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达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10-14 07:11张秀成
水能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水土流失管护

张秀成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是我国的重大环境问题,威胁人民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根据2011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调查成果资料统计,达川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917.91 km2,占幅员面积的40.7%。水土保持刻不容缓,强化水土保持工程建管势在必行。然而,在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由于观念、机制、资金等因素,导致部分区域后期管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水土保持工程未完全发挥有效作用。因此本文就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一些建后管护的建议。

【关键词】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管护

水土流失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生态问题,而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但是许多水土保持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由于疏于管护,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也不利于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存在的问题

1.1部分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主体缺位

1990年以来,达川区相继实施了“长治”工程、国家农发水保项目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共治理了百节河等35条小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600km2。工程竣工后,我区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已竣工工程交付流域所在乡(镇),并签订了管护责任书,做到了治管并重,确保了责、权、利的统一,大部分水土保持工程得到了有效管护。但仍有一些地区的水保工程由于建后管护主体缺位,管护权责不明确,管护制度不完善,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短缺,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在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完工之后,大多数都只是简单地交给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管护,而且也没有明确水土保持工程后期管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也缺乏完善的水土保持工程后期管护措施,所以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在后期管护过程中存在着管护主体缺位,管护权责不明确的问题。

1.2局部人为破坏水土保持工程现象较为严重。

2000年以来,达川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随着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全区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但部分生产建设项目业主重建设、轻生态、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农户缺乏水土保持的生态意识,为了一己私利而将已经建设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破坏。而水土保持工程的破坏又将导致水土流失問题的进一步加剧,使得水土保持工程的作用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发挥。

1.3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资金缺乏

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工程的后期维护也是需要一些资金的,包括水保林、经果林补种,封育治理,排水沟、蓄水池的养护等,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资金来对水保措施进行管护。这些年虽然国家投入不断增加,也考虑了一部分后期管护方面的费用,但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涉及的范围较广,加之劳动力短缺,导致人工费、材料费价格上涨,农民投劳难度大,后期管护资金明显不足,很多时候都是由于管护资金的缺乏而致使建后管护工作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开展。

2、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建议

2.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水土保持意识。

为保护好治理区的治理成果、使防止水土流失的理念深入人心,必须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 “6.5”世界环保日、 “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同时,还要深入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活动,把水土保持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以增强青少年水土保持及环保意识。

2.2 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要想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有效管护,首先要明确管护主体,并合理地对产权归属进行界定。其次,要对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加以明确,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工程的管护,必须要具体到农户和村委会。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管护责任小组,将坡改梯工程直接划分给农户自行管理使用,对水系、道路工程及经果林、水保林等进行统一管护。最后,还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资金大户积极地参与到水土保持工程的管护之中。

2.3 多方筹集资金

为突破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资金的瓶颈,使建后管护工作能够有效地得以开展。首先,实行投劳承诺制,坚持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群众投工投劳,并签订投劳承诺书。其次,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并吸收社会资金,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管护,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局面。最后,可以采取根据验收考核情况以奖代补的资金筹措渠道来补贴基层管理资金的不足,同时还可以从当地企业以及资金大户进行筹资,进一步开拓筹资的渠道。

3、结语

在完成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之后,还必须有效地对其进行管护,才能够使其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因此针对当前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所存在的管理主体缺位、工程破坏严重以及管理资金不足等问题,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解决,进而使得水土保持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城宏.关于临汾市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13,(12):7-9.

[2]吴娜.简议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的措施及其建议[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6):2576.

[3]李霞.浅谈水土保持工程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4,(20):26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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