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门就不会落入传销陷阱吗?

2018-10-11 12:31周慧超
金秋 2018年13期
关键词:微商层级会员

文/周慧超

“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消费=存钱=免费”“低门槛、高收入、小投资、大回报”,类似的宣传标语是否会吸引你的注意?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你是否相信过?返利式传销骗局你是否中过枪?网络传销也曾让你动心了吗?

近日,江西九江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近8亿。案件中涉及的细节也为大家揭开了新型传销的面纱:不一定拘禁人身自由,或许有实体商品等。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型传销,目前九江还有多少这样的组织?记者就此问题展开调查……

传销大案露底

“公司有实体商品,也没有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没想到还是传销。”作为瑞昌发展会员最多的传销参与者、犯罪嫌疑人陈某讲述:“2015年3月,我成为南京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代理销售洗衣液、尿片等日化用品。”

陈某口中的公司是犯罪嫌疑人马某2013年2月注册成立的,销售已经注册成功的“好老婆”贴牌商品,并且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7000余家的实体店面。

“销售实体商品只是一个幌子,他们的产品只是找广东、浙江等地的工厂作坊生产,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公司商品卖出去的不多,基本上是自己用,或者自己身边的朋友或亲人使用。”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范贻长向记者介绍,2015年2月,马某开发设计了好老婆网络平台,以注册会员代理销售“好老婆”产品为名,实质上该平台通过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同时按照发展会员数量设立奖励制度以此鼓励“拉人头”,并形成明确的层级,本质上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传销违法活动。

“要想成为公司会员,只能通过区域代理在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新人成为会员需要交纳1500元会员费,同时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次性预充值1500元成为终身会员代理商。”陈某说,“由于成为会员的门槛比较低,即使亏了,‘投资者’也不会心疼,再加上高返利的诱惑,注册会员发展很快。”这个组织的快速发展还与奖励制度有关,包括见点奖、层级奖、对碰奖、审核奖等。“比如,见点奖,是按下线会员的人头数算,每个会员10元,且仅限于20层以内,在20层以内如果下线会员数达150人以上,就一直拿到加入会员时交纳的1500元为止;层级奖,大区有会员且最少有一个时,就形成层级奖,每层600元。”

据介绍,在发展下线宣传时,传销活动参与者们往往先推介自己的产品,再通过讲解奖励机制进行诱使。如果有人质疑,传销活动参与者还鼓吹涉案公司为直销模式。

朋友圈“微商”已沦为重灾区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屡见不鲜,呈现手法翻新快、传播迅速、波及面广等特点,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

目前九江出现的新型传销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托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循环消费”及“满100返100”“消费增值”等名义,宣称“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组织发展人员,诱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熟人或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形成朋友圈(团队),联络方便,相互鼓动,互为影响,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不为地域所限。

同时,通过银联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计算发放报酬,迅速聚敛和转移涉案资金,违法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受害人数更多,可谓“骗钱不见面”,是当前危害严重的一种传销形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微商”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好友,还要不断地发展“代理”,发展的“代理”越多,销售就越多,提成才会越高。上级代理还会对下级代理进行专门培训,教他们如何加好友、推销产品等,同时还会不断推出一些成功案例和“心灵鸡汤”,让他们坚定赚钱的信念,永不放弃。“销售团队是分级的,刚进去是从最低级别开始,每周会有定期培训,直属上家每天还会检查你的朋友圈,看你发的合不合适,找出问题,也会教你怎么去扩大人脉,怎么去发产品信息才会更吸引人,就是怎么样可以吸引住别人的眼球,但同时又不会让朋友圈里的人因为烦你而把你屏蔽掉。”

收取“人头费”你就要警惕了

那么,究竟那些看起来天上掉“馅饼”的“某支付”“某某果”“某点”是不是新型传销?

打传办介绍,虽然现在的新型传销十分隐蔽,但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其交钱加入后才可以计提报酬和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能够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简单来说,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专家分析“微传销”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渗透和发展,传统的传销模式正在被这些“上了网”的新模式“新瓶装老酒”。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中,微传销被界定为“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视、博客、陌陌、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

该报告认为,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传统线下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和第二代网络传销。引起研究团队注意的就是第二代网络传销或叫做新型网络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研究团队历经半年的调研、走访河北、广东、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探访受害当事人、监管部门和多个相关企业,得出结论认为,自2013年以后,微传销已经成为国内传销的主要形式,保守一点(总体占比)至少在80%以上,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传销已经成为一种网络传销,也就是这种微传销,监管难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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