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对策研究

2018-10-15 05:39王小强
大东方 2018年11期
关键词: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王小强

摘 要: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其进行传承更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珍贵而美好,是人们必须要学习传承的宝藏。民俗传承必须要牢牢把握物质层面是基础,精神层面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核心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传承中对民俗进行发展、阐述和保护是当今要面临的艰巨的任务。民俗传承是一个全方位的问题,需要政府和民间,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将民俗传承落到实处。

关键词:民俗;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1 引言

民俗文化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它,不格外地提倡它,它就会消失,而且这个消失速度甚至比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都要快。民俗又称民间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

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逐渐形成了以国家级保护为主、以省级、实际、县级保护未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作为一个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天水市拥有两辆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与号召,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非遗法,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2 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

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民俗文物上含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成十大类,包括口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医药等,也包括民俗。按照这个分类标准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民俗文化,或者说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中一项。民俗文化反过来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项目,比如传统戏剧。

因此说,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两者之间不仅仅是其中一个包含或者涵盖另一个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交织的关系。在很多时候,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对象基本上保持一致,但是也不一定。民俗文化包含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民俗文化的保护。所以,我们可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保护传统的民俗文化,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民俗文化,为人类社会留下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

3 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

3.1民俗文化参与人的传承

民俗文化的保存和发展涉及到传承人的问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法律的形式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并规定了成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必备条件,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规定受到的惩罚。可见,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很重视的,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的实效。甘肃省天水市为了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截止2017年底,已经设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8名,并组织对他们进行抽查和考核。但是,对于民俗文化来说,仅仅是少数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是不够的。有大多数民俗涉及到的参与者不是特定的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而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春节、中秋节等节日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一个全国人民广泛参与的民俗项目。

3.2 民俗文化在物质上的传承和利用

许多民俗文化都必须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才能表现出来,都有其独特的物质载体,如春节的春联、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等等,因此说民俗物质的传承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一些以旅游为经济支柱的地区,发展以民俗物质为载体的旅游业,既有效地传承了当地的民俗文化,又能够带动当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效果。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民俗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工作力度不够。比如,我们在旅游时所看到的民俗物质虽然具有当地的特色,但是做工粗糙,工艺水平不高;中秋节最具有代表性的月饼,也随着人们越来越“爱面子”,被过度包装,失去了传统中秋节的意义。因此,要想发挥民俗文化与旅游产业相互促进的作用,就必须将民俗文化更好的融入到旅游资源中去,让民俗文化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业促进民俗文化传承。

4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对策

4.1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确保一些濒临绝迹的民俗能够更好地保存和传承下来,同时,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进一步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推进。

4.2 加大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

我们在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应当积极发动文化机构、保护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等组织或者团体,举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农村、学校以及城市社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牢牢树立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同时,可以借助报刊杂志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深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去。

4.3 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保护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5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利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必须注重其形式和内涵的原生态保护。笔者认为,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传承过程中,应当以原生态保护为基本原则和底线,区别对待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是一些技术类的、濒临绝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当将原生态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将其收入博物馆保存也不失为一种合理利用的方式;对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其涉及到广大的人民群中,如果不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改变,将会影响到民俗文化的传承,但是,在做出改变的时候,应当保留民俗文化的精神和要素。

5 结语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保护民俗文化,既能够保证民俗文化的完整性,又能使民俗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合理的利用。同时,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领导、社会组织的协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能真正使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刘明阁.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J],江汉论坛,2012(10):119-125。

(作者單位:天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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