炼化企业争取效益最大化的强有力的措施。本文通过相关政策分析、出口增加效益分析,探索成品油出口业务的重要性。
关键词: 成品油出口 税收政策 来料加工 一般贸易 效益分析
一、前言
随着国内炼油能力的持续扩张,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有限,炼油企业成品油国内销售将日益困难。预计后续市场情况不容乐观,按照规划产能,2020年炼油能力预计将达到8.8亿吨/年,假设2017-2020年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3%,炼油开工率80%,则2020年合理规划的炼油能力约6.6亿吨/年,炼油过剩能力将达2.2亿吨/吨。国内炼油产能过剩将成为常态,成品油出口则将成为维持炼厂加工负荷、降低单位吨油加工成本、缓解国内炼厂汽柴油销售压力、争取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强有力的措施。
二、成品油出口贸易方式和相关政策
我国成品油出口贸易方式分为三种: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指进口材料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产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属加工贸易,指境内企业向境外购买料件,在境内加工成成品后出口,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都是境内企业。一般贸易是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在税收政策上,进料加工方式和来料加工方式存在区别。从进料加工方式上看,进料加工原油为免税进口,无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未出口产品,海关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采取来料加工方式企业的原油是由外商提供而不是加工企业购买,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出口货物免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按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方式比进料加工方式减少产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费支出,成本上具有优势。
三、惠州石化成品油出口方式
为有效利用进口原油资源、优化产品结构,缓解国内成品油市场低迷导致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受限的压力,我司依据国家政策,积极致力于推动成品油销售走向国际市场。2014年9月5日,第一船来料加工方式的航煤出口,标志着中国海油成品油出口国际市场的实现历史性突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2017年7月22日,第一船一般贸易方式的汽油出口,进一步扩宽了成品油销路。
(一)来料加工复出口
2017年7月份之前,我司成品油出口全部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成本上具有优势,但是流程较繁琐,涉及手册开立、手册管理、手册核销等环节,出口的产品结构方面也受到一定限制。
来料加工复出口经营主体分为加工方、经营方、委托方。加工方(我司)负责加工原油品种的选择、决定成品油收率、加工手册的核销时间、负责加工原油,生产成品油。经营方(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与当地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协调,配合来料加工手册的办理和核销,办理成品油返出手续等。委托方(中国海洋石油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形式上的货权主体,按照加工方确认的价格、货量、船期等条件对外成交、提供海外融资以及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的平台,负责对外收付款,加工台帐管理等结算工作。
我司严格执行相关计划年度生产计划,按季度申请出口配额,紧盯国内外市场动向、扩大出口品种,攻克物流瓶颈实现规模出口,扩大出口区域拓展贸易空间。来料加工业务主要流程,首先由委托方、经营方、加工方签订三方委托加工协议,经营方负责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办理返出成品油及来料加工手册的核销;委托方办理海外结算,按炼厂实际进口原油价格对外付款,按炼厂出口产品价格收款;经营方办理未加工返出的原油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核销,加工方向海外帐户支付一般贸易原油货款。最后委托方向炼厂支付加工费;制作财务台帐,并定期与加工方核对。
综上所述,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必须具备几个重要因素:加工企业必须具备进口原油的资质,有经国家批准的配额;委托方只是形式上的利润主体;要研判市场,合理定价;产品要符合国外市场标准,保障质量,有足够符合要求的出厂设施。
(二)一般贸易出口
2017年7月份起,我司开始开展一般贸易出口业务。一般贸易是一种与加工贸易相对的贸易方式,可以享受特定优惠。比较而言,一般贸易出口方式较为简单,出口成品油、进口原油时无需备案、核销等手续,现已成为企业较为青睐的出口方式。按照《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成品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此政策进一步鼓励了成品油出口,一般贸易出口成品油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且同样免征消费税。
一般贸易成品油出口要求必须由列入国营贸易企業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进出口贸易。我司公司现状是取得外贸经营资质,无国营贸易经营权。最终选择委托出口方式进行。开展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对公司相关的物流条件:公司具备对外开放码头,具备靠泊外贸船条件、码头为海关监管场所、成品油罐区需安装海关要求的油气监管系统。
(三)惠州石化成品油出口增利分析
截止2018年2月末数据,我司累计出口产品755万吨,按照安讯思网站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出口价格比较累计增加效益23亿元。其中来料加工出口507万吨,占比67%,一般贸易出口248万吨,占比33%。从2017年10月,逐步加大一般贸易出口。现已形成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来料加工为辅的模式。
来料加工业务出口增加的费用是指:耗用材料动力进项税额转出、产品出口商检费、海外贷款利息、油库及码头相关出厂成本费用。而一般贸易出口增加的费用则仅含油库及码头相关出厂费用。
四、相关经验总结
在国家出口相关政策的大背景下,出口成品油大幅减少税费支出,吨产品税费下降使受检风险大幅提升、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出口业务开展会造成库存和应收账款的大幅上升,应收账款的大幅上升来源于付款期限,主要与一般贸易出口相关。存货的大幅上升来源于市场价格、单船配额的应用及手册的核销,主要与来料加工相关。
目前我国炼油行业发展趋势稳定,后期国内总炼油能力将持续扩大,成品油供过于求的矛盾将日益加剧,成品油出口量将逐渐增加。展望未来,我国成品油出口政策将继续向一般贸易出口倾斜,成品油出口预期将维持逐年攀升态势。企业在日常出口业务实践中,要时刻跟踪内贸市场需求和出口产品价格及时进行相关效益测算,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相关出口品种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发挥炼油剩余产能的同时,开拓国际市场,最终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